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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城区汇翠花园5幢商铺5-1号(另附车库6间及夹层1处)等2处房屋拍卖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7-09-08 00:00:00     阅读:次

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余政办函[2017]61号及《余姚市财政局文件》余财国资[2017]36号批文,本公司定于2017年10月11日上午9时在余姚市招投标中心(丰山路188号)对余姚市城区汇翠花园5幢商铺5-1号(另附车库6间及夹层1处)等2处房屋进行公开拍卖。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序号

标的坐落地址

权证类别

权证号码

面  积

(平方米)

用 途

使用权

类型

起拍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1

余姚市城区汇翠花园5幢商铺5-1号

(另附车库6间及夹层1处)

房产证

余房权证城区

字第A1202938号

428.95

商业

出让

287

20

土地证

余国用(2012)

第01936号

183.27

商业

2

余姚市城区汇翠花园商铺29-3号

房产证

余房权证城区

字第A1202937号

29.93

商业

出让

20

5

土地证

余国用(2012)

第01785号

8.13

商业

注:拍卖标的为二手房。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标的成交后,在办理权证交易过户时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税务部门规定各自承担。

二、标的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集中看样时间:2017年9月28日、29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四、竞买人登记时须提交的资料

(一)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竞买人委派办理报名手续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4.竞买保证金缴款单;

5.竞买人对其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法人及其他组织公章的复印件。

(二)如是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买保证金缴款单。

五、竞买登记时间、地点:竞买人须于2017年10月10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到余姚市招投标中心一楼7号窗口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六、竞买保证金交纳办法:竞买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帐)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0日下午4时。

竞买保证金由各竞买人以转账(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电汇或现金等形式缴入本公司银行帐户。竞买保证金缴入后,竞买人应向银行索取凭据。竞买人在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务必在缴款单的“摘要栏”中注明本次所缴保证金的标的名称及相关内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同时缴款人户名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保证金收款单位名称: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新建支行

帐 号:61020122000255779

七、本次拍卖公告发布方式

1.余姚市招标投标网(http://www.yyztb.gov.cn)

2.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ypm.com.cn)

3.余姚日报

4.其他发布方式

联 系 人:陈先生、唐先生          联系电话:62724638、62651915

公司地址:余姚市舜水北路13号2楼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九月八日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拍

卖

须

知

 

 

拍卖会名称:余姚市汇翠花园5幢商铺5-1号(另附车库6间及夹层1处)等2处房屋拍卖会

拍卖标的:余姚市汇翠花园5幢商铺5-1号(另附车库6间及夹层1处)等2处房屋

拍卖会时间:2017年10月11日上午9时

拍卖会地点:余姚市招投标中心(丰山路188号)

 

 

公司地址:浙江省余姚市舜水北路13号

公司网站:http://www.yypm.com.cn

公司电话:0574-62724638、62650818     传真:0574-62651961

监督电话:0574-62835252(市招标办)           

 

 

拍  卖  须  知

总 则

第一条  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  拍卖人将依法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参加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拍卖须知》及其它相关文件,并对自己执行本《拍卖须知》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  拍卖人有权在本《拍卖须知》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拍卖须知》以外的特殊问题和未尽事宜。

拍卖标的

第四条 拍卖标的:

序号

标的坐落地址

权证类别

权证号码

面  积

(平方米)

用 途

使用权

类型

起拍价

(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1

余姚市城区汇翠花园5幢商铺5-1号

(另附车库6间及夹层1处)

房产证

余房权证城区

字第A1202938号

428.95

商业

出让

287

20

土地证

余国用(2012)

第01936号

183.27

商业

2

余姚市城区汇翠花园商铺29-3号

房产证

余房权证城区

字第A1202937号

29.93

商业

出让

20

5

土地证

余国用(2012)

第01785号

8.13

商业

注:拍卖标的为二手房。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标的成交后,在办理权证交易过户时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税务部门规定各自承担。

第五条  本次拍卖标的数据以委托人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数据记载为准。拍卖人在拍卖时及其后对标的的瑕疵、缺陷不作担保。竞买人在报名登记前必须仔细审看拍卖标的,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并成交,即表明本人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或拒付成交款。

第六条  标的特别说明

(一)《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买受人须按约定时间向拍卖人一次性付清拍卖成交款和买受佣金,然后与委托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买受人无权请求返还竞买保证金。

(二)委托人应按约定时间交付拍卖标的给买受人,并为买受人办理权证登记提供方便。在办理产权证时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税务部门规定各自承担。

