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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全民健身中心有限公司健身场馆租赁权网上拍卖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7-12-22 00:00:00     阅读:次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17年12月29日上午9时开始在“网上竞价平台”对余姚市全民健身中心有限公司健身场馆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余姚市全民健身中心球类游泳馆1-3层房屋租赁权(包括经营所带具有国有资产性质的设施设备),出租面积约4500平方米(不包括机房、配电房、消防通道及一层店面房)。

余姚市全民健身中心室外游泳池(含看台及附属用房)租赁权,出租面积约2600平方米。

余姚市全民健身中心健身馆1-2层房屋租赁权(不包括场馆内的健身器材),出租面积约1156平方米(不包括走廊、配电房、监控室、消控室、机房)。

以上标的出租年限:五年,租金起拍价:198万元/年;竞买保证金:50万元;现状:经营中;原合同到期时间:2018年2月28日。

注:原租赁合同尚未到期,拍卖标的正在使用中,竞买人在报名前应实地看样并分析可能引起的原租赁合同到期不能及时腾空等所有法律风险,具体详见拍卖须知。

二、标的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本公司联系看样。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游泳、健身等服务项目的独立法人(提供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原件);

(2)必须配备4名及以上持证上岗的救生员(提交2017年11月份社保中心出具的竞买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以及救生员证原件);

(3)竞买人的法定代表人须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从2014年至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四、拍卖方式及报名操作事宜:采用网上竞价的方式进行,竞买人在报名前须向本公司提交身份证明及资格要求等相关资料。

1、竞买人须在“网上竞价平台”上按规定递交身份证明及资格要求等相关资料并注册成功;2、竞买人须在2017年12月28日下午4时前在“网上竞价平台”上报名登记(如实填写竞买保证金支付信息),同时将竞买保证金缴入指定账户(户名: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中心区支行,账号:61020122000255779,以转账、电汇、网银的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以实际到账为准,缴款人户名必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3、竞买人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请各竞买人在拍卖前仔细了解网上竞价方式,有疑问应及时向本公司咨询。

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http://www.yyztb.gov.cn)和本公司网站(http://www.yypm.com.cn)“网上竞价平台”查询。

联系人:陈先生、唐先生              联系电话:62724638

联系地址:余姚市舜水北路16号3楼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拍

卖

须

知

拍卖会名称:余姚市全民健身中心有限公司健身场馆租赁权网络拍卖会

拍卖标的:余姚市全民健身中心有限公司健身场馆租赁权

拍卖会时间:2017年12月29日上午9时开始

拍卖方式:网上竞价

 

 

 

 

公司地址:浙江省余姚市舜水北路16号3楼

公司网站:http://www.yypm.com.cn

公司电话:0574-62724638       传真:0574-62721915

监督电话:0574-62835252(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

                         拍  卖  须  知

总 则

第一条  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  拍卖人将依法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参加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拍卖须知》及其它相关文件,并对自己执行本《拍卖须知》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  拍卖人有权在本《拍卖须知》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拍卖须知》以外的特殊问题和未尽事宜。

拍卖标的

第四条 拍卖标的:

余姚市全民健身中心球类游泳馆1-3层房屋租赁权(包括经营所带具有国有资产性质的设施设备),出租面积约4500平方米(不包括机房、配电房、消防通道及一层店面房)。

余姚市全民健身中心室外游泳池(含看台及附属用房)租赁权,出租面积约2600平方米。

余姚市全民健身中心健身馆1-2层房屋租赁权(不包括场馆内的健身器材),出租面积约1156平方米(不包括走廊、配电房、监控室、消控室、机房)。

以上标的出租年限:五年,租金起拍价:198万元/年;竞买保证金:50万元;现状:经营中;原合同到期时间:2018年2月28日。

注:原租赁合同尚未到期,拍卖标的正在使用中,竞买人在报名前应实地看样并分析可能引起的原租赁合同到期不能及时腾空等所有法律风险。

第五条  本次拍卖标的数据以委托人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数据记载为准。拍卖人在拍卖时及其后对标的的瑕疵、缺陷不作担保。竞买人在报名登记前必须仔细审看拍卖标的,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并成交,即表明本人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或拒付成交款。

第六条  标的特别说明:

(一)如原承租人未竞得标的且在原合同到期后拖延交付,则买受人(新承租人)租期顺延,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新承租人)自负:

1、如原承租人在原合同到期后拖延交付满二个月及以上的,则买受人(新承租人)可自愿退还标的并无息退还竞买保证金;

