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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兹定于2020年1月21日上午9时—10时(延时除外)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1:位于余姚市朗霞街道彩虹佳园16号楼101、201号无证房屋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60平方米,租赁期限:三年,年租金起拍价:23400元,保证金:5000元。
标的2:位于余姚市朗霞街道邵巷标准厂房11号楼厂房租赁权,建筑面积:5249.82平方米,租赁期限:三年,年租金起拍价:755974元,保证金:150000元。
注:标的第二年起租金环比递增5%,如在拍卖成交后一次性支付三年租金,则租金不递增。
二、拍卖方式:网络增价拍卖,价高者得。
三、竞买资格:标的1注册于余姚市朗霞街道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及企业。标的2注册于余姚市范围内,属于《宁波市“3511”产业及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投资导向目录》中4.1.9现代医疗设备与器械行业的企业,报名前须经委托方前期资格审查,凭委托方出具的书面报名资格证明方可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四、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至2020年1月20日资料展示。
五、报名方法:报名者请在2020年 1月20日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以实际到账为准),凭银行汇款凭证自然人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单位携营业执照、公章、法人身份证等资料于2020年1月20日16:30前到余姚市南雷路270号(四明广场)办理竞买手续,并注册网拍账号。
六、联系电话:13905844069 0574-62700610 谢先生
报名地址:余姚市南雷路270号(四明广场)
七、详情请登录:
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http://yuyao.bidding.gov.cn/);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nbpai.com.cn)。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拍 卖 须 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制订本须知,敬告各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遵照执行。
一、 拍卖标的:
标的1:位于余姚市朗霞街道彩虹佳园16号楼101、201号无证房屋租赁权,建筑面积约:160平方米,租赁期限:三年,年租金起拍价:23400元,保证金:5000元。
标的2:位于余姚市朗霞街道邵巷标准厂房11号楼厂房租赁权,建筑面积:5249.82平方米,租赁期限:三年,年租金起拍价:755974元,保证金:150000元。
注:第二年起租金环比递增5%,如在拍卖成交后一次性支付三年租金,则租金不递增。
二﹑报名办法:
1、竞买资格:标的1注册于余姚市朗霞街道范围内的个体工商户及企业。标的2注册于余姚市范围内,属于《宁波市“3511”产业及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投资导向目录》中4.1.9现代医疗设备与器械行业的企业,报名前须经委托方前期资格审查,凭委托方出具的书面报名资格证明方可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2、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至2020年1月20日资料展示。竞买人应当在展示期间对标的进行详尽实地勘查与了解,并认真阅读拍卖文件。
3、报名者请在2020年1月20日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以实际到账为准),凭银行汇款凭证自然人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单位携营业执照、公章、法人身份证等资料于2020年1月20日16:30前到余姚市南雷路270号(四明广场)办理竞买手续,并注册网拍账号。
三、拍卖规则:
1、拍卖方式:网络增价拍卖,价高者得,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2、拍卖地点:本公司网上竞价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
3、拍卖时间:2020年1月21日上午9时—10时(延时除外)。
4、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不含其它任何费用。
5、网络拍卖会由本公司的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依法确定网上出价的有效及成交,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以网络平台上公布的为准,拍卖师有权根据出价情况进行调整。
6、本次网络竞价设有最高价延时系统,标的自由竞拍周期为1小时,延时时间为5分钟(300秒)。
7、竞买人:
① 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拍卖须知》,经签字或盖章后,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规定,并自愿履行《拍卖须知》的各项条款。
② 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已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③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结果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④ 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登录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凭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参加本次拍卖。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应妥善保管,如有泄漏或遗失,其后果自负。
8、买受人:
① 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并已达到保留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20年1月21日17:00前到余姚市南雷路270号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9、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拍卖开始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或在线上拍卖结束前网站公告(通知)。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四、款项支付:
1、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
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拍卖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第一年的2个月租金),付款账户:
户名:浙江余姚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开户行:农行朗霞支行,账号:39617001040001086。
成交款委托人仅供收据,无其他任何票据,买受人若需开具相关发票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履约保证金由委托人出具收款收据。待租期满后,租赁双方无纠纷,由委托人在一星期内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2、佣金: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成交价2%的拍卖佣金,买受人若未能及时支付的,拍卖人有权在拍卖保证金里优先扣除。
佣金付款账户:
户名: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五、标的移交: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在规定时间内缴清所有款项,次日起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直接交付给买受人。
六、特别约定
1、委托人和拍卖人声明对拍卖标的已知或未知的瑕疵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尽职调查,一经参拍,即视为完全接受标的已知或未知瑕疵。
七、法律责任
(1)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并征得委托人同意重新拍卖,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和拍卖