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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朗霞街道迎霞北路西侧、规划道路南侧土地租赁权网上拍卖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8-12-24 13:55:19     阅读:次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18年12月29日上午9:00—9:30(延时除外)在“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网络拍卖平台”对余姚市朗霞街道迎霞北路西侧、规划道路南侧土地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余姚市朗霞街道迎霞北路西侧、规划道路南侧土地租赁权,位于余姚市朗霞街道邵巷村。出租面积:5360平方米;出租期限:两年;第一年租金起拍价:58500元;竞买保证金:10000元;用途:临时工棚;现状:空置。

注:第二年租金递增5%,如在拍卖成交后一次性支付两年租金,则租金不递增。标的无水电,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及交付。

二、标的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本公司联系看样。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提交资料:

1、在姚北新城核心区地块建设施工的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报名前,须经浙江余姚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前期资格审查(联系电话:62288631),凭浙江余姚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资格证明原件方可到本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四、网上竞价报名步骤:

1、竞买人须自行登陆本公司的“网络拍卖平台(http://wsjjpt.yypm.com.cn)”,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资料并注册成功(以收到注册成功的短信为准);

2、竞买人在注册成功后须仔细阅读标的相关拍卖文件,在认可相关文件内容并确认参拍后自愿、如实填写竞买保证金退款账户信息;

3、竞买人须按标的公告要求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然后与本公司签定《竞买协议》;

4、竞买人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竞买保证金交纳事宜:

竞买人须在2018年12月28日下午4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

户名: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中心区支行    

账号:61020122000255779

以转账、电汇、网银的形式,按时、足额支付竞买保证金,付款人户名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六、本次拍卖公告发布方式

1.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http://www.yyztb.gov.cn)

2.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ypm.com.cn)

3.余姚日报      

4.其他发布方式

七、请各竞买人在拍卖前仔细了解网上竞价方式,有疑问应及时向本公司咨询。

具体内容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和本公司网站查询。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62724638

联系地址:余姚市舜水北路16号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拍

卖

须

知

 

拍卖会名称:余姚市朗霞街道迎霞北路西侧、规划道路南侧土地租赁权网络拍卖会

拍卖标的:余姚市朗霞街道迎霞北路西侧、规划道路南侧土地租赁权

拍卖会时间:2018年12月29日上午9:00—9:30(延时除外)

拍卖方式:网上竞价

 

 

 

 

 

 

公司地址:浙江省余姚市舜水北路16号

公司网站:http://www.yypm.com.cn

公司电话:0574-62724638        传真:0574-62651961

       

        拍  卖  须  知

总 则

第一条  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  拍卖人将依法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参加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拍卖须知》及其它相关文件,并对自己执行本《拍卖须知》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  拍卖人有权在本《拍卖须知》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拍卖须知》以外的特殊问题和未尽事宜。

拍卖标的

第四条  拍卖标的:余姚市朗霞街道迎霞北路西侧、规划道路南侧土地租赁权,位于余姚市朗霞街道邵巷村。出租面积:5360平方米;出租期限:两年;第一年租金起拍价:58500元;竞买保证金:10000元;用途:临时工棚;现状:空置。

注:第二年租金递增5%,如在拍卖成交后一次性支付两年租金,则租金不递增。标的无水电,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及交付。

第五条  本次拍卖标的数据以委托人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数据记载为准。拍卖人在拍卖时及其后对标的的瑕疵、缺陷不作担保。竞买人在报名登记前必须仔细审看拍卖标的,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并成交,即表明本人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或拒付成交款。

第六条  标的特别说明

(一)《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买受人须按约定时间向委托人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成交款并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同时向拍卖人支付第一年租金成交款5%的买受佣金,否则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二)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由买受人向委托人支付履约保证金:10000元。履约保证金收取后,委托人应向买受人开具收款凭证。待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租赁双方无纠纷,由委托人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在租赁期内,如遇买受人拖欠房屋租金等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费用,如遇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买受人应及时补足(接委托人通知后在3日内补足),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三)标的的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临时建筑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须符合消防、建设、规划、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的要求,证照手续等买受人须自行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使用标的过程中涉及的各项税、费(包括水、电、天燃气、有线电视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无涉。

