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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四明湖开元山庄如意楼内的足浴房屋及室内配套设施租赁权网络拍卖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8-09-14 08:46:25     阅读:次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18年9月21日上午9:00—9:30(延时除外)在“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网络拍卖平台”对余姚四明湖开元山庄如意楼内的足浴房屋及室内配套设施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余姚四明湖开元山庄如意楼内的足浴房屋及室内配套设施租赁权。足浴房屋:7间,出租面积:约163平方米;室内配套设施:衣柜。出租年限:2年;起拍价:人民币13.8万元/年;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经营业态:足浴、中医理疗;现状:经营中。

注: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

二、标的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本公司联系看样。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四、竞买人注册时须提交的报名资料:

1、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

①营业执照副本;

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③竞买人如委托他人办理相关手续,请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法人及其他组织公章的复印件。

2、如是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拍卖方式及报名手续:

1、采用网上竞价的方式进行。

2、竞买人须在“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网络拍卖平台”上按规定递交报名资料并注册成功;

3、在报名前,竞买人须与本公司签订《竞买协议》。

4、竞买人须在2018年9月20日下午4时前在“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网络拍卖平台”上报名登记(如实填写竞买保证金退款账户信息),同时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

户    名: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中心区支行

账    号:61020122000255779

以转账、电汇、网银或现金的形式,按时、足额支付竞买保证金,如以现金形式支付的,必须及时向本公司提交现金交款单原件;以实际到账为准,交款人户名必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5、竞买人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六、本次拍卖公告发布方式

1.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http://www.yyztb.gov.cn)

2.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ypm.com.cn)

3.余姚日报

4.其他发布方式

七、请各竞买人在拍卖前仔细了解网上竞价方式,有疑问应及时向本公司咨询。

具体内容请请登入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http://www.yyztb.gov.cn)和本公司网站(http://www.yypm.com.cn)查询。

联系人:陈先生、唐先生   联系电话:62724638、62651915

联系地址:余姚市舜水北路16号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拍

卖

须

知

 

 

拍卖会名称:余姚四明湖开元山庄如意楼内的足浴房屋及室内配套设施租赁权网络拍卖会

拍卖标的:余姚四明湖开元山庄如意楼内的足浴房屋及室内配套设施2年的租赁权

拍卖会时间:2018年9月21日上午9:00—9:30(延时除外)

拍卖方式:网上竞价

 

 

 

 

公司地址:浙江省余姚市舜水北路16号

公司网站:http://www.yypm.com.cn

公司电话:0574-62724638、62651915     传真:0574-62651961

监督电话:0574-62835206(市交管办)

 

 

       拍  卖  须  知

总 则

第一条  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  拍卖人将依法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参加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拍卖须知》及其它相关文件,并对自己执行本《拍卖须知》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  拍卖人有权在本《拍卖须知》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拍卖须知》以外的特殊问题和未尽事宜。

拍卖标的

第四条  拍卖标的: 余姚四明湖开元山庄如意楼内的足浴房屋及室内配套设施租赁权。足浴房屋:7间,出租面积:约163平方米;室内配套设施:衣柜。出租年限:2年;起拍价:人民币13.8万元/年;竞买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经营业态:足浴、中医理疗;现状:经营中。

注: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

第五条  本次拍卖标的数据以委托人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结论及相关数据记载为准。拍卖人在拍卖时及其后对标的的瑕疵、缺陷不作担保。竞买人在报名登记前必须仔细审看拍卖标的,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并成交,即表明本人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或拒付成交款。

第六条  标的特别说明

(一)《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买受人须按约定时间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付清第一年租金成交款和买受佣金,否则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7万元,待办理完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后15日内由买受人向委托人支付。履约保证金收取后,委托人应向买受人开具收款凭证。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租赁双方无纠纷,由委托人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三)租金实行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原则,买受人应提前一个月将下一年租金交至委托人;若买受人不及时交纳,委托人有权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在租赁期间,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经营业态、不得转租他人。经营过程中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出现违法违纪的事件和黄、赌、毒,否则,委托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且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

(五)在租赁期间,委托人须保证提供给买受人的营业场地能够正常使用,并按委托人经营时间提供买受人水、电、空调等能源供应。相关能耗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代收并支付给相关单位,同时,委托人收取代收能耗费用的3%作为代办手续费。

(六)委托人仅提供场地给买受人使用,买受人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须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涉及经营的各项税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标的,且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七)买受人需要装修改造、增添设施设备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若买受人对租赁的房屋进行重新装修,应事先提供装修合同做出装修申请,经委托人审核同意后按委托人的有关装修管理规定实施,装修完毕后应提供装修竣工图报委托人备案。