2、如原承租人拖延交付时间且委托人通过法律途径收回标的的,而买受人(新承租人)仍愿意继续承租的,则委托人在收回标的后,以买受人(新承租人)留存的联系地址,以邮寄挂号信形式通知(挂号信一经签收,即视为通知已送达);买受人(新承租人)应在通知送达后3个工作日内来办理承租手续,否则买受人(新承租人)无权请求返还竞买保证金;

3、标的内部分设备设施由原承租人投入,具体数据详见《资产评估报告书》。若买受人有意向购买,可以与原承租人协商解决。

(二)《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买受人须按约定时间向委托人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成交款并签订《健身场馆租赁合同》,同时向拍卖人支付买受佣金,否则买受人无权请求返还竞买保证金。

(三)买受人在签订《健身场馆租赁合同》时须向委托人支付风险保证金:200万元。支付方式:转账、电汇、网银或银行保函,若采用银行保函的,买受人应在《健身场馆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委托人提交银行保函,如在要求期限内无法向委托人提交银行保函的,一律以现金形式向委托人支付风险保证金,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年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从年租金中扣除)。主要用于水电费、固定设施维护、会员后续服务费、房屋租金、重大安全事故处理等。

在租赁期限内,如遇风险保证金不足(即设定200万为基础风险保证金,当上述载明使用方向中单个相关事项的最大市场风险值超过200万,或上述相关事项因故扣除风险保证金导致实际风险保证金不足200万时,视为风险保证金不足)时,买受人应及时按等值补足(接委托人通知后在五个工作日内补足),否则委托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按年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从风险保证金中扣除)。

在租赁期满后,买受人应在20天内做好经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清理和标的归还移交,如买受人在经营过程中无债权债务、结清会员后续服务费,且如期向委托人移交标的及委托人投入的相关设施设备完好的情况下,经双方清点结算(如有损坏,按实赔偿)后,在30天内将剩余风险保证金归还给买受人(不计息);否则,委托人有权以风险保证金抵冲买受人未能结清的债务、后续服务费、损坏赔偿等费用,未在20天内归还移交标的,买受人无权请求返还风险保证金。

(四)买受人在签订《健身场馆租赁合同》时须向委托人支付物业费:10万元/年(代收),用于维持室外秩序、保洁等服务。

(五)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水、电、燃气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负,委托人按季度与买受人进行结算(收据开出之日起一星期内付清)。

(六)租金实行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原则,买受人应在一个年度期满前一个月提前将下一年租金一次性交至委托人;每逾期一天,委托人向买受人收取1000元的滞纳金,超过30天未缴纳的,委托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按年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从风险保证金中扣除)。

(七)标的不得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若查实有上述情况发生,则委托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按年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从风险保证金中扣除)。

(八)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进行退租的,则须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委托人,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退租手续,结清水电费、固定设施损坏赔偿、会员后续服务费;且租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租金,剩余已付租金退还,并按年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从风险保证金中扣除)。

(九)成交后,买受人须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证照,承担经营中的安全、卫生、环保、保险等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确保场馆的安全运行。

(十)买受人必须服从委托人的监督和管理,同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依法经营,依法纳税。

(十一)每年的全民健身月(8月份的其中一星期,具体日期按上级部门要求)、国庆节(10月1日)为国家法定健身日,所有场馆必须免费向全社会开放。

(十二)在租赁期内,球类游泳馆内的羽毛球场馆须在11月—4月每天上午7:00—10:00, 5月—10月每天上午6:30—9:30向公众免费开放,委托人不予任何补偿。

(十三)委托人出面组织的各类活动,买受人应优先提供场馆,场租费由委托人与买受人协商确定。

(十四)租赁期间,对于出现的投诉问题,经委托人确认为性质严重、负面影响较大的, 由委托人登记备案,如一个年度内累计15次及以上的,委托人有权视情提前终止合同,且按年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从风险保证金中扣除)。

(十五)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责任,与委托人无涉。委托人有权视情提前终止合同,且按年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从风险保证金中扣除)。

(十六)预付式卡类的销售系统由委托人管理。买受人在承租期内仅限使用委托人提供的销售系统进行卡类销售,卡类由委托人代为制作及管理,费用由买受人支付;销售系统维护和维修由委托人负责,系统主机由委托人管理。若发现买受人使用非委托人提供的销售系统进行卡类销售,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对买受人按实际销售金额双倍处于罚金,并按年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从风险保证金中扣除)。预售卡销售中所有卡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如遇销售系统中的销售额度超过风险保证金,应及时按等值补足保证金,否则委托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按年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从风险保证金中扣除)

