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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金融中心部分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8-02-11 00:00:00     阅读:次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18年2月24日上午9时在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丰山路188号)对余姚市金融中心部分房屋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序号

房屋地址

出租面积

(平方米)

出租年限

(年)

租金起拍价

(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

(万元)

现状

1

金融中心一层西门进口北侧

及第十二层房屋

1987.24

5

93

5

空置

2

金融中心一层西门进口南侧

376.04

28.5

5

3

金融中心一层南门进口(带装修)

137.54

11.4

2

注: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请竞买人仔细看样后参拍。

二、标的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或来本公司查看标的红线图。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标的1、2:证券公司或银行(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原件)。

标的3:税务师事务所(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原件)。

四、竞买人登记时须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竞买人如委托他人办理相关手续,请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4.竞买保证金缴款单;

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法人及其他组织公章的复印件。

五、竞买登记时间、地点:竞买人须于2018年2月23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到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7号窗口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六、竞买保证金交纳办法:竞买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帐)截止时间:2018年2月23日下午4:00。

竞买保证金由各竞买人以转账(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电汇等形式缴入本公司银行帐户。竞买保证金缴入后,竞买人应向银行索取凭据。竞买人在缴纳竞买保证金时,务必在缴款单的“摘要栏”中注明本次所缴保证金的标的名称及相关内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同时缴款人户名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户    名: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中心区支行

帐   号:61020122000255779

七、本次拍卖公告发布方式

1.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http://www.yyztb.gov.cn)

2.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ypm.com.cn)

3.余姚日报

4.其他发布方式

联 系 人:陈先生、唐先生           联系电话:62724638、62651915

公司地址:余姚市舜水北路16号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二月十一日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拍

卖

须

知

 

拍卖会名称:余姚市金融中心部分房屋租赁权拍卖会

拍卖标的:余姚市金融中心部分房屋租赁权

拍卖会时间:2018年2月24日上午9时

拍卖会地点: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丰山路188号)

 

 

 

 

 

公司地址:浙江省余姚市舜水北路16号

公司网站:http://www.yypm.com.cn

公司电话:0574-62724638、62651915    传真:0574-62651961

监督电话:0574-62835252(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          


拍  卖  须  知

总 则

第一条  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  拍卖人将依法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参加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拍卖须知》及其它相关文件,并对自己执行本《拍卖须知》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  拍卖人有权在本《拍卖须知》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拍卖须知》以外的特殊问题和未尽事宜。

拍卖标的

第四条 拍卖标的:

序号

房屋地址

出租面积

(平方米)

出租年限

(年)

租金起拍价

(万元/年)

竞买保证金

(万元)

现状

1

金融中心一层西门进口北侧

及第十二层房屋

1987.24

5

93

5

空置

2

金融中心一层西门进口南侧

376.04

28.5

5

3

金融中心一层南门进口(带装修)

137.54

11.4

2

注: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请竞买人仔细看样后参拍。

    第五条 本次拍卖标的数据以委托人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相关数据记载为准。拍卖人在拍卖时及其后对标的的瑕疵、缺陷不作担保。竞买人在报名登记前必须仔细审看拍卖标的,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并成交,即表明本人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或拒付成交款。

第六条 标的特别说明:

(一)《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买受人须按约定时间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成交款,并向拍卖人支付买受佣金,否则买受人无权请求返还竞买保证金。

(二)买受人须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一次性付清租赁保证金:按第一年租金成交价的20%收取(整取到仟)。

(三)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水、电、电话、物业等费用由买受人直接向相关单位缴纳。如果需要由委托人代缴的,买受人应在收到委托人提供的相关发票后10工作日内将应付款项支付给委托人。具体以买受人与大楼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为准。

(四)免租金装修期:标的1为6个月,标的2为5个月,标的3为4个月,起始时间均为2018年3月1日。

装修期内,买受人须支付物业费、水电费、装修管理费等其他租赁合同约定的费用,并应遵守租赁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

(五)租金实行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原则,买受人应提前一个月将下一年租金交至委托人;若买受人不按时交纳,委托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标的,且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买受人在付款前,委托人须开出等额房屋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交给买受人。买受人在付款前未收到委托人发票的,有权延迟付款。

(六)租赁期内,未经委托人事先书面同意,买受人不得将标的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

(七)租赁期内,买受人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3个月通知委托人,并征得委托人同意,但买受人缴纳的租金及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八)买受人已充分了解并应自行负责取得其在标的内从事经营活动时应获得的各项政府经营许可、执照和批准,需要委托人给予协助的,委托人应给予必要的支持。

