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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城区丰悦路351号等13套商铺拍卖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9-12-20 16:42:00     阅读:次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0年1月17日上午9:30在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1举行拍卖会,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余姚市城区丰悦路351号的商铺等13个标的(新舜宇集团对面),折合单价 8000元/平方米起拍,详见下表,保证金35万元/标的。

序号

标的坐落

房屋建筑面积

(㎡)

用途

起拍价

(万元)

1

余姚市城区丰悦路351号

197.3

商业

236.76

2

余姚市城区丰悦路353号

129.07

商业

154.884

3

余姚市城区丰悦路355号

129.07

商业

154.884

4

余姚市城区丰悦路357号

136.03

商业

163.236

5

余姚市城区丰悦路359号

224.34

商业

269.208

6

余姚市城区丰悦路361号

244.37

商业

293.244

7

余姚市城区丰悦路363号

216.27

商业

259.524

8

余姚市城区丰悦路365号

255.3

商业

306.36

9

余姚市城区丰悦路367号

270.17

商业

324.204

10

余姚市城区丰悦路369号

169.78

商业

203.736

11

余姚市城区丰悦路371号

221.5

商业

265.8

12

余姚市城区丰悦路373号

1262.76

商业

1010.208

13

余姚市城区丰悦路379号

241.01

商业

289.212

二、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三、展示时间、地点: 2020年1月3、4日于标的现场。

四、报名须知:1、报名者须于2020年1月15日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名称: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到账为准);2、自然人携身份证原件,单位携营业执照、公章、法人身份证,汇款凭证等资料于2020年1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到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4(谭家岭东路2号)办理报名手续。3、交纳35万元保证金的竞买人可以参加竞拍任何一个标的,但只能成交一个标的;若有意购买多个标的的竞买人须交纳相应的多份保证金。4、若需委托竞买的,委托人和被委托人须共同到达报名现场办理委托手续。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余姚市南雷路270号  联系电话:62700610 13905844069

详情请登录:http://www.nbpai.com.cn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0日

 

 

        拍 卖 须 知

    受委托,本公司(拍卖人)将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敬告如下,各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遵照执行。

一、 拍卖标的:

位于余姚市城区丰悦路351号的商铺等13个标的(新舜宇集团对面),折合单价 8000元/平方米起拍,详见下表,保证金35万元/标的。

序号

标的坐落

房屋建筑面积

(㎡)

用途

起拍价

(万元)

1

余姚市城区丰悦路351号

197.3

商业

236.76

2

余姚市城区丰悦路353号

129.07

商业

154.884

3

余姚市城区丰悦路355号

129.07

商业

154.884

4

余姚市城区丰悦路357号

136.03

商业

163.236

5

余姚市城区丰悦路359号

224.34

商业

269.208

6

余姚市城区丰悦路361号

244.37

商业

293.244

7

余姚市城区丰悦路363号

216.27

商业

259.524

8

余姚市城区丰悦路365号

255.3

商业

306.36

9

余姚市城区丰悦路367号

270.17

商业

324.204

10

余姚市城区丰悦路369号

169.78

商业

203.736

11

余姚市城区丰悦路371号

221.5

商业

265.8

12

余姚市城区丰悦路373号

1262.76

商业

1010.208

13

余姚市城区丰悦路379号

241.01

商业

289.212

二﹑报名办法:

1、竞买资格:竞买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展示时间、地点: 2020年1月3、4日于标的现场。

3、报名者须于2020年1月15日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名称: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

4、自然人携身份证原件,单位携营业执照、公章、法人身份证,汇款凭证等资料于2020年1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到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4(谭家岭东路2号)办理报名手续。。

5、交纳35万元保证金的竞买人可以参加竞拍任何一个标的,但只能成交一个标的;若有意购买多个标的的竞买人须交纳相应的多份保证金。

6、非自然人报名的,若法定代表人不能亲临现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

7、自然人报名需委托竞买的,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应携带身份证件原件共同到达现场办理委托手续。

三、拍卖规则:

    1、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2、拍卖地点: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1。

3、拍卖时间:2020年1月17日上午9:30。

4、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不含其它任何费用。

5、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有权根据出价情况调整加价幅度,并依法对竞买人的出价、应价以及成交进行有效确认。

6、当全场出现最高价时,拍卖师以“第一次”“第二次”“最后一次”的方式提醒其他竞买人三次加价的机会,若无人再加价的,且该最高价格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保留价,拍卖师以落槌表示成交,成交后竞买人的应价、出价均无效。

7、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拍卖时间开始前到达拍卖地点,凭本人身份证、保证金收据等资料领取竞买号牌,否则拍卖人有权视为竞买人已放弃竞买。竞买人对竞买号牌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被错拿等原因造成的竞价或成交,均视为竞买人本人行为。

8、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开始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正式拍卖前由拍卖师口头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10、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接受,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11、拍卖未成交且无违约的竞买人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12、因场地容纳人数有限,允许竞买人本人(或被授权人)及携带一名亲友进入拍卖会场;若报名人数较多,则仅保证竞买人本人(或被授权人)入场参加本次拍卖会。如需临时更换场地的,拍卖人将采用电话或者短信等方式通知竞买人。

13、竞买人报名时提交的地址(含身份证地址)、电话等即为有效的联系方式,若该联系方式产生通知、催告等无法到达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14、办理产权过户的权利人名称须与报名时提交的完全一致,不可更改。

15、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按成交价的2.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16、凡涉及“本公司”即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有拍卖违约记录的竞买人本公司有权拒绝其参加报名。

四、税费承担:

1、拍卖成交的,办理不动产证权属过户的税费按国家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2、拍卖标的在成交之日前若有水、电、燃气、通讯等欠费的均由委托人承担,成交之日起的所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款项支付:

买受人须在2020年1月22日前付清拍卖佣金和成交价款的40%,尾款须在2020年2月29日前付清。付款账户:户名: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

买受人若未能及时支付佣金的,拍卖人有权在拍卖保证金里优先扣除。

六、标的移交:

拍卖成交的,标的物在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后由委托人直接交付给买受人,具体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

七、特别约定

1、本次拍卖仅以房地产本身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尽职调查,一经参拍,即视为完全接受标的已知或未知瑕疵,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拍卖标的已知或未知的瑕疵声明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若门牌号等与实际不符的,以相关部门登记为准,不影响拍卖成交。

3、标的拍卖成交后的不动产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委托人和拍卖人提供必要的协助,若涉及需要重新评估或者测绘的,均由买受人承担。

4、拍卖标的建筑面积、土地使用权面积均来自于权证证载面积,拍卖标的的确权面积应以产权登记、过户时不动产相关部门核定登记为准。

5、若涉及标的及相关配套设施需要维修的手续和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墙面剥落、裂痕、上下水道堵漏水、门窗损坏、门锁损坏、水电线路老化等。

6、成交之日前的物业管理费由委托人承担,成交之日起的物业管理费由买受人承担。若须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的,由买受人承担。

7、若遇国家或地方政府房地产调控政策,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8、相关配套设施的安装(开通)及使用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数字电视、燃气、通讯等。

八、法律责任

1、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并征得委托人同意重新拍卖,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

C.买受人不按本《拍卖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2、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承担赔偿责任。

九、其它:

1、若有其它由拍卖人提供的与本次拍卖相关的附件均视为本须知有效组成部分。

2、本须知的解释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归拍卖人所有。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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