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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兰馨公寓、月梅公寓部分房屋更正拍卖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8-11-21 15:21:05     阅读:次

受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委托人”,本公司定于2018年12月4日上午10时在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谭家岭东路2号)对余姚市城区兰馨公寓、月梅公寓部分房屋进行公开拍卖,现接委托人通知,对下列资料做出更正,其他内容不变:

一、原竞买人的资格要求: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

现更正:竞买人资格要求及前期资格审查

竞买人资格要求:

1、在余姚市行政区域内无国有土地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

2、本市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等区块征迁货币安置对象;

3、在本市注册的,有人才公寓、员工宿舍需求的企业法人。

注:竞买人只要符合以上任意一项均可报名参加,其中序号1、2的竞买人只能限购一个标的。

前期资格审查:

1、竞买人须在12月3日上午10时前(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节假日照常)到委托人(余姚市南雷路222号4楼419办公室)提交下列证明资料中的任意一项:

a、余姚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证明”和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薄)等原件;

b、征迁安置货币补偿协议等证明资料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c、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关于人才公寓、员工宿舍需求的报告及相关承诺等原件。

2、由委托人根据竞买人提交的证明资料进行审核;符合竞买人资格要求的由委托人出具《竞买人资格要求审查单》。

3、竞买人凭委托人出具的《竞买人资格要求审查单》及该审查单所载人员对应的身份证件作为报名资料,方可到本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二、原竞买人登记时须提交的资料

(一)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竞买人委派办理报名手续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4.竞买保证金交款单;

5.竞买人对其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法人及其他组织公章的复印件。

(二)如是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买保证金交款单。

现更正:竞买人登记时须提交的资料

1、《竞买人资格要求审查单》原件;

2、竞买保证金交款单;

3、身份证明原件。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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