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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19年8月21日上午9:00—9:30(延时除外)在“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网络拍卖平台”对余姚市城区公共自行车停车棚(亭)广告位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余姚市城区公共自行车停车棚(亭)广告位经营权。出租年限:二年;起拍价:342000元/年;竞买保证金:60000元;现状:空置。
注:公共自行车停车棚(亭)广告位具体数据详见拍卖须知。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
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工商管理部门规定及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要求,并经委托人及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发布。
二、标的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本公司联系看样。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合法存续的经营范围中同时具有广告设计、制作、发布等经营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网上竞价报名步骤:
1、竞买人须自行登陆“网络拍卖平台(http://wsjjpt.yypm.com.cn)”,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资料并注册成功(以收到注册成功的短信为准);
2、竞买人在注册成功后须仔细阅读标的相关拍卖文件,在认可相关文件内容并确认参拍后自愿、如实填写竞买保证金退款账户信息;
3、竞买人须按标的公告要求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然后与本公司当场签定《竞买协议》;
4、竞买人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竞买保证金交纳事宜:
竞买人须在2019年8月20日下午4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
户 名: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中心区支行
账 号:61020122000255779
以转账、电汇、网银的形式,按时、足额支付竞买保证金,付款人户名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六、本次拍卖公告发布方式:
1.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市分网(http://yuyao.bidding.gov.cn);
2.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ypm.com.cn);
3.余姚日报;
4.其他发布方式。
七、请各竞买人在拍卖前仔细了解网上竞价方式,有疑问应及时向本公司咨询。
具体内容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和本公司网站查询。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62724638
联系地址:余姚市舜水北路16号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拍
卖
须
知
拍卖会名称:余姚市城区公共自行车停车棚(亭)广告位经营权网络拍卖会(第二次)
拍卖标的:余姚市城区公共自行车停车棚(亭)广告位2年的经营权
拍卖时间:2019年8月21日上午9:00—9:30(延时除外)
拍卖方式:网上竞价
公司地址:浙江省余姚市舜水北路16号
公司网站:http://www.yypm.com.cn
公司电话:0574-62724638 传真:0574-62651961
监督电话:0574-62835206(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
拍 卖 须 知
总 则
第一条 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 拍卖人将依法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参加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拍卖须知》及其它相关文件,并对自己执行本《拍卖须知》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 拍卖人有权在本《拍卖须知》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拍卖须知》以外的特殊问题和未尽事宜。
拍卖标的
第四条 拍卖标的:余姚市城区公共自行车停车棚(亭)广告位经营权。出租年限:二年;起拍价:342000元/年;竞买保证金:60000元;现状:空置。
注:公共自行车停车棚(亭)广告位具体数据详见附件。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
广告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工商管理部门规定及我市创建文明城市的要求,并经委托人及行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方可发布。
第五条 本次拍卖标的数据以委托人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平评报字[2019]0151号的相关数据记载为准。拍卖人在拍卖时及其后对标的的瑕疵、缺陷不作担保。竞买人在报名登记前必须仔细审看拍卖标的,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并成交,即表明本人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或拒付成交款。
第六条 标的特别说明:
(一)《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买受人须按约定时间向拍卖人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成交款和买受佣金,然后与委托人签订《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否则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二)签订《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时,买受人须将履约保证金100000元汇入指定账户:
户 名:余姚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单位其他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余姚支行
帐 号:33101995236059068078
履约保证金收取后,委托人应向买受人开具收款凭证。待经营期满或合同解除时,租赁双方无纠纷,由委托人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在经营期限内,若买受人违反委托人的有关规定或未按合同约定经营至期满等有关情形时,用此履约保证金予以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买受人应及时补足(接委托人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未能及时补足的属违约,则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标的,剩余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三)租金实行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原则,买受人应提前一个月将下一年租金交至委托人。若买受人不及时交纳,委托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广告制作要求:
(1)自行车车身、车棚、服务亭广告版面设计、喷绘、制作、安装、维护由买受人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2)在经营期限内,买受人应保持广告内容不空缺,空缺时可发布公益广告,费用由买受人支付。
(3)买受人安装的广告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内容应健康、文明、规范,制作整洁、美观。严禁发布医疗(医院)广告、药品广告及关于生殖健康、不孕不育、男科、妇科、皮肤病治疗等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文字、词语、图文,广告内容不得影响城市形象,如有违规,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但;且委托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4)买受人保证其提供的广告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并对所发布的广告内容负法律责任、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如买受人提供的广告资料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姓名权等侵权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或其他违法行为,买受人承担由此给委托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委托人有权向买受人追偿其遭受的损失。
(5)公益广告设置原则:
每个公共自行车停车棚须预留20%以上的公益广告位,即停车棚为4个灯箱的,预留1个灯箱的公益广告位;停车棚为6个灯箱的,预留2个灯箱的公益广告位;停车棚为8个灯箱的,预留3个灯箱的公益广告位(如公益广告位为双面灯箱则需双面设置)。买受人每年须向委托人免费更新公益广告位公益广告2次(包括该公益的画面设计、制作、安装),公益广告的内容由市文明办审核,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若买受人不能达到公益广告位设置相关要求,委托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在经营期限内对广告位维修、保洁要求:
(1)在经营期限内,买受人负责广告位的无偿日常养护、维修、保洁等工作,设立广告位保洁、维护、检修点,建立日常巡查台账制度,做到有案可查,发现广告画面脱落应及时挂正。负责广告位的门锁维修、更换,始终保持灯箱门锁紧扣、启闭正常。如需通电则负责通电广告位的灯光修复、灯管更换、按时亮灯和熄灯,保证灯箱亮灯工程处于良好状态。负责因更换广告引起的灯箱玻璃破损的修复、广告位油漆剥落修补。负责广告位的保洁清洗工作,发现“牛皮癣”等张贴广告必须及时清理,规定每月不少于一次全面的保洁,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清洗,确保广告位整洁美观。遇到委托人因上级政府部门需“创卫”、“迎检”等活动时,买受人应积极配合,组织人员进行清洗,确保广告位洁净明亮,广告画面内容健康、无脱落的状态,以上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发现问题或接到委托人整修、整改通知后,必须在48小时内进行整改和修复。买受人未按委托人要求派员进行巡查、保洁、维修等,委托人有权派员进行巡查、修复、保洁,所需一切费用在买受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买受人应及时补足(接委托人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若买受人不能及时补足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2)在经营期限内,买受人未认真履行对广告位巡查、维修、保洁、擦洗等义务,委托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在一周内买受人仍未改正的,每逾期一天扣除500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买受人应及时补足(接委托人通知后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维修、保洁、养护严重不到位,广告画面长期缺损、脱落不挂正,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在经营期限内,委托人委托杭州金通行科技有限公司余姚分公司(以下简称金通行余姚分公司)负责自行车棚、服务亭被撞及不可抗力下(地震、冰雹、冰雪等灾害)发生损害的修复。买受人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上述情况应及时通知委托人,便于及时修复、更换。
(4)公共自行车停车棚(亭)广告位社会公众责任险和财产险均由买受人投保并承担费用。
(六)用电要求和电费、服务费的支付:
(1)买受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开通灯箱照明用电(以站点为单位),如需通电则与金通行余姚分公司签订安全用电协议书(责任书),配备持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业作业人员(影印有效证件在委托人处备案),同时提供该作业人员与买受人签订的聘用合同及社保缴纳清单复印件(要求每年提供1次)。如买受人弄虚作假,则造成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2)广告位如需通电,买受人自行与金通行余姚分公司签订电费及服务费的支付合同,具体价格、税金等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关于费用等细节问题请有通电意向者在竞拍前向金通行余姚分公司咨询了解。联系方式:张经理13505780005)
(3)在经营期限内,如发生广告位用电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买受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自行处理善后事宜。如买受人违规,委托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七)在经营期限内,买受人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经营权抵押或转包,如买受人进行经营权抵押或转包,所付的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如提前终止合同,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买受人应将标的完好无损的归还给委托人,租金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租金,剩余租金按月返还,同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八)在经营期限内,因灯箱门关闭不严,引起灯箱门自动打开致行人、骑车人伤、亡的,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责任,与委托人无涉。如有违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九)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广告发布等审批手续,如有违规,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十)买受人在履约过程中,因广告发布与第三方发生法律纠纷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十一)买受人安装的广告不得影响停车棚广告位结构,不得闲置,不得影响城市的形象,如有违规,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十二)遇公共自行车站点、服务亭调整、扩建及市政府规划要求等原因须改造或迁移、撤换停车棚、服务亭广告位时,买受人应无条件服从,如工程时间满一个月的,委托人按灯箱每只300元/月,给予买受人补偿(不足1个月的不予补偿,超过1个半月的按2个月补偿,不足1个半月的按1个月补偿,以此类推)。如遇取消停车棚、服务亭广告位时,委托人按拍卖成交价的剩余月平均价给予补偿,月平均价=拍卖成交价÷710(单面灯箱个数+双面灯箱个数×2)÷12。如委托人有新建的停车棚、服务亭广告位尚未招租的,优先以一换一作为补偿。新建的自行车棚广告位如买受人愿意接收的,以原成交价的月平均价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愿接收的另行处理。
