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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19年1月16日上午9时-10时(延时除外)在“网上竞价平台”举行网络拍卖会。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不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起拍价 (元) |
1 |
余姚市城区舜水北路15号101室 |
浙(2018)余姚市不动产权第0037955号 |
住宅 |
51.46 |
10.29 |
241,900 |
2 |
余姚市城区舜水北路15号102室 |
浙(2018)余姚市不动产权第0037950号 |
住宅 |
57.94 |
11.59 |
272,300 |
3 |
余姚市城区舜水北路15号201室 |
浙(2018)余姚市不动产权第0037951号 |
住宅 |
54.61 |
10.92 |
267,600 |
4 |
余姚市城区舜水北路15号301室 |
浙(2018)余姚市不动产权第0037954号 |
住宅 |
54.61 |
10.92 |
267,600 |
5 |
余姚市城区舜水北路15号401室 |
浙(2018)余姚市不动产权第0037953号 |
住宅 |
54.61 |
10.92 |
256,700 |
6 |
余姚市城区舜水北路15号501室 |
浙(2018)余姚市不动产权第0037952号 |
住宅 |
54.61 |
10.92 |
251,200 |
7 |
余姚市城区舜水北路15号502室 |
浙(2018)余姚市不动产权第0037949号 |
住宅 |
61.18 |
12.24 |
281,400 |
注:拍卖保证金:50000元,一笔保证金只能成交一个标的。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标的成交后,在办理权证交易过户时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权证登记面积以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确权的面积为准。
二、标的咨询、看样:集中看样时间(2019年1月9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
四、拍卖方式:采用网上竞价的方式进行。
五、竞买人在“网上竞价平台”上报名登记前须前往本公司提交资料。
(一)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竞买人委派办理报名手续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4.竞买保证金缴款单;
5.竞买人对其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法人及其他组织公章的复印件。
(二)如是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买保证金缴款单。
六、报名操作事宜:
1、竞买人须在“网上竞价平台”上按规定上传身份证明及资格要求等相关资料并注册成功;
2、竞买人须在2019年1月15日下午4时前在本公司“网上竞价平台”上报名登记(如实填写拍卖保证金支付信息),同时将拍卖保证金缴入指定账户(户名: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以转账、电汇、网银或现金的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如以现金形式支付的,必须及时向本公司提交现金缴款单原件,以实际到账为准,缴款人户名必须与竞价人名称一致。
3、竞买人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网上竞价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七、请各竞买人在竞价前仔细了解网上竞价方式,如有疑问应及时向本公司咨询。
八、本次拍卖公告发布方式:
1.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http://www.yyztb.gov.cn)
2.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bpai.com.cn/)
3.余姚日报
4.标的所在地张贴
联系电话:62700610 13905844069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地址:余姚市南雷路270号(四明广场)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8日
拍卖须知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拍卖须知》,《拍卖须知》与《拍卖公告》、《拍卖成交确认书》同属于拍卖事务的法律性文件,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全面了解,一旦作出参加即视为已了解并接受本须知之条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拍卖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不动产权证编号 |
用途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起拍价 (元) |
1 |
余姚市城区舜水北路15号101室 |
浙(2018)余姚市不动产权第0037955号 |
住宅 |
51.46 |
10.29 |
241,900 |
2 |
余姚市城区舜水北路15号102室 |
浙(2018)余姚市不动产权第0037950号 |
住宅 |
57.94 |
11.59 |
272,300 |
3 |
余姚市城区舜水北路15号201室 |
浙(2018)余姚市不动产权第0037951号 |
住宅 |
54.61 |
10.92 |
267,600 |
4 |
余姚市城区舜水北路15号301室 |
浙(2018)余姚市不动产权第0037954号 |
住宅 |
54.61 |
10.92 |
267,600 |
5 |
余姚市城区舜水北路15号401室 |
浙(2018)余姚市不动产权第0037953号 |
住宅 |
54.61 |
10.92 |
256,700 |
6 |
余姚市城区舜水北路15号501室 |
浙(2018)余姚市不动产权第0037952号 |
住宅 |
54.61 |
10.92 |
251,200 |
7 |
余姚市城区舜水北路15号502室 |
浙(2018)余姚市不动产权第0037949号 |
住宅 |
61.18 |
12.24 |
281,400 |
二、本次拍卖标的数据以委托人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8)甬第783号记载数据为准。本公司在拍卖时及其后对标的的瑕疵、缺陷不作担保。竞买人在报名登记前必须仔细审看拍卖标的,一旦作出竞价决定并成交,即表明本人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以任何理由提出标的或拒付成交款。
三、本公司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确定拍卖对象。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买人资格条件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竞价保证金;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方可参加本次拍卖。本公司在拍卖活动任何阶段,有权拒绝不符合本次拍卖资格条件的竞买人参加本次竞价活动或解除其竞价成交的法律关系,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五、竞买人应在报名登记前按时、足额缴纳拍卖保证金(不计息)。
(一)竞买人在竞价平台上注册的账户和密码是参加平台竞价的必要依据,应自行慎重保管,若因转交他人、遗忘或被盗等产生的结果及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竞买人自行负全责。
(二)竞买人(即其后的买受人)保证在竞得标的后,按本《拍卖须知》的要求履行其全部义务,否则本公司有权对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冲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六、本次拍卖经过报刊、网络公告、实地展示,在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网上竞价平台”进行公开竞价。
七、本次网络竞价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由相关当事人和委托方负责监督。竞买人应在标的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凭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竞价平台参与竞价。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可按系统默认的加价幅度竞价,也可按规定自行报价。在系统规定的竞价结束时间前二分钟内,仍有竞买人出价的,系统将自动顺延五分钟(以此类推)。如无人继续加价的,系统将自动判断最高应价者为该标的的买受人。
八、买受人须在成交当日下午4时前到本公司办理相应的成交手续,签署相应的拍卖文件及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如未能及时办理成交手续的,视为毁约,已交的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
九、特别注意事项:用户的网站注册人名称必须与拍卖保证金交纳人名称、竞买人名称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本公司、委托人无关。
十、拍卖结束后,拍卖结果将在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三个工作日。
十一、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在竞价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后,竞买人本人持身份证及拍卖人出具的竞买保证金收据到本公司自行办理退款手续。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抵作拍卖成交款。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拍卖成交款,然后与委托人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否则买受人无权请求返还拍卖保证金,《拍卖成交确认书》自动作废。逾期交纳或不交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成交款和佣金交至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户名: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1、权证登记面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确权的面积为准。差价按拍卖成交价的平均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2、买受人在2019年1月21日下午4点前缴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佣金,由拍卖人负责收取拍卖成交款,到账后必须全部将房款缴入委托方指定账户。委托方收到拍卖房款核对无误后,买受人于2019年1月23日、24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凭成交确认书前往委托人办理移交手续。
3、委托人应按约定时间交付拍卖标的给买受人,同时给买受人提供相关资料。在办理权证交易过户时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拍卖的房屋在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后,由委托人交付房屋(按照交付日现状)给买受人,同时买受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物业费等费用(水、电、门禁、有线电视、卫生、电梯等涉及房屋交付的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4、标的用水目前性质为工业用水。如需变更用水性质则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自理。
5、标的过户前所涉及的水电费等各类欠费由委托人承担。
十三、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为通讯方式,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无法联系或无法送达而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本公司无涉。
十四、本须知解释权归本次拍卖竞价活动的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所有。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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