(九)买受人若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经委托人同意,若需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装修时不得损坏或改变主体结构,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否则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标的。

(十)租赁期满,买受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返还标的及其附属设施,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买受人逾期交还标的的及其附属设施,则应按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委托人支付占用期间侵占费,且委托人有权随时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

租赁期满如需续租的,买受人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之日3个月前向委托人提交书面续租请求,委托人应于收到买受人书面续租请求后,报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市公有房屋主管部门审批,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若同意续租,续租的租金不得低于原租金,续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买受人应于租赁期限届满之日1个月前与委托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或续租协议,否则视为买受人放弃续租。如不同意续租,则租赁期满后,标的由委托人收回或再次进行公开拍租;再次进行拍租的,同等条件下,买受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拍卖前期活动

第七条  拍卖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确定可参拍的对象。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买人资格条件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方可参加本次拍卖。拍卖人在拍卖活动任何阶段,有权拒绝不符合本次拍卖资格条件的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活动或解除其拍卖成交的法律关系,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竞买人应在报名登记前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一)竞买人所领取的竞买保证金收据是参加拍卖活动的重要依据,应自行慎重处置,若因转交他人或遗失等产生的结果及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收据中注明的竞买人自行负全责。

(二)竞买人(即其后的买受人)保证在拍得标的后,按本《拍卖须知》和《竞买协议》的要求履行其全部义务,否则拍卖人有权对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冲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拍卖会

第九条  本次拍卖经过报刊、网络公告、实地展示,由拍卖人主持,并在相关当事人和监管部门监督下进行。竞买人凭身份证原件及竞买保证金收据登记入场,每一个号牌限进2人。在拍卖会现场,任何举牌应价的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意思,其后果均由号牌对应的竞买人承担。如参加现场拍卖的为非报名者本人,则须提交报名者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应标明授权范围,包括现场举牌应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的签署等)同时被授权人须出示身份证明,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条  竞买人一旦进入了拍卖会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接受拍卖标的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缺陷,对自己参加竞买的行为及其后对拍卖标的的权利行使期间之各种风险、状态,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竞买过程中,竞买人及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拍卖会的会场秩序。若发现竞买人恶意串通、操纵竞价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按《拍卖法》规定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且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竞买人如中途退场,将视为放弃竞买,不影响拍卖会的继续进行。

第十二条  本次拍卖会举牌须知如下

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拍卖标的交易、过户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拍卖佣金。

拍卖时,先由拍卖师宣布起拍价,然后报出加价幅度。竞买人可举牌应价或按规定的加价幅度竞价,也可自行报价。应价、报价须等于或者高于规定的加价幅度(且必须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低于加价幅度的应价、报价无效;若场上出现二人以上同时举牌应价,拍卖师可指定其中一人并确认其应价有效。同时,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情况随时调整加价幅度。当会场上出现唯一的最高价格,且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第十三条  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竞得拍卖标的竞买人。拍卖落槌成交后,买受人须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拍卖笔录》上签名或盖章。上述文件不论买受人是否签署,其全部条款即对买受人产生约束力并生效。如事后反悔,竞买保证金将做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拍卖后期工作

第十四条 拍卖结束后,拍卖结果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公示三个工作日。对拍卖结果有异议的,相关当事人可在结果公示期间向拍卖人或委托人提交书面质疑;对书面质疑回复不满意的,可在收到书面回复后起15个工作日内向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投诉。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由拍卖人向买受人发放《拍卖成交确认书》。

第十五条 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在拍卖结束后的次日起(节假日除外),凭拍卖人出具的竞买保证金收据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息),需要通过银行汇款的,请预留退款账户。

买受人须在2018年2月28日下午4时前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成交款,同时向拍卖人支付第一年租金成交款5%的买受佣金。

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到拍卖人处退还(不计息),拍卖人只出具买受佣金发票,其他相关票据由委托人提供,具体可咨询0574-62724638。

 标的交付: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交付给买受人。

附则

第十六条  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为通讯方式,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无法联系或无法送达而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第十七条  本须知解释权归本次拍卖活动的委托人、拍卖人所有。

会场纪律

一、进入拍卖会场后,请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二、自觉爱护场内公共设施、设备,对故意毁坏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三、对故意扰乱现场秩序、干扰拍卖会正常进行的竞买人,工作人员有权将劝其退场。

四、拍卖会结束后,须将号牌归还工作人员。

五、在会场内禁止吸烟。

六、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损坏、丢失等后果自负。

七、理性应价,谨慎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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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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