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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丈亭镇寺前王村内的工业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9-05-16 15:35:40     阅读:次

受委托,本公司定2019年6月14日上午9时在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1对余姚市丈亭镇寺前王村内的工业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余姚市丈亭镇寺前王村内的工业土地,浙(2019)余姚市不动产权第0014947号;有证土地面积:4367平方米;用途:工业用地;权利性质:出让;使用期限:2069年3年23日止;另有无证土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无证房屋及钢棚面积约:2300平方米;起拍价:625万元;保证金:120万元。

注: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标的成交后,相关权证过户手续由买受人为自行办理,委托人予以协助,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买受人缴纳印花税、契税,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对于能否办妥权证过户手续,委托人、拍卖人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标的部分无证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买受人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费用或损失自行承担,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自负,委托人、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具体事宜买受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并亲临标的现场,实地勘察。

二、标的咨询、看样:集中看样时间(2019年6月7日上午9:00-11:00),标的所在地。

三、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四、竞买人的资格要求: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

五、竞买人登记时须提交的资料:

(一)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竞买人委派办理报名手续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4.竞买保证金缴款单;

5.竞买人对其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法人及其他组织公章的复印件。

(二)如是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竞买登记时间、地点:竞买人须于2019年6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到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4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七、竞买保证金交纳办法:竞买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账)截止时间:2019年6月13日下午4时。竞买保证金由各竞买人以转账、电汇、网银的形式缴入本公司银行账户。竞买人在转入竞买保证金时,务必在 “用途”中注明本次所缴保证金的标的名称及相关内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同时缴款人户名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保证金收款单位名称: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

账 号:61010122000388788

八、本次拍卖公告发布方式

1.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http://www.yyztb.gov.cn)

2.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nbpai.com.cn)

3.余姚日报

4.标的所在地张贴

联 系 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62700869 13905844069

联系地址:余姚市南雷路270号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6日 

 

 拍 卖  须  知

拍卖会名称:工业土地使用权拍卖会

拍卖标的:余姚市丈亭镇寺前王村内的工业土地(部分无证)及地上无证建筑物

拍卖地点: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1

拍卖时间:2019年6月14 日上午9点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拍卖须知》,《拍卖须知》与《拍卖公告》、《拍卖成交确认书》同属于拍卖事务的法律性文件,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全面了解,一旦作出参加即视为已了解并接受本须知之条款,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拍卖人有权在本《拍卖须知》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拍卖须知》以外的特殊问题和未尽事宜。

一、拍卖规则及方式:

1、竞买人取得《拍卖须知》等相关材料后,应仔细阅读,如有疑问的,应在竞买前向拍卖人咨询,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标的。对拍卖标的有异议的,应在参加竞买前提出,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均视为无异议,并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2、在拍卖会举行前,如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则竞买人交纳的拍卖保证金予以无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3、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中不含有在拍卖标的交易时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拍卖佣金。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4、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任何口头介绍、文字说明和提供的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责任,在拍卖前竞买人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拍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标的现场,以现场实地勘察并亲自调查为准(拍卖人设定集中看样时间为:2019年6月7日上午9:00-11:00),未能实地踏勘的,视同已现场踏勘,自行承担标的物瑕疵风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或未知的瑕疵,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买受人无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竞买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所引起的一切事宜,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竞买人应按规定时间到达拍卖现场,迟到者,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竞买权利;竞买人入场时,在进口处凭竞买保证金收据领取叫号牌。如参加现场竞买的为非报名者本人,则需提交报名者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应标明授权范围,包括现场举牌应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的签署等)同时被授权人需出示身份证明,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6、买受人保证在拍得标的后,按本《拍卖须知》的要求履行全部义务,否则拍卖人有权对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冲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7、本次拍卖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先有拍卖师宣布起拍价,然后报出标的的加价幅度,竞买人可举牌应价或按规定的加价幅度竞价,也可自行报价,竞价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规定的加价幅度(且必须是加价幅度的整倍数),低于加价幅度的报价、竞价无效;若场上出现二人以上同时举牌应价,拍卖师可指定其中一人并确定其应价有效,同时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情况随时调整加价幅度。当会场上无人继续加价后,且该最高价格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保留价,以拍卖师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二、拍卖标的物:位于余姚市丈亭镇寺前王村内的工业土地,浙(2019)余姚市不动产权第0014947号;有证土地面积:4367平方米;用途:工业用地;权利性质:出让;使用期限:2069年3年23日止;另有无证土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无证房屋及钢棚面积约:2300平方米;起拍价:625万元;保证金:120万元。

三、拍卖标的物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数据以委托人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数据记载为准。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在拍卖时及其后对标的的瑕疵、缺陷不作担保。竞买人在报名登记前必须仔细审看拍卖标的,竞买人一旦进入了拍卖会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缺陷,对自己参加竞买的行为及其后对拍卖标的的权利行使期间之各种风险、状态,自行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

 2、竞买人在拍卖成交后须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如不当场签订视作违约,不返还拍卖保证金。买受人须在约定时间一次性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然后与委托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否则买受人无权请求返还拍卖保证金。

3、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委托人、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和保证。

4、标的成交后,相关权证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委托人予以协助,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买受人缴纳印花税、契税,具体以税务机关核定为准。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5、买受人办理权证中在不得更改、增加其他自然人或法人和其他组织。

6、标的部分无证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买受人须无条件接受有关部门处理,并由买受人承担由此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四、拍卖结束后,拍卖结果将在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三个工作日。对拍卖结果有异议的,相关当事人可在结果公示期间向拍卖人或委托人提交书面质疑。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由拍卖人向买受人发放《拍卖成交确认书》。

五、成交款及佣金支付期限:

    买受人须在拍卖公示结束后十五日内一次性缴清全部成交款及佣金(成交款的3%),次日与委托人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否则买受人无权请求返还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确认书》自动作废。逾期交纳或不交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成交款交至委托人(户名:余姚市丈亭镇企业资产经营公司,开户银行:农村信用社丈亭支行,账号:94540101302016643)

佣金交至拍卖人(户名: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

六、保证金的退还:

未成交者的保证金于三个工作日后(遇节假日顺延)凭收据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自行办理退款手续,不计息退还至原账户。买受人的保证金凭与委托人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复印件及收据,无息退还。

七、标的交付: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由委托人交付标的(按照交付日现状)给买受人。

八、会场纪律:

    竞买人凭身份证原件及竞买保证金收据登记入场,每一号牌限进2人。竞买人及与会人员,应遵守拍卖会场的纪律,不得大声喧哗,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拍卖时若发现竞买人恶意串通,操纵竞价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按《拍卖法》规定由竞买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在拍卖会现场,任何举牌应价的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意思,其后果均由号牌对应的竞买人承担。如参加现场拍卖的为非报名者本人,则须提交报名者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应标明授权范围,包括现场举牌应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的签署等)同时被授权人须出示身份证明,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九、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为通讯方式,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无法联系或无法送达而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十、解释权: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对本次拍卖活动,以及公开发布的文书资料拥有解释权。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6日

本人(或公司)已仔细阅读以上<<拍卖须知>>,对所有条款的内容已完全知悉,对其涵义也已充分理解,本人(或公司)对之予以认可并承诺不会提出任何异议。

竞买人确认后签字(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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