(四)未经委托人同意,标的不得擅自转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进行退租的,则须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委托人,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退租手续;租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租金,剩余已付租金退还,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买受人在标的的使用过程中应该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严禁私拉电线,保障标的的安全使用,如发生较重大安全事故,委托人有权视情况提前终止合同,剩余租金退还,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六) 买受人在标的使用过程中须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如与第三方发生法律纠纷,则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与委托人无涉。

(七)租赁期间,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用途,确需调整的,须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并报请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需提前收回标的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无条件服从并按时搬迁,委托人不承担作价补偿。剩余租金(从买受人按要求时间归还标的之日起,按日计算,不计息)和履约保证金予以返还。如买受人不予配合的,则委托人有权按租赁期满的相关约定进行处置。

(九)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委托人有权要求买受人将临时建筑予以拆除,恢复标的原样。如委托人要求买受人保留临时建筑的,则买受人须将可移动设备设施拆除后将建筑物按现状交付给委托人,委托人不承担作价补偿。买受人搬迁期限为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后10天以内,如逾期未搬的,委托人有权按废弃物予以处理。

买受人逾期归还标的的,则应按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委托人支付占用期间侵占费,且委托人有权随时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拍卖前期活动

第七条  拍卖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确定可参拍的对象。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买人资格条件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方可参加本次拍卖。拍卖人在拍卖活动任何阶段,有权拒绝不符合本次拍卖资格条件的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活动或解除其拍卖成交的法律关系,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拍卖会举行前,如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则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予以无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竞买人应在报名登记前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一)竞买人在竞价平台上注册的账户和密码是参加平台竞价的必要依据,应自行慎重保管,若因转交他人、遗忘或被盗等产生的结果及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竞买人自行负全责。

(二)竞买人(即其后的买受人)保证在拍得标的后,按本《拍卖须知》的要求履行其全部义务,否则属违约:拍卖人有权对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冲作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该标的所在场次的竞买资格。

            网上竞买

第九条  本次拍卖经过报刊、网络公告、实地展示,在“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网络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标的权利登记或变更、标的交付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及买受佣金。

本次网络拍卖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由相关当事人和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竞买人应在标的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凭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竞价平台参与竞价。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可按系统默认的加价幅度竞价,也可按规定自行报价。在系统规定的竞价结束时间前二分钟内,仍有竞买人出价的,系统将自动顺延五分钟(以此类推)。如无人继续加价的,系统将自动判断最高应价者为该标的的买受人。

    第十条  买受人须在成交当日到拍卖人处办理相应的成交手续,签署相应的拍卖文件。如未能及时办理成交手续的,视为违约,已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十一条  特别注意事项:用户的网站注册人名称必须与竞买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买受人名称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

拍卖后期工作

第十二条 拍卖会结束后,拍卖结果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公示三个工作日。对拍卖结果有异议的,相关当事人可在结果公示期间向拍卖人或委托人提交书面质疑。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由拍卖人向买受人发放《拍卖成交确认书》。

第十三条  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在拍卖会结束后的次日起(节假日除外),由拍卖人凭竞买人报名时登记的户名及账号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息),如未收到竞买保证金的,请及时与拍卖人联系。

买受人须在2019年1月10日下午4时前向委托人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成交款并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同时向拍卖人支付第一年租金成交款5%的买受佣金。

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冲抵买受佣金,剩余部分凭《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到拍卖人处退还(不计息),拍卖人只出具买受佣金发票,其他相关票据由委托人提供。具体可咨询0574-62724638。

 第十四条  标的交付: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交付给买受人。

附 则

第十五条  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为通讯方式,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无法联系或无法送达而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第十六条  本须知解释权归本次拍卖活动的委托人、拍卖人所有。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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