(十三)经营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买受人应将广告位完好无损的归还委托人,并保持灯箱广告位不空缺,如有空缺无偿用公益画面覆盖;同时须撤下自行车前后挡泥板广告并恢复原状,否则委托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拍卖前期活动
第七条 拍卖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确定可参拍的对象。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买人资格条件的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方可参加本次拍卖。拍卖人在拍卖活动任何阶段,有权拒绝不符合本次拍卖资格条件的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活动或解除其拍卖成交的法律关系,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拍卖会举行前,如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则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予以无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竞买人应在报名登记前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一)竞买人在竞价平台上注册的账户和密码是参加平台竞价的必要依据,应自行慎重保管,若因转交他人、遗忘或被盗等产生的结果及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竞买人自行负全责。
(二)竞买人(即其后的买受人)保证在拍得标的后,按本《拍卖须知》的要求履行其全部义务,否则属违约:拍卖人有权对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冲作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该标的所在场次的竞买资格。
网上竞买
第九条 本次拍卖经过报刊、网络公告、实地展示,在“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网络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标的权利登记或变更、标的交付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及买受佣金。
温馨提示:①本次拍卖活动采用“网上竞价”的方式进行;②在竞价前,竞买人应选择良好的网络环境下进行电脑操作;③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应仔细核对报价金额是否有误;④为确保竞价过程顺利进行,应适时刷新页面。
本次网络拍卖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由相关当事人和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竞买人应在标的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凭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竞价平台参与竞价。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可按系统默认的加价幅度竞价,也可按规定自行报价。在系统规定的竞价结束时间前二分钟内,仍有竞买人出价的,系统将自动顺延五分钟(以此类推)。如无人继续加价的,系统将自动判断最高应价者为该标的的买受人。
第十条 买受人须在成交当日到拍卖人处办理相应的成交手续,签署相应的拍卖文件。如未能及时办理成交手续的,视为违约,已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十一条 特别注意事项:用户的网站注册人名称必须与竞买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买受人名称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
拍卖后期工作
第十二条 拍卖会结束后,拍卖结果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公示五个工作日。对拍卖结果有异议的,相关当事人可在结果公示期间向拍卖人或委托人提交书面质疑。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由拍卖人向买受人发放《拍卖成交确认书》。
第十三条 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在拍卖会结束后的次日起(节假日除外),由拍卖人凭竞买人报名时登记的户名及账号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息),如未收到竞买保证金的,请及时与拍卖人联系。
买受人须在2019年8月29日下午4时前将第一年租金成交款和第一年租金成交款3%的买受佣金分别汇入指定账户,然后于2019年8月30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与委托人签订《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买受人应于2019年9月2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标的的验收,并制定一份详细的公益广告位预留表交与委托人。
第一年租金请到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办理完税种鉴定后汇入下列帐户:
户 名:待报解预算收入(余姚市税务局-行政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帐 号231000003353796
行 号:402332401014
缴款完成后由税务部门提供税收电子缴款书,不提供增值税发票。
买受佣金请汇入下列账户:
户 名: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中心区支行
账 号:61020122000255779
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冲抵买受佣金,剩余部分凭《广告位经营权租赁合同》复印件到拍卖人处退还(不计息)。具体可咨询0574-62724638。
第十四条 标的交割:标的验收完成后由委托人将现状标的交付给买受人。
附 则
第十五条 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为通讯方式,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无法联系或无法送达而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第十六条 本须知解释权归本次拍卖活动的委托人、拍卖人所有。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停车棚、服务亭广告位数量统计表》
余姚市公共自行车停车棚、服务亭广告位数量统计表
序号 |
站名 |
地点 |
单面灯箱(个) |
双面灯箱(个) |
服务亭(个) |
备 注 |
1 |
长途汽车站 |
高铁北站北广场西北侧 |
6 |
|||
2 |
中国塑料城 |
塑料城旗杆南侧 |
4 |
|||
3 |
原车辆管理所 |
新建北路385号对面,原加油站前。 |
4 |
|||
4 |
联盟桥 |
新建北路45号门口 |
4 |
|||
5 |
中塑石浦大酒店 |
门口北侧人行道 |
4 |
|||
6 |
华润五彩城 |
五彩城东南首 |
6 |
|||
7 |