(十七)租赁期间,买受人必须每年度购买足额的公众责任险等意外伤害保险,以确保项目运行安全(在合同期起始日前把保险单交委托人备案,每年以此类推)。

(十八)租赁期间,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经营时间;不得改变主体场馆功能和经营业态,经营所需功能及健身设施数量在一年内做到只增不减,一年后可视情适当调整,但经营业态须包含羽毛球(篮球)、游泳、综合健身等。如买受人要对经营业态进行调整,应提前向委托人书面请示,经委托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十九)项目收费价格,必须报请余姚市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认可方可实施,否则委托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按年租金的20%支付违约金(从风险保证金中扣除)。

(二十)租赁期间,出现房屋、管道、电气(空调、监控)等基础设施设备方面出现的非人为损坏的由委托人维修,其余设施设备由买受人负责维修。因基础设施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需维修或改造的,买受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委托人做好修缮工作,因施工导致买受人无法正常经营而停业的,以拍卖成交价为标准,按实际受影响面积、实际天数及10%营业受损因素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拍卖成交价÷出租总面积÷365天×影响面积×影响天数×110%)(游泳馆1800平方米,羽毛球馆1500平方米,球类游泳馆二楼500平方米,球类游泳馆三楼700平方米,综合健身馆一楼314平方米,综合健身馆二楼842平方米),其他不予补偿。

(二十一)健身馆人员移交:移交以后买受人必须与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保,在移交后三个月内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订劳动合同,若员工自动离职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除外;否则,委托人有权代发未签约员工三个月内的基础部分报酬,并从风险保证金中抵扣。

(二十二)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需提前收回标的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至少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归还标的,并按有关政策进行处理。剩余租金(从承租人按要求时间归还标的之日起,按日计算,不计息)和风险保证金予以返还。如买受人不予配合的,委托人有权按本《拍卖须知》第六条第(三)款租赁期满的相关约定进行处置。

(二十三)租赁期满后,买受人投入的动产须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等不动产不得擅自拆卸,应无条件退还标的,委托人不承担任何作价补偿。

拍卖前期活动

第七条 拍卖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确定可参拍的对象。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买人资格条件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如实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方可参加本次拍卖。拍卖人在拍卖活动任何阶段,有权拒绝不符合本次拍卖资格条件的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活动或解除其拍卖成交的法律关系,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竞买人应在报名登记前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一)竞买人在竞价平台上注册的账户和密码是参加平台竞价的必要依据,应自行慎重保管,若因转交他人、遗忘或被盗等产生的结果及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竞买人自行负全责。

(二)竞买人(即其后的买受人)保证在拍得标的后,按本《拍卖须知》的要求履行其全部义务,否则拍卖人有权对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冲抵违约金,不予退还。

网上竞买

第九条 本次拍卖经过报刊、网络公告、实地展示,在 “网上竞价平台”进行公开拍卖。

本次网络拍卖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由相关当事人和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竞买人应在标的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凭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竞价平台参与竞价。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可按系统默认的加价幅度竞价,也可按规定自行报价。在系统规定的竞价结束时间前二分钟内,仍有竞买人出价的,系统将自动顺延五分钟(以此类推)。如无人继续加价的,系统将自动判断最高应价者为该标的的买受人。

第十条 买受人须在成交当日到拍卖人处办理相应的成交手续,签署相应的拍卖文件。如未能及时办理成交手续的,视为违约,已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十一条 特别注意事项:用户的网站注册人名称必须与竞买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买受人名称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

第十二条 本次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标的权利登记或变更、标的交付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及买受佣金。

拍卖后期工作

第十三条 拍卖结束后,拍卖结果将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公示三个工作日。对拍卖结果有异议的,相关当事人可在结果公示期间向拍卖人或委托人提交书面质疑;对书面质疑回复不满意的,可在收到书面回复后起15个工作日内向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投诉。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由拍卖人向买受人发放《拍卖成交确认书》。

第十四条  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在拍卖结束后的次日起(节假日除外),由拍卖人凭竞买人报名时登记的户名及账号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息),如未收到竞买保证金的,请及时与拍卖人联系。

买受人为原承租人的,须在2018年2月28日下午4时前向委托人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成交款并签订《健身场馆租赁合同》,同时向拍卖人支付第一年租金成交款1.5%的买受佣金。

买受人为新承租人的,则第一年租金成交款、第一年租金成交款1.5%的买受佣金和《健身场馆租赁合同》在接到委托人交付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同时办理。

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冲抵买受佣金,剩余部分凭《健身场馆租赁合同》复印件到拍卖人处退还(不计息),拍卖人只出具买受佣金发票,其他相关票据由委托人提供。具体可咨询0574-62724638。

 第十五条 标的交付:签订《健身场馆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交付给买受人。

附 则

第十六条 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为通讯方式,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无法联系或无法送达而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第十七条 本须知解释权归本次拍卖活动的委托人、拍卖人所有。

 

情况说明20171222.docx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二O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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