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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城区兰墅公寓一期10处店铺拍卖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9-10-12 08:29:31     阅读:次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19年11月8日上午9时在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1>对余姚市城区兰墅公寓一期10处店铺进行公开拍卖,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 的

坐  落

建筑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

起拍价

(元)

现状

1

兰墅路41号

45.9

9.18

777647

经营中

2

兰墅路43号

48.59

9.72

823221

经营中

3

兰墅路45号

45.9

9.18

777647

经营中

4

兰墅路47号

48.59

9.72

823221

经营中

5

兰墅路49号

45.9

9.18

777647

经营中

6

兰墅路51号

48.59

9.72

823221

空置

7

兰墅路53号

45.9

9.18

777647

经营中

8

兰墅路55号

48.66

9.73

824407

经营中

9

兰墅路57号

45.96

9.19

778664

空置

10

兰墅路59号

48.66

9.73

824407

空置

注:以上标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标的,一笔竞买保证金可成交一个标的,两笔竞买保证金可成交两个标的,以此类推。房屋性质:拆迁安置房;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商业/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2年10月24日。现状:标的1、2、3、4、5、7、8经营中,标的6、9、10空置;经营中店铺的腾空期限:2019年11月30日;如逾期未腾空标的的,每逾期一天,由委托人向买受人支付标的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交房止。

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标的成交后,在办理权属登记时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税务部门规定各自承担。权证登记面积以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确权的面积为准,差价按拍卖成交款的平均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本次拍卖店铺可按揭贷款,单笔金额最高不超过其所购店铺总价款的5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浦发银行余姚支行,联系人:闻经理,电话:62626555,地址:新建路18号)。

二、标的咨询、看样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集中看样时间:2019年10月30日、31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

四、竞买人登记时须提交的资料:

   (一)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竞买人委派办理报名手续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4.竞买保证金交款单;

5.竞买人对其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法人及其他组织公章的复印件。

(二)如是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买保证金交款单。

五、竞买手续:

第一步:竞买人须在2019年11月7日下午3:30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注:须在现场报名前到账。

户名: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中心区支行    

账号:61020122000255779

以转账、电汇、网银的形式,按时、足额支付竞买保证金,付款人户名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

第二步:竞买人须于2019年11月7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携带本公告第四条所需资料到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四)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六、本次拍卖公告发布方式:

1.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市分网(http://yuyao.bidding.gov.cn);

2.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ypm.com.cn);

3.《余姚日报》;

4.微信公众号(nbyypm)、落地牌、电视台、海报等其他发布方式。

联 系 人:陈先生、唐先生         联系电话:62724638、62651915

联系地址:余姚市舜水北路16号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二日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拍

卖

须

知

 

 

拍卖会名称:余姚市城区兰墅公寓一期10处店铺拍卖会

拍卖标的:余姚市城区兰墅公寓一期10处店铺

拍卖地点: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1>

拍卖方式:现场竞价

 

 

 

 

 

公司地址:浙江省余姚市舜水北路16号

公司网站:http://www.yypm.com.cn

公司电话:0574-62724638、62651915   传真:0574-62651961

监督电话:0574-62835206(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

 

                                      拍  卖  须  知

总 则

第一条  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  拍卖人将依法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参加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拍卖须知》及其它相关文件,并对自己执行本《拍卖须知》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  拍卖人有权在本《拍卖须知》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拍卖须知》以外的特殊问题和未尽事宜。

拍卖标的

第四条  拍卖标的:

标 的

坐  落

建筑面积

(㎡)

土地使用权面积(㎡)

起拍价

(元)

现状

1

兰墅路41号

45.9

9.18

777647

经营中

2

兰墅路43号

48.59

9.72

823221

经营中

3

兰墅路45号

45.9

9.18

777647

经营中

4

兰墅路47号

48.59

9.72

823221

经营中

5

兰墅路49号

45.9

9.18

777647

经营中

6

兰墅路51号

48.59

9.72

823221

空置

7

兰墅路53号

45.9

9.18

777647

经营中

8

兰墅路55号

48.66

9.73

824407

经营中

9

兰墅路57号

45.96

9.19

778664

空置

10

兰墅路59号

48.66

9.73

824407

空置

注:以上标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万元/标的,一笔竞买保证金可成交一个标的,两笔竞买保证金可成交两个标的,以此类推。房屋性质:拆迁安置房;使用权类型:出让;用途:商业/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52年10月24日。现状:标的1、2、3、4、5、7、8经营中,标的6、9、10空置;经营中店铺的腾空期限:2019年11月30日;如逾期未腾空标的的,每逾期一天,由委托人向买受人支付标的成交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交房止。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

第五条  本次拍卖标的数据以委托人提供的《估价报告书》余房估[2019]第118号相关数据记载为准。拍卖人在拍卖时及其后对标的的瑕疵、缺陷不作担保。竞买人在报名登记前必须仔细审看拍卖标的,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并成交,即表明本人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或拒付成交款。

