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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城区舜水南路108号房屋租赁权拍卖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9-11-05 10:41:58     阅读:次

受委托,本公司定2019年11月14日上午9时在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1进行公开拍卖。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余姚市城区舜水南路108号1-5层房屋租赁权。余房权证城区字第A0810586号;房屋建筑面积:2791.08平方米;用途:文化娱乐;性质:出让;租赁期限:五年;年租金起拍价:1040000元;保证金:200000元。现状:原承租人使用中(如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

注:原租赁合同到期时间:2019年11月30日。如原承租人在原合同到期后继续拖延,若买受人系新承租人的,则租期顺延。原承租人投入的各类可活动设施设备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二、标的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本公司联系看样。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余姚市范围内工商注册五年以上,注册资金20万元(含)以上,且经营范围为住宿,信誉良好的宾馆;须第三方注册于宁波市范围内注册资金500万(含)以上的公司担保前二年租金(担保范围仅限前二年租金的担保)。

竞买人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物品、餐饮及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其他行业。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四、竞买人登记时须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竞买人对其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担保方相关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

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竞买登记时间、地点:竞买人须于2019年11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到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4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六、竞买保证金交纳办法:竞买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账)截止时间:2019年11月13日下午4时。竞买保证金由各竞买人以转账、电汇、网银的形式缴入本公司银行账户。竞买人在转入竞买保证金时,务必在 “用途”中注明本次所缴保证金的标的名称及相关内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同时缴款人户名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保证金收款单位名称: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

账 号:61010122000388788

七、本次拍卖公告发布方式:

1.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http://yuyao.bidding.gov.cn/)

2.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nbpai.com.cn)

3.余姚日报

4.标的所在地张贴

联 系 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62700869 13905844069

联系地址:余姚市南雷路270号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5日

 

 

 

            拍 卖  须  知

 

拍卖会名称:房屋租赁权拍卖会

拍卖标的:位于余姚市城区舜水南路108号1-5层房屋租赁权

拍卖地点: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1

拍卖时间:2019年 11月14日上午9点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拍卖须知》,《拍卖须知》与《拍卖公告》、《拍卖成交确认书》同属于拍卖事务的法律性文件,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全面了解,一旦作出参加即视为已了解并接受本须知之条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拍卖人有权在本《拍卖须知》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拍卖须知》以外的特殊问题和未尽事宜。

一、拍卖规则及方式:

1、竞买人取得《拍卖须知》等相关材料后,应仔细阅读,如有疑问的,应在竞买前向拍卖人咨询,竞买人自行前往现场踏勘标的。对拍卖标的有异议的,应在参加竞买前提出,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均视为无异议,并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2、在拍卖会举行前,如委托人撤回拍卖标的的,则竞买人交纳的拍卖保证金予以无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3、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中不含有在拍卖标的交易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拍卖佣金。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4、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任何口头介绍、文字说明和提供的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应以现场踏勘并亲自调查为准,未能实地踏勘的,视同已现场踏勘,自行承担标的物瑕疵风险。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或未知的瑕疵,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买受人无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竞买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所引起的一切事宜,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竞买人应按规定时间到达拍卖现场,迟到者,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竞买权利;竞买人入场时,在进口处凭竞买保证金收据领取叫号牌。如参加现场竞买的为非报名者本人,则需提交报名者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应标明授权范围,包括现场举牌应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的签署等)同时被授权人需出示身份证明,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6、买受人保证在拍得标的后,按本《拍卖须知》的要求履行全部义务,否则拍卖人有权对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冲作违约金不予退还。

7、本次拍卖采用增价式拍卖方式,先有拍卖师宣布起拍价,然后报出标的的加价幅度,竞买人可举牌应价或按规定的加价幅度竞价,也可自行报价,竞价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规定的加价幅度(且必须是加价幅度的整倍数),低于加价幅度的报价、竞价无效;若场上出现二人以上同时举牌应价,拍卖师可指定其中一人并确定其应价有效,同时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情况随时调整加价幅度。当会场上出现唯一的最高价格且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二、拍卖标的:位于余姚市城区舜水南路108号1-5层房屋租赁权。余房权证城区字第A0810586号;房屋建筑面积:2791.08平方米;用途:文化娱乐;性质:出让;租赁期限:五年;年租金起拍价:1040000元;保证金:200000元。现状:原承租人使用中。

