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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舜通客运站场经营有限公司所属的旧机动车交易项目信息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1-03-05 08:54:05     阅读:次

受委托,兹定于2021年3月12日上午9时—10时(延时除外)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48辆旧机动车(详见拍卖清单)。品牌型号:大众牌FV7160BBMBC;使用性质: 出租转非;车辆类型:小型轿车;整体打包起拍价:364800元,保证金:100000元。

二、拍卖方式:网络增价拍卖,价高者得。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四、展示时间、地点: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

五、报名方法:报名者请在2021年3月11日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以实际到账为准),自然人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等相关资料于2021年3月11日16:30前到余姚市南雷路270号(四明广场)办理竞买手续,并注册网拍账号。

特别约定:1、拍卖车辆不含号牌。2、标的交付分批次进行,具体交付时间以委托人通知买受人为准。2、车辆成交移交前的违章罚款、扣分由委托人承担,移交后的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3、车辆过户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联系电话:13905844069  0574-62700869 谢先生

报名地址:余姚市南雷路270号(四明广场)

七、详情请登录: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网站;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拍 卖 须 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制订本须知,敬告各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遵照执行。

一、拍卖标的:

48辆旧机动车(详见拍卖清单)。品牌型号:大众牌FV7160BBMBC;使用性质: 出租转非;车辆类型:小型轿车;整体打包起拍价:364800元,保证金:100000元。

二﹑报名办法:

1、竞买资格: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2、展示时间、地点: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竞买人应当在展示期间对标的进行详尽实地勘查与了解,并认真阅读拍卖文件。

3、报名者请在2021年3月11日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以实际到账为准),自然人携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等相关资料于2021年3月11日16:30前到余姚市南雷路270号(四明广场)办理竞买手续,并注册网拍账号。

三、拍卖规则:

    1、拍卖方式:网络增价拍卖,价高者得,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2、拍卖地点: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

3、拍卖时间:2021年3月12日上午9时—10时(延时除外)。

4、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不含其它任何费用。

5、网络拍卖会由本公司的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依法确定网上出价的有效及成交,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以网络平台上公布的为准,拍卖师有权根据出价情况进行调整。

6、本次网络竞价设有最高价延时系统,标的自由竞拍周期为1小时,延时时间为5分钟(300秒)。

7、竞买人:

① 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拍卖须知》,经签字或盖章后,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规定,并自愿履行《拍卖须知》的各项条款。

② 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已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③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结果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④ 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登录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凭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参加本次拍卖。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应妥善保管,如有泄漏或遗失,其后果自负。

8、买受人:

① 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并已达到保留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21年3月12日17:00前到余姚市南雷路270号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9、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拍卖开始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或在线上拍卖结束前网站公告(通知)。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五、款项支付:

1、成交款: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领取标的物(车辆)前须付清该批次的成交款(拍卖成交单价×实际移交数量,拍卖成交单价=成交价÷48),按实际数量结算。

成交款交至委托人,户名:余姚市舜通客运站场经营有限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余姚支行,账号:3901310009007002052。

成交款委托人仅供收据,无其他任何票据,买受人若需开具相关发票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2、佣金: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在须在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总额5%的拍卖佣金,买受人若未能及时支付的,拍卖人有权在拍卖保证金里优先扣除。

佣金交至拍卖人,户名: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

六、标的移交:标的交付分批次进行,具体交付时间以委托人通知买受人为准,买受人在领取标的物(车辆)前须付清该批次的成交款(拍卖成交单价×实际移交数量,拍卖成交单价=成交价÷48),按实际数量结算。委托人须在收到买受人成交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车辆交付给买受人(按照交付日现状为准)。买受人应当在接到委托人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走车辆,否者须支付每天200元的车辆管理费,并自行承担损坏及丢失风险。

七、特别约定 :

1、拍卖成交的,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在付清相关费用后自动作为履约定金,车辆提取完毕并完成过户,买受人无违约且无欠款的,由拍卖人无息全额退还给买受人。

2、拍卖车辆不包括车辆原号牌。车辆在移交前的违章罚款、扣分由委托人承担,移交后的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3、拍卖标的由买受人自行提取,提取过程中及提取后所发生的各种情况及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以实样为准,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质量瑕疵保证责任。    

4、买受人必须在标的交付之日起15天内完成过户手续,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委托人予以协助,相关的税费以及补证等各种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含卖方)。未能按时办理过户手续的,拍卖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5、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给买受人时间为标的交付时间。风险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丢失、毁损等等。车辆过户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负担全责。

6、若涉及车辆零配件损坏或缺失由买受人自行修理、更换,包括但不限于外观破损、刮擦、锈蚀、自然老化、工具丢失、无法启动等。

7、若车辆过户需要喷漆、改色、去除LOGO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8、强制险和商业险已到期的车辆,强制险和商业险由买受人承担。

9、如实际交付不满48辆,买受人不得向委托人、拍卖人提出其他任何经济补偿。委托人与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法律责任

