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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朗霞街道彩虹佳园南门物业房等2处房屋租赁权网络拍卖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8-04-20 09:39:07     阅读:次

受委托,定于2018年4月27日上午9时-10时(延时除外)在本公司“网上竞价平台”对余姚市朗霞街道彩虹佳园南门物业房等2处房屋租赁权举行网络拍卖会。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序号

标的名称(无证房产)

建筑面积约(㎡)

年租金起拍价(万元)

保证金

(万元)

1

余姚市朗霞街道彩虹佳园南门物业房

254.41

3.5

1

2

余姚市朗霞街道崇文路471号

160.8

2.7

1

注:一笔竞买保证金只能竞买一个标的,租赁期限三年。第二年起租金环比递增5%。标的1现状:原承租人经营中,标的2现状:空置。

二、标的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本公司联系看样。

三、竞价人的资格要求:余姚市范围内注册的经营范围食品、百杂、超市个体工商户。买受人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物品、餐饮及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其他行业,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四、竞买人登记时须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

2.经营者身份证明;

3.竞买保证金缴款单;

4.竞买人对其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法人及其他组织公章的复印件。

五、拍卖方式及报名操作事宜:本次采用网上有保留价的竞价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1、竞买人须在“网上竞价平台”上按规定递交身份证明及资格要求等相关资料并注册成功;

2、竞买人须在2018年4月26日下午4时前在本公司“网上竞价平台”上报名登记(如实填写拍卖保证金支付信息),同时将拍卖保证金缴入指定账户(户名: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以转账、电汇、网银或现金的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如以现金形式支付的,必须及时向本公司提交现金缴款单原件)以实际到账为准,缴款人户名必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

 3、竞买人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网上竞价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六、请各竞买人在竞价前仔细了解网上竞价方式,如有疑问应及时向本公司咨询。

七、本次拍卖公告发布方式

1.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http://www.yyztb.gov.cn)

2.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nbpai.com)

3.余姚日报

4.标的所在地张贴

联系电话:62700610   13905844069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地址:余姚市南雷路270号(四明广场)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2018年4 月20日

 

拍卖须知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拍卖须知》,《拍卖须知》与《拍卖公告》、《拍卖成交确认书》同属于拍卖事务的法律性文件,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全面了解,一旦作出参加即视为已了解并接受本须知之条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拍卖标的:

序号

标的名称(无证房产)

建筑面积约(㎡)

年租金起拍价(万元)

保证金

(万元)

1

余姚市朗霞街道彩虹佳园南门物业房

254.41

3.5

1

2

余姚市朗霞街道崇文路471号

160.8

2.7

1

注:一笔竞买保证金只能竞买一个标的,租赁期限三年。第二年起租金环比递增5%。标的1现状:原承租人经营中,标的2现状:空置。

二、本次拍卖标的数据以委托人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数据记载为准。本公司在拍卖时及其后对标的的瑕疵、缺陷不作担保。竞买人在报名登记前必须仔细审看拍卖标的,一旦作出竞价决定退还并成交,即表明本人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以任何理由提出标的或拒付成交款。

三、本公司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确定拍卖对象。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买人资格条件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竞价保证金;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方可参加本次拍卖。本公司在拍卖活动任何阶段,有权拒绝不符合本次拍卖资格条件的竞买人参加本次竞价活动或解除其竞价成交的法律关系,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五、竞买人应在报名登记前按时、足额缴纳拍卖人保证金(不计息)。

(一)竞买人在竞价平台上注册的账户和密码是参加平台竞价的必要依据,应自行慎重保管,若因转交他人、遗忘或被盗等产生的结果及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竞买人自行负全责。

(二)竞买人(即其后的买受人)保证在竞得标的后,按本《拍卖须知》的要求履行其全部义务,否则本公司有权对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冲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六、本次拍卖经过报刊、网络公告、实地展示,在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网上竞价平台”进行公开竞价。

七、本次网络竞价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由相关当事人和委托方负责监督。竞买人应在标的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凭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竞价平台参与竞价。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可按系统默认的加价幅度竞价,也可按规定自行报价。在系统规定的竞价结束时间前二分钟内,仍有竞买人出价的,系统将自动顺延五分钟(以此类推)。如无人继续加价的,系统将自动判断最高应价者为该标的的买受人。

八、买受人须在成交当日下午4时前到本公司办理相应的成交手续,签署相应的拍卖文件及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如未能及时办理成交手续的,视为毁约,已交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拍卖会结束后,拍卖结果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公示三个工作日。对拍卖结果有异议的,相关当事人可在结果公示期间向拍卖人或委托人提交书面质疑;对书面质疑回复不满意的,可在收到书面回复后起15个工作日内向余姚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投诉。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由拍卖人向买受人发放《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特别注意事项:用户的网站注册人名称必须与拍卖保证金交纳人名称、竞买人名称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本公司、委托人无关。

十一、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在竞价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后,凭竞买人报名时登记的户名及账号退还拍卖保证金(不计息),如未收到拍卖保证金的,请及时与本公司联系。

买受人须在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公示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拍卖成交款、佣金(为拍卖成交价的5%),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款及佣金后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向委托人支付履约保证金(第一年的二个月租金)。否则买受人无权请求返还拍卖保证金,《拍卖成交确认书》自动作废。

成交款交至交至浙江余姚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户名:浙江余姚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朗霞支行 。帐 号:94200101302081672)。

佣金交至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户名: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

十二、标的交付: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交付给买受人。

十三、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凭《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收据到本公司退还(不计息)。

十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拍卖人在拍卖时及其后对标的的瑕疵、缺陷不作担保。竞买人在报名登记前必须仔细审看拍卖标的,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并成交,即表明本人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或拒付成交款。

   (二)租金实行先付后用的原则,第二年起提前一个月将下一年租金一次性缴入委托方指定账户。若买受人不按时交纳,委托人有权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标的拍卖成交后不得转租、退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

   (四)买受人不准在出租的标的内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必须合法经营。

   (五)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需提前收回标的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搬迁,委托人不承担作价补偿。剩余租金(从承租人收到通知开始,按日计算)和履约保证金予以返还。

   (六)租赁期满,买受人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卸,应无条件退还标的,委托人不承担作价补偿。

 (七)标的为无证房产,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经营证照、纳税等事务,办理各类证照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八)标的原承租人拍卖成交的租期签订时间为原租赁合同次日起。

(九)标的1买受人(新承租人)拍卖成交的,标的交付期限6个月。如原承租人6个月后仍拖延交房且委托人通过法律途径收房的,而买受人(新承租人)仍愿意继续租房的,则委托人在收房后,以买受人(新承租人)留存的联系地址,以邮寄挂号信形式通知(挂号信一经送出,即视为通知已送达);买受人(新承租人)应在通知到达后3个工作日内来办理租房手续,否则买受人(新承租人)无权请求返还拍卖保证金且《成交确认书》作废。如标的原承租人拖延交房的,则买受人(新承租人)可自愿退房并无息退还拍卖成交款。因无法交付标的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及拍卖人无涉。

十五 、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为通讯方式,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无法联系或无法送达而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本公司无涉。

十六、本须知解释权归本次拍卖竞价活动的委托人、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所有。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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