三、拍卖标的物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数据以委托人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银信评报字【2019】甬第614号)相关数据记载为准。拍卖人在拍卖时及其后对标的的瑕疵、缺陷不作担保。

2、标的拍卖成交后不得转租、退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进行退租的,则须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委托人,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退租手续;租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租金,剩余已付租金退还。

3、买受人不准在出租标的内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物品、餐饮及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其他行业。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4、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证照、纳税等事务,在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5、原承租人投入的各类可活动设施设备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

6、原租赁合同到期时间:2019年11月30日。如原承租人未竞得标的且在标的交付期限到期后继续拖延,则买受人(新承租人)租期顺延,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新承租人)自负。

7、买受人(新承租人)拍卖成交的,标的交付期限自2019年12月1日开始。如原承租人到期后仍拖延交房且委托人通过法律途径收房的,而买受人(新承租人)仍愿意继续租房的,则委托人在收房后,以买受人(新承租人)留存的联系地址,以邮寄挂号信形式通知(挂号信一经送出,即视为通知已送达);买受人(新承租人)应在通知到达后3个工作日内来办理租房手续,否则买受人(新承租人)无权请求返还拍卖保证金且《成交确认书》、《房屋租赁合同》作废。在收房期间,买受人(新承租人)不得向委托人、拍卖人提出任何要求。如标的原承租人拖延交房超过标的物交付限期的,则买受人(新承租人)可自愿退房并无息退还拍卖成交款。

8、原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在价格同等的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拍卖成交的租期签订时间为原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次日起。

9、标的成交后,买受人若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提供装修图纸及方案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若需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装修期间的安全问题由买受人自负。装修时不得损坏或改变主体结构,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对房屋外立面装修装饰,否则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标的。

10、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需提前收回标的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搬迁,委托人不承担作价补偿。剩余租金(从承租人收到通知开始,按日计算)予以返还。

11、租赁期满,买受人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卸,应无条件退还标的,委托人不承担作价补偿。

四、拍卖结束后,拍卖结果将在余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三个工作日。对拍卖结果有异议的,相关当事人可在结果公示期间向拍卖人或委托人提交书面质疑。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或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由拍卖人向买受人发放《拍卖成交确认书》。

五、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在拍卖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后,竞买人本人持身份证及拍卖人出具的拍卖保证金收据到本公司自行办理退款手续。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由买受人本人凭与委托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拍卖人出具的收据到本公司退还(不计息)。

六、成交款及佣金支付期限:

买受人须在拍卖公示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拍卖成交款、佣金(成交款的5%),次日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否则买受人无权请求返还拍卖保证金,《拍卖成交确认书》自动作废。逾期交纳或不交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成交款交至户名:余姚市电影发行放映有限责任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宁波余姚金融大厦支行;账号:307006247012015023707。

佣金交至户名: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

成交款仅供收据,无其他任何票据,买受人若需开具相关发票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七、标的交付:委托人收房后,由委托人按交付日现状交付给买受人。

八、会场纪律:

    竞买人凭身份证原件及竞买保证金收据登记入场,每一号牌限进2人。竞买人及与会人员,应遵守拍卖会场的纪律,不得大声喧哗,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拍卖时若发现竞买人恶意串通,操纵竞价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按《拍卖法》规定由竞买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在拍卖会现场,任何举牌应价的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意思,其后果均由号牌对应的竞买人承担。如参加现场拍卖的为非报名者本人,则须提交报名者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应标明授权范围,包括现场举牌应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的签署等)同时被授权人须出示身份证明,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九、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为通讯方式,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无法联系或无法送达而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十、解释权: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对本次拍卖活动,以及公开发布的文书资料拥有解释权。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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