(八)承租期内设施设备的维修配件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内部维修人员费用由委托人承担。如委托人无法维修,需外聘人员维修,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九)委托人的宾客和员工如订购买受人的产品及服务时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费用由宾客和员工自行接洽并结算。买受人须提供发票,委托人不作担保,不替宾客连同房费/餐费一起结算,不代开发票,不代刷POS机,不代为签单挂账结算。同时,须确保宾客在订购买受人产品及服务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十)买受人若需做广告宣传必须征得委托人同意和统一安排,且不得借委托人名义宣传,故意混淆租赁关系,且涉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买受人在承租期间,应依法纳税,合法经营。经营所涉及到的货品/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卫生标准、人员的资格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如有偷漏税等违法现象,一经查实后果自负。同时,买受人必须保证在经营期间所销售的产品质量合格/服务符合行业标准,不弄虚作假,所销售的产品引起的投诉、合同纠纷等一切问题,由买受人负责。

(十二)买受人负责所有其经营区域从业人员的一切费用。具体包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用、工作餐费(工作餐可以在委托人员工餐厅用餐,按照早餐7.5元/位/餐,中/晚餐15元/位/餐,统一结算)、员工上岗体检、暂住证、培训费、住宿费(如需在委托人员工宿舍住宿,需按酒店规定员工定价收费,并服从委托人的宿舍安排及管理)以及按《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所属员工交纳相关费用。

(十三)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需提前收回标的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搬迁,委托人不承担作价补偿。剩余租金(从买受人按要求时间归还标的之日起,按日计算,不计息)和履约保证金予以返还。

(十四)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买受人返还标的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委托人验收认可,并互相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买受人有权将自行添置的各类财产收回,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所有权归委托人所有,且不作任何经济补偿。买受人搬迁期限为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后一周以内。如逾期未搬的,委托人有权以废弃物予以处理。

拍卖前期活动

第七条  拍卖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确定可参拍的对象。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买人资格条件的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方可参加本次拍卖。拍卖人在拍卖活动任何阶段,有权拒绝不符合本次拍卖资格条件的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活动或解除其拍卖成交的法律关系,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拍卖会举行前,如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则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予以无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竞买人应在报名登记前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一)竞买人所领取的竞买保证金收据是参加拍卖活动的重要依据,应自行慎重处置,若因转交他人或遗失等产生的结果及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收据中注明的竞买人自行负全责。

(二)竞买人(即其后的买受人)保证在拍得标的后,按本《拍卖须知》和《竞买协议》的要求履行其全部义务,否则拍卖人有权对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冲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网上竞买

第九条 本次拍卖经过报刊、网络公告、实地展示,在“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网络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标的权利登记或变更、标的交付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及买受佣金。

本次网络拍卖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由相关当事人和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竞买人应在标的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凭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竞价平台参与竞价。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可按系统默认的加价幅度竞价,也可按规定自行报价。在系统规定的竞价结束时间前二分钟内,仍有竞买人出价的,系统将自动顺延五分钟(以此类推)。如无人继续加价的,系统将自动判断最高应价者为该标的的买受人。

    第十条 买受人须在成交当日到拍卖人处办理相应的成交手续,签署相应的拍卖文件。如未能及时办理成交手续的,视为违约,已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十一条 特别注意事项:用户的网站注册人名称必须与竞买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买受人名称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

拍卖后期工作

第十二条 拍卖会结束后,拍卖结果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公示三个工作日。对拍卖结果有异议的,相关当事人可在结果公示期间向拍卖人或委托人提交书面质疑。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由拍卖人向买受人发放《拍卖成交确认书》。

第十三条  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在拍卖结束后的次日起(节假日除外),由拍卖人凭竞买人报名时登记的户名及账号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息),如未收到竞买保证金的,请及时与拍卖人联系。

买受人须在2018年9月30日下午4时前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向拍卖人支付第一年租金成交款5%的买受佣金。

买受人的第一年租金成交款在办理完营业执照及相关证照后15日内向委托人一次性支付。

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冲抵买受佣金,剩余部分凭《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到拍卖人处退还(不计息),拍卖人只出具买受佣金发票,其他相关票据由委托人提供。具体可咨询0574-62724638。

 第十四条 标的交付: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交付给买受人。

附 则

第十五条 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为通讯方式,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无法联系或无法送达而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第十六条 本须知解释权归本次拍卖活动的委托人、拍卖人所有。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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