文山菜场 |
临商银行西南人行道 |
4 |
|||
8 |
子陵中学 |
校门口南侧人行道 |
6 |
|||
9 |
邮政总局 |
排水公司物资大楼前人行道 |
4 |
|||
10 |
凤山街道办事处 |
金型路,大门东侧人行道 |
4 |
|||
11 |
世南中学 |
大门桥西侧人行道 |
4 |
|||
12 |
君悦花园三期 |
南门西侧人行道 |
4 |
|||
13 |
嘉悦购物广场 |
广场西北侧人行道 |
6 |
1 |
||
14 |
汽车东站 |
车站东出口旁 |
4 |
|||
15 |
君悦花园一期 |
北门西侧 |
4 |
|||
16 |
望湖公园 |
北大门西侧 |
4 |
|||
17 |
余姚火车站 |
火车站出口旁 |
8 |
1 |
||
18 |
市中医院 |
北门西侧人行道 |
4 |
|||
19 |
国税局 |
大楼东北角三官堂路西侧人行道 |
4 |
|||
20 |
舜江名苑 |
酱园街,舜江名苑南门路对面 |
4 |
|||
21 |
太守名府 |
小区东南侧空地 |
6 |
1 |
||
22 |
酱园街社区居委会 |
东风小学教育集团东风校区, 酱园街社区西南侧停车位 |
4 |
|||
23 |
四季东城(西) |
星光路与江星路东北侧人行道 |
4 |
|||
24 |
文化公园 |
丰泽路,东江社区东北角人行道 |
4 |
|||
25 |
金声玉府 |
东门对面人行道 |
4 |
|||
26 |
星光苑 |
大门对面人行道 |
4 |
|||
27 |
塑料城会展中心 |
舜达西路283号门口,国际会展中心门口以东人行道 |
6 |
|||
28 |
陶卫城 |
丰山路、正大门东侧人行道 |
4 |
|||
29 |
庙弄农批市场 |
大门西侧围墙边 |
4 |
|||
30 |
发改局 |
大楼东北侧人行道边绿化 |
4 |
|||
31 |
富达酒店 |
阳明西路玉立路路口 |
4 |
|||
32 |
舜北公园(南) |
一味佳大酒店,对面人行道 |
6 |
|||
33 |
舜北公园(东) |
电信局对面、公园东侧、公交亭旁 |
4 |
|||
34 |
汽车西站 |
旗杆前空地 |
4 |
|||
35 |
农机局 |
大门西侧人行道 |
4 |
1 |
||
36 |
西石山立交(南) |
东门北侧人行道 |
4 |
|||
37 |
山西新村 |
阳明西路山西路口东南侧人行道 |
4 |
|||
38 |
舜大财富广场 |
步行桥西侧停车位 |
2 |
|||
39 |
龙山剧院 |
龙山公园南门西侧人行道 |
4 |
|||
40 |
余姚博物馆 |
博物馆西、公交亭旁人行道 |
4 |
|||
41 |
天一家园 |
人寿桥西、北侧人行道 |
4 |
|||
42 |
阳明街道办事处 |
大门西侧人行道 |
4 |
|||
43 |
滨江新村(东) |
17幢东侧、岗亭旁闲置绿地 |
4 |
|||
44 |
中宇大厦 |
长安路190号对面,西北侧人行道 |
4 |
|||
45 |
阳光国际大厦 |
正门南侧人行道 |
6 |
|||
46 |
锦江华园 |
南门对面人行道 |
4 |
|||
47 |
市三院 |
西石山路,大门南侧人行道 |
4 |
|||
48 |
长安社区居委会 |
长安社区服务站对面人行道,奥通汽修门口 |
4 |
1 |
||
49 |
舜水中学 |
大门东侧人行道 |
6 |
|||
50 |
山后新村 |
阳明西路与舜水南路交叉口,阳明公园西北侧绿地 |
4 |
|||
51 |
红星美凯龙 |
大门西侧人行道 |
4 |
|||
52 |
滨江新村(西) |
北滨江路288号对面绿地 |
4 |
|||
53 |
出租车服务中心 |
长元路189号北侧人行道 |
4 |
|||
54 |
供电局 |
大门东侧人行道 |
4 |
|||
55 |
财政局 |
对面公园 |
4 |
|||
56 |
南园新村 |
花园小学南围墙外人行道 |
4 |
|||
57 |
交通局 |
楼前广场东侧绿地 |
4 |
|||
58 |
望江家园 |
北兰江路102号对面人行道 |
4 |
|||
59 |
远东工业城 |
交警大队对面,主入口南侧绿地 |
4 |
|||
60 |
余姚海关 |
开元曼居对出人行道 |
4 |
|||
61 |
水利局 |
局西侧围墙外人行道 |
4 |
|||
62 |
商会大厦 |
城管局斜对面,南雷南路与万年桥路口西北侧草坪 |
4 |
|||
63 |
白云商贸城 |
商贸城西南角绿地 |
4 |
|||
64 |
实验二小 |
小学西门北侧绿地 |
4 |
|||
65 |
交警大队 |
大队南门西侧人行道 |
4 |
|||
66 |
兰江中学 |
校门口对面绿地 |
4 |
|||
67 |
姚江公馆 |
大门西侧人行道 |
4 |
|||
68 |
白云小区(北) |
小区北门对面东侧绿地 |
4 |
|||
69 |
天鹅湾东区(西) |
西出入口北侧绿地,天鹅湾东区西门口北侧 |
4 |
|||
70 |
云河绿洲 |
北门对面绿化带 |
4 |
|||
71 |
住建局 |
建行北侧江边绿化带 |
6 |
1 |
||
72 |
富达广场 |
广场西南角拐角处、金樽楼大门西侧 |
4 |
|||
73 |
市政府(南) |
兰江广场东北角 |
6 |
|||
74 |
市一职校 |
广电东围墙旁人行道西北口,新西门路与世南西路交叉口 |
4 |
|||
75 |
规划局 |
大门口对面人行道 |
4 |
|||
76 |
全民健身中心(北) |
全民北入口东侧人行道 |
6 |
1 |
||
77 |
万达广场(东) |
市民西路,广场1号门西侧石球旁 |
4 |
|||
78 |
名仕花园 |
四明西路,名仕圆弧广场西北角 |
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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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
兰江商贸城 |
市民西路,商贸城西南角人行道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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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人民检察院 |
门口南侧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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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兰墅公寓 |
兰墅公寓斜对面,绿城设计院西侧,兰墅大食堂门口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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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市自来水公司 |
自来水公司东北角 |
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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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世南小学 |
上菱新村西北角街边公园,北兰江路28号对面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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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
兰墅公园(北) |
下菱菜场对面非机动车停车场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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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
汽车南站 |
南站北面花坛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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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
儿童公园 |