第六条  标的特别说明

(一)《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买受人须按约定时间向拍卖人一次性付清拍卖成交款和买受佣金,然后与委托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二)拍卖标的的权属登记手续由买受人为主办理,委托人予以协助,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税务部门规定各自承担。

(三)权证登记面积以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确权的面积为准。差价按拍卖成交款的平均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四)买受人应自行向供水、供电部门申请安装(过户)水、电一户一表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买受人须遵守市政、工商、消防、城管、社区等部门的规定,服从统一管理。

(六)各标的之间不得破墙打通,否则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与委托人无涉。

拍卖前期活动

第七条  拍卖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确定可参拍的对象。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买人资格条件的规定,方可参加本次拍卖。拍卖人在拍卖活动任何阶段,有权拒绝不符合本次拍卖资格条件的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活动或解除其拍卖成交的法律关系,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拍卖会举行前,如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则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予以无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竞买人应在报名登记前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一)竞买人所领取的竞买保证金收据是参加拍卖活动的重要依据,应自行慎重处置,若因转交他人或遗失等产生的结果及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收据中注明的竞买人自行负全责。

(二)竞买人(即其后的买受人)保证在拍得标的后,按本《拍卖须知》和《竞买协议》的要求履行其全部义务,否则属违约:拍卖人有权对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冲作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该标的所在场次的竞买资格。

拍卖会

第九条  本次拍卖经过报刊、网络公告、实地展示,由拍卖人主持,并在相关当事人和监管部门监督下进行。竞买人凭身份证明及竞买保证金收据登记入场,每一个号牌限进2人。在拍卖会现场,任何举牌应价的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意思,其后果均由号牌对应的竞买人承担。如参加现场拍卖的为非报名者本人,则须提交报名者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应标明授权范围,包括现场举牌应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的签署等)同时被授权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注:一个委托代理人只能接受一个竞买人的委托,且竞买人之间不得相互委托。

第十条  竞买人一旦进入了拍卖会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接受拍卖标的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缺陷,对自己参加竞买的行为及其后对拍卖标的的权利行使期间之各种风险、状态,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竞买过程中,竞买人及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拍卖会的会场秩序。若发现竞买人恶意串通、操纵竞价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按《拍卖法》规定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且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竞买人如中途退场,将视为放弃竞买,不影响拍卖会的继续进行。

第十二条  本次拍卖会举牌须知如下:

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拍卖标的交易、过户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拍卖佣金。

拍卖时,先由拍卖师宣布起拍价,然后报出加价幅度。竞买人可举牌应价或按规定的加价幅度竞价,也可自行报价。应价、报价须等于或者高于规定的加价幅度(且必须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低于加价幅度的应价、报价无效;若场上出现二人以上同时举牌应价,拍卖师可指定其中一人并确认其应价有效。同时,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情况随时调整加价幅度。当会场上出现唯一的最高价格,且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第十三条  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竞得拍卖标的竞买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拍卖笔录》上签名或盖章。上述文件不论买受人是否签署,其全部条款即对买受人产生约束力并生效。如事后反悔,竞买保证金将做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拍卖后期工作

第十四条 拍卖会结束后,拍卖结果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市分网公示三个工作日。对拍卖结果有异议的,相关当事人可在结果公示期间向拍卖人或委托人提交书面质疑。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由拍卖人向买受人发放《拍卖成交确认书》。

第十五条  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在拍卖结束后的次日起(节假日除外),凭拍卖人出具的竞买保证金收据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息),需要通过银行汇款的,请预留退款账户。

买受人须在2019年11月20日下午4时前向拍卖人一次性付清拍卖成交款(按揭贷款的买受人须在2019年11月18日下午4时前支付部分拍卖成交价作为首付款,并向浦发银行余姚支行申请办理按揭贷款,具体按揭贷款比例以银行实际放贷为准。如买受人未能按约定时间申请办理按揭贷款的,须在2019年11月20日下午4时前把剩余款项交付给拍卖人,否则已付的拍卖成交款将冲抵违约金,不予返还)和拍卖成交款1%的买受佣金,然后于2019年11月21日、22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与委托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冲抵拍卖成交款(不计息)。

上述款项请汇入拍卖人账户(户名: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中心区支行,账号:61020122000255779)。

拍卖人只出具买受佣金发票和拍卖成交款收据,其他相关票据由委托人提供。

标的交付及权证交割:由委托人于2019年12月1日前交付标的及权证给买受人。

附则

第十六条  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为通讯方式,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无法联系或无法送达而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第十七条  本须知解释权归本次拍卖活动的委托人、拍卖人所有。

 会场纪律

一、进入拍卖会场后,请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二、自觉爱护场内公共设施、设备,对故意毁坏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三、对故意扰乱现场秩序、干扰拍卖会正常进行的竞买人,工作人员有权将劝其退场。

四、拍卖会结束后,须将号牌归还工作人员。

五、在会场内禁止吸烟。

六、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损坏、丢失等后果自负。

七、理性应价,谨慎举牌。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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