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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18年7月9日上午9时在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丰山路188号)对余姚市财政局资产托管中心部分房屋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余姚市阳明东路269号第三层房屋及第二层东西两侧圆弧位置房屋租赁权。出租面积:约4750平方米(其中无证面积约1740平方米);出租年限:5年;第一年租金起拍价:91.01万元;租金次年起隔年递增2%(即第三年和第五年租金比前一年递增2%);竞买保证金:30万元。证载设计用途:商业。现状:曾为浴场经营场地,现已停业,前承租人的部分设备设施尚未拆除。
注:标的的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超市、餐饮及易产生噪音、污染等影响周边环境及危害房屋安全等经营活动,买受人在经营或装修过程中应当做好防水、防火、隔热、降噪等基本措施。
前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如前承租人不参加本次拍卖会,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前承租人承诺:若未竞得本次拍卖标的的租赁权,则在拍卖会结束次日起一个月内搬空相关物品、清理相关设备设施(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8日),如前承租人在承诺搬离时间到期后尚未搬出,若买受人系新承租人的,则租期顺延,详见拍卖须知,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二、标的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本公司联系看样。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提交资料:本公告发布前依法注册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四、竞买人登记时须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竞买人委派办理报名手续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4.竞买保证金交款单;
5.竞买人对其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法人及其他组织公章的复印件。
五、竞买登记时间、地点:竞买人须于2018年7月6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到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7号窗口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六、竞买保证金交纳办法:竞买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帐)截止时间:2018年7月6日下午4:00。
竞买保证金由各竞买人以转账(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电汇或现金等形式交入本公司银行帐户。竞买保证金交入后,竞买人应向银行索取凭据。竞买人在交纳竞买保证金时,务必在交款单的“摘要栏”中注明本次所交保证金的标的名称及相关内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交款人户名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保证金收款单位名称: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中心区支行
帐 号:61020122000255779
七、本次拍卖公告发布方式
1.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http://www.yyztb.gov.cn)
2.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ypm.com.cn)
3.余姚日报
4.其他发布方式
联 系 人:唐先生、周小姐 联系电话: 62651915、62651961
公司地址:余姚市舜水北路16号3楼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拍
卖
须
知
拍卖会名称:余姚市财政局资产托管中心部分房屋租赁权拍卖会
拍卖标的:余姚市阳明东路269号第三层房屋及第二层东西两侧圆弧位置房屋租赁权
拍卖会时间:2018年7月9日上午9时
拍卖会地点: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丰山路188号)
公司地址:浙江省余姚市舜水北路16号
公司网站:http://www.yypm.com.cn
公司电话:0574-62651915、62651961 传真:0574-62651961
监督电话:0574-62835252(市交管办)
拍 卖 须 知
总 则
第一条 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 拍卖人将依法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参加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拍卖须知》及其它相关文件,并对自己执行本《拍卖须知》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拍卖人有权在本《拍卖须知》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拍卖须知》以外的特殊问题和未尽事宜。
拍卖标的
第四条 拍卖标的: 余姚市阳明东路269号第三层房屋及第二层东西两侧圆弧位置房屋租赁权。出租面积:约4750平方米(其中无证面积约1740平方米);出租年限:5年;第一年租金起拍价:91.01万元;租金次年起隔年递增2%(即第三年和第五年租金比前一年递增2%);竞买保证金:30万元。证载设计用途:商业。现状:曾为浴场经营场地,现已停业,前承租人的部分设备设施尚未拆除。
注:标的的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超市、餐饮及易产生噪音、污染等影响周边环境及危害房屋安全等经营活动,买受人在经营或装修过程中应当做好防水、防火、隔热、降噪等基本措施。前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如前承租人不参加本次拍卖会,则视为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
第五条 本次拍卖标的数据以委托人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及相关数据记载为准。拍卖人在拍卖时及其后对标的的瑕疵、缺陷不作担保。竞买人在报名登记前必须仔细审看拍卖标的,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并成交,即表明本人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或拒付成交款。
第六条 标的特别说明
(一)前承租人承诺搬空相关物品、清理相关设备设施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8日。如前承租人未竞得标的且在承诺搬离时间到期后继续拖延,则买受人(新承租人)租期顺延,与委托人无涉,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新承租人)自负:
1、如前承租人在承诺搬离时间到期后拖延满一个月及以上的,则买受人(新承租人)可自愿放弃并无息退还竞买保证金;
2、如前承租人拖延搬离时间且委托人通过法律途径收房的,而买受人(新承租人)仍愿意继续租房的,则委托人在收房后,以买受人(新承租人)留存的联系地址,以邮寄挂号信形式通知(挂号信一经签收,即视为通知已送达);买受人(新承租人)应在通知送达后3个工作日内来办理租房手续,否则买受人(新承租人)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二)《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买受人须按约定时间向拍卖人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成交款和买受佣金,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否则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由买受人向委托人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待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租赁双方无纠纷,由委托人一次性退还(按中国人民银行五年定期存款利率结息)。
在租赁期内,如遇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买受人应及时补足(接委托人通知后在3日内补足),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的前两个月为免租金装修期,实际租赁期限顺延推算。买受人在装修期间须谨慎作业、安全施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尽量降低对相邻租户和周边居民、企事业单位的影响。若继续从事浴场等经营活动,须做好防水渗漏措施,如在经营期间出现渗水问题,则须独立承担全部责任,做到及时修复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与委托人无涉。
(五)租金次年起隔年递增2%(即第三年和第五年租金比前一年递增2%);租金实行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原则,买受人应提前一个月将下一年租金交至委托人;若买受人不及时交纳,委托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买受人不得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标的。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进行退租的,则须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委托人,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退租手续;租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租金,剩余已付租金退还,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买受人不得在出租标的内从事违法活动,买受人对标的的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超市、餐饮及产生噪音、污染等影响环境的经营活动,买受人在经营过程中应当做好防水、防火、隔热、降噪等基本措施。
(八)委托人仅提供标的给买受人使用,买受人使用过程中所需的相关证照须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涉及经营的水、电、有线电视等各项税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无涉。
(九)买受人须保持原有房屋及设备设施的完好无损,不得改变建筑物现状及屋内主体结构,如有损坏买受人须赔偿损失。
(十)买受人须按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消控室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十一)买受人可在大楼西北侧圆弧上方、西北侧大厅内部及所租楼层位置适当设立广告牌,但不得损害大楼整体形象及格局,也不得影响上、下层采光及周边租户正常经营,并须按相关部门规定,履行完备的审批手续并报备给委托人。
(十二)大楼西大厅西侧垂直电梯为买受人经营专用,运行过程中的维护保养、安全检查、年审年检等职责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涉;自地下车库到5楼的东西侧两部垂直电梯及消防楼道为共用设备、设施,其中,由买受人负责东侧电梯的维护保养、安全检查、年审年检等职责及相关运行费用;委托人负责西侧电梯的维护保养、安全检查、年审年检等职责及相关运行费用。买受人还可享有25只地下车位专用权。买受人须安全谨慎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十三)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需提前收回标的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至少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归还标的,委托人不承担作价补偿。剩余租金(从买受人按要求时间归还标的之日起,按日计算,不计息)和履约保证金予以返还。如买受人不予配合的,则委托人有权按租赁期满的相关约定进行处置。
(十四)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买受人返还标的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委托人验收认可,并互相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买受人有权将自行添置的各类财产收回,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所有权归委托人所有,且不作任何经济补偿。买受人搬迁期限为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后10天以内,如逾期未搬的,委托人有权以废弃物予以处理。
买受人逾期交还标的的及其附属设施,则应按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委托人支付占用期间侵占费,且委托人有权随时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五)前承租人主张优先承租权的,须向委托人、拍卖人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承租权资格需经委托人确认。行使优先承租权时,应当交纳竞买保证金,可以不参与竞价过程,有最高应价时,拍卖师应征得原承租人的意见后落槌。
拍卖前期活动