(三)权证登记面积以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确权的面积为准。差价按拍卖成交款的平均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拍卖前期活动

第七条  拍卖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确定可参拍的对象。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买人资格条件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方可参加本次拍卖。拍卖人在拍卖活动任何阶段,有权拒绝不符合本次拍卖资格条件的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活动或解除其拍卖成交的法律关系,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拍卖会举行前,如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则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予以无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竞买人应在报名登记前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一)竞买人所领取的竞买保证金收据是参加拍卖活动的重要依据,应自行慎重处置,若因转交他人或遗失等产生的结果及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收据中注明的竞买人自行负全责。

(二)竞买人(即其后的买受人)保证在拍得标的后,按本《拍卖须知》和《竞买协议》的要求履行其全部义务,否则拍卖人有权对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冲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拍卖会

第九条  本次拍卖会经过报刊、网络公告、实地展示,由拍卖人主持,并在相关当事人和监管部门监督下进行。竞买人凭身份证原件及竞买保证金收据登记入场,每一个号牌限进2人。在拍卖会现场,任何举牌应价的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意思,其后果均由号牌对应的竞买人承担。如参加现场拍卖的为非报名者本人,则须提交报名者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应标明授权范围,包括现场举牌应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的签署等)同时被授权人须出示身份证明,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条  竞买人一旦进入了拍卖会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接受拍卖标的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缺陷,对自己参加竞买的行为及其后对拍卖标的的权利行使期间之各种风险、状态,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竞买过程中,竞买人及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拍卖会的会场秩序。若发现竞买人恶意串通、操纵竞价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按《拍卖法》规定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且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竞买人如中途退场,将视为放弃竞买,不影响拍卖会的继续进行。

第十二条  本次拍卖会举牌须知如下

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拍卖标的交易、过户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拍卖佣金。

拍卖时,先由拍卖师宣布起拍价,然后报出加价幅度。竞买人可举牌应价或按规定的加价幅度竞价,也可自行报价。应价、报价须等于或者高于规定的加价幅度(且必须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低于加价幅度的应价、报价无效;若场上出现二人以上同时举牌应价,拍卖师可指定其中一人并确认其应价有效。同时,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情况随时调整加价幅度。当会场上出现唯一的最高价格,且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第十三条  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竞得拍卖标的竞买人。拍卖落槌成交后,买受人须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拍卖笔录》上签名或盖章。上述文件不论买受人是否签署,其全部条款即对买受人产生约束力并生效。如事后反悔,竞买保证金将做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拍卖后期工作

第十四条 拍卖会结束后,拍卖结果将在余姚市招标投标网公示三个工作日。对拍卖结果有异议的,相关当事人可在结果公示期间向拍卖人或委托人提交书面质疑;对书面质疑回复不满意的,可在收到书面回复后起15个工作日内向余姚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投诉。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由拍卖人向买受人发放《拍卖成交确认书》。

第十五条  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在拍卖结束后的次日起(节假日除外),凭拍卖人出具的竞买保证金收据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息),需要通过银行汇款的,请预留退款账户。

买受人须在2017年10月19日下午4时前向拍卖人一次性付清拍卖成交款和拍卖成交款1%的买受佣金,然后于2017年10月23日、24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与委托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冲抵拍卖成交款。

上述款项请汇入拍卖人账户(开户单位: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新建支行,账号:61020122000255779)。

拍卖人只出具买受佣金发票和拍卖成交款收据,其他相关票据由委托人提供。

 标的交付及权证办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由委托人将现状标的交付给买受人。待委托人办妥相关手续后,通知买受人办理权证税费事宜。

附则

第十六条  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为通讯方式,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无法联系或无法送达而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第十七条  本须知解释权归本次拍卖活动的委托人、拍卖人所有。

 会场纪律

一、进入拍卖会场后,请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二、自觉爱护场内公共设施、设备,对故意毁坏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三、对故意扰乱现场秩序、干扰拍卖会正常进行的竞买人,工作人员有权将劝其退场。

四、拍卖会结束后,须将号牌归还工作人员。

五、在会场内禁止吸烟。

六、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损坏、丢失等后果自负。

七、理性应价,谨慎举牌。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九月八日

 

 

 

 

 

 

 

 

 

 

 

 

 

 

附《告知书》一份

 

告 知 书

各竞买人:                                 

汇翠花园拍卖的房屋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由委托人交付房屋给买受人,同时买受人须向物业公司支付以下费用:

1、物业费:0.45元/平方/年;

 2、维修基金:40元/年。

 

特告知!

                               

 

二○一七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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