谭家岭西路,大门西侧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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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
职教中心 |
开封路,大门北侧人行道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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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
实验学校 |
谭家岭西路199号,大门西侧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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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
江南新城1小区 |
大黄桥南路与南兰江路口北侧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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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
金色兰庭 |
金色兰庭小区门前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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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
余姚影城 |
大门南侧人行道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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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裕丰花园 |
东门北侧人行道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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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四明菜场 |
俞家桥路115号,菜场东南角人行道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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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佳汇景苑 |
俞家桥路,佳汇景苑西门对面人行道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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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新新家园 |
谭家岭西路日月星苑门前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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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
日月星苑 |
谭家岭西路新新家园门前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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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
梨洲街道便民 服务中心 |
梨洲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东侧人行横道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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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
迪斯尼幼儿园 |
冶山路,迪斯尼幼儿园南面人行道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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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
科创中心 |
冶山路,科创中心南面西侧空地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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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月梅公寓 |
冶山路,大门西侧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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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中江浅水湾 |
兴城路,鲤鱼山庄对面南侧人行道 |
8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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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方圆人家 |
金型西路,方圆人家东侧空地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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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阳光威尼斯 |
北姚江路,公共厕所东侧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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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自行车 |
自行车前后挡泥板 |
2500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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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90 |
260 |
10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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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广告位具体:2500辆公共自行车前后挡泥板广告(实际投放约1900-2000辆,剩余部分做正常调剂使用)、双面灯箱260只、单面灯箱190只、服务亭广告位10只。
1、每个公共自行车停车棚须预留20%以上的公益广告位,即停车棚为4个灯箱的,预留1个灯箱的公益广告位;停车棚为6个灯箱的,预留2个灯箱的公益广告位;停车棚为8个灯箱的,预留3个灯箱的公益广告位(如公益广告位为双面灯箱则需双面设置)。
2、单面灯箱广告位面积约:3.7平方米/个,双面灯箱广告位面积约:7.4平方米/个,服务亭广告位面积约:4.7平方米/个,自行车前后挡泥板广告位面积约:0.3平方米/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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