(1)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并征得委托人同意重新拍卖,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

C.买受人不按本《拍卖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2)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承担赔偿责任。

九、其它:

1、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配合,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2、若有其它由拍卖人提供的与本次拍卖相关的附件均视为本须知有效组成部分。

3、本须知的解释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归拍卖人所有。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48辆旧机动车拍卖清单

序号

品牌型号

车牌

注册日期

强制险期限

整体起拍价

1

大众牌FV7160BBMBC

浙BT6301

2017-3-16

2021-3-14

36.48万元

2

大众牌FV7160BBMBC

浙BT6302

2017-3-16

2021-3-14

3

大众牌FV7160BBMBC

浙BT6304

2017-3-16

2021-3-14

4

大众牌FV7160BBMBC

浙BT6305

2017-3-16

2021-3-14

5

大众牌FV7160BBMBC

浙BT6306

2017-3-16

2021-3-14

6

大众牌FV7160BBMBC

浙BT6307

2017-3-16

2021-3-14

7

大众牌FV7160BBMBC

浙BT6308

2017-3-16

2021-3-14

8

大众牌FV7160BBMBC

浙BT6309

2017-9-21

2021-10-11

9

大众牌FV7160BBMBC

浙BT6310

2017-3-16

2021-3-14

10

大众牌FV7160BBMBC

浙BT6311

2017-3-16

2021-3-14

11

大众牌FV7160BBMBC

浙BT6312

2017-3-16

2021-3-14

12

大众牌FV7160BBMBC

浙BT6314

2017-3-16

2021-3-14

13

大众牌FV7160BBMBC

浙BT6315

2017-3-16

2021-3-14

14

大众牌FV7160BBMBC

浙BT6316

2017-3-21

2021-3-21

15

大众牌FV7160BBMBC

浙BT6317

2017-3-21

2021-3-21

16

大众牌FV7160BBMBC

浙BT6319

2017-4-27

2021-4-27

17

大众牌FV7160BBMBC

浙BT6320

2017-4-27

2021-4-27

18

大众牌FV7160BBMBC

浙BT6321

2017-4-27

2021-4-27

19

大众牌FV7160BBMBC

浙BT6322

2017-5-4

2021-5-8

20

大众牌FV7160BBMBC

浙BT6324

2017-9-14

2021-9-13

21

大众牌FV7160BBMBC

浙BT6325

2017-9-14

2021-9-13

22

大众牌FV7160BBMBC

浙BT6326

2017-9-14

2021-9-13

23

大众牌FV7160BBMBC

浙BT6327

2017-9-14

2021-9-13

24

大众牌FV7160BBMBC

浙BT6328

2017-9-14

2021-9-13

25

大众牌FV7160BBMBC

浙BT6329

2017-9-14

2021-9-28

26

大众牌FV7160BBMBC

浙BT6330

2017-9-14

2021-9-13

27

大众牌FV7160BBMBC

浙BT6331

2017-9-14

2021-9-28

28

大众牌FV7160BBMBC

浙BT6332

2017-9-14

2021-3-14

29

大众牌FV7160BBMBC

浙BT6333

2017-9-14

2021-9-13

30

大众牌FV7160BBMBC

浙BT6334

2017-9-14

2021-9-13

31

大众牌FV7160BBMBC

浙BT6335

2017-9-14

2021-9-13

32

大众牌FV7160BBMBC

浙BT6336

2017-9-14

2021-9-13

33

大众牌FV7160BBMBC

浙BT6337

2017-9-14

2021-9-23

34

大众牌FV7160BBMBC

浙BT6338

2017-9-14

2021-9-13

35

大众牌FV7160BBMBC

浙BT6339

2017-9-14

2021-9-13

36

大众牌FV7160BBMBC

浙BT6341

2017-9-14

2021-9-23

37

大众牌FV7160BBMBC

浙BT6342

2017-9-14

2021-9-23

38

大众牌FV7160BBMBC

浙BT6343

2017-9-14

2021-9-23

39

大众牌FV7160BBMBC

浙BT6344

2017-9-18

2021-9-27

40

大众牌FV7160BBMBC

浙BT6345

2017-9-14

2021-9-13

41

大众牌FV7160BBMBC

浙BT6346

2017-9-14

2021-9-23

42

大众牌FV7160BBMBC

浙BT6347

2017-9-18

2021-9-27

43

大众牌FV7160BBMBC

浙BT6348

2017-9-14

2021-9-13

44

大众牌FV7160BBMBC

浙BT6349

2017-9-14

2021-9-13

45

大众牌FV7160BBMBC

浙BT6350

2017-9-27

2021-9-27

46

大众牌FV7160BBMBC

浙BT6655

2017-11-16

2021-11-15

47

大众牌FV7160BBMBC

浙BT8988

2017-10-24

2021-10-24

48

大众牌FV7160BBMBC

浙BT8111

2017-12-22

2022-1-6

上述数据及内容摘录《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1】甬第0070号)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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