第七条 拍卖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确定可参拍的对象。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买人资格条件的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方可参加本次拍卖。拍卖人在拍卖活动任何阶段,有权拒绝不符合本次拍卖资格条件的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活动或解除其拍卖成交的法律关系,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竞买人应在报名登记前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一)竞买人所领取的竞买保证金收据是参加拍卖活动的重要依据,应自行慎重处置,若因转交他人或遗失等产生的结果及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收据中注明的竞买人自行负全责。
(二)竞买人(即其后的买受人)保证在拍得标的后,按本《拍卖须知》和《竞买协议》的要求履行其全部义务,否则拍卖人有权对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冲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拍卖会
第九条 本次拍卖经过报刊、网络公告、实地展示,由拍卖人主持,并在相关当事人和监管部门监督下进行。竞买人凭身份证原件及竞买保证金收据登记入场,每一个号牌限进2人。在拍卖会现场,任何举牌应价的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意思,其后果均由号牌对应的竞买人承担。如参加现场拍卖的为非报名者本人,则须提交报名者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应标明授权范围,包括现场举牌应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的签署等)同时被授权人须出示身份证明,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条 竞买人一旦进入了拍卖会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接受拍卖标的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缺陷,对自己参加竞买的行为及其后对拍卖标的的权利行使期间之各种风险、状态,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竞买过程中,竞买人及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拍卖会的会场秩序。若发现竞买人恶意串通、操纵竞价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按《拍卖法》规定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且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竞买人如中途退场,将视为放弃竞买,不影响拍卖会的继续进行。
第十二条 本次拍卖会举牌须知如下
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拍卖标的交易、过户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拍卖佣金。
拍卖时,先由拍卖师宣布起拍价,然后报出加价幅度。竞买人可举牌应价或按规定的加价幅度竞价,也可自行报价。应价、报价须等于或者高于规定的加价幅度(且必须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低于加价幅度的应价、报价无效;若场上出现二人以上同时举牌应价,拍卖师可指定其中一人并确认其应价有效。同时,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情况随时调整加价幅度。当会场上出现唯一的最高价格,且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第十三条 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竞得拍卖标的竞买人。拍卖落槌成交后,买受人须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拍卖笔录》上签名或盖章。上述文件不论买受人是否签署,其全部条款即对买受人产生约束力并生效。如事后反悔,竞买保证金将做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拍卖后期工作
第十四条 拍卖会结束后,拍卖结果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公示三个工作日。对拍卖结果有异议的,相关当事人可在结果公示期间向拍卖人或委托人提交书面质疑;对书面质疑回复不满意的,可在收到书面回复后起15个工作日内向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提交书面投诉。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由拍卖人向买受人发放《拍卖成交确认书》。
第十五条 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在拍卖结束后的次日起(节假日除外),凭拍卖人出具的竞买保证金收据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息),需要通过银行汇款的,请预留退款账户。
如买受人为前承租人的,须在2018年7月17日下午4时前向拍卖人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成交款和第一年租金成交款5%的买受佣金,然后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买受人为新承租人的,则第一年租金成交款、买受佣金和《房屋租赁合同》在接到委托人交付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同时办理。
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冲抵买受佣金,剩余部分凭《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到拍卖人处退还(不计息),拍卖人只出具买受佣金发票和第一年租金成交款收据,其他相关票据由委托人提供。具体可咨询0574-62651915。
第十六条 标的交付: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交付给买受人。
附则
第十七条 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为通讯方式,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无法联系或无法送达而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第十七条 本须知解释权归本次拍卖活动的委托人、拍卖人所有。
会场纪律
一、进入拍卖会场后,请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二、自觉爱护场内公共设施、设备,对故意毁坏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三、对故意扰乱现场秩序、干扰拍卖会正常进行的竞买人,工作人员有权将劝其退场。
四、拍卖会结束后,须将号牌归还工作人员。
五、在会场内禁止吸烟。
六、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损坏、丢失等后果自负。
七、理性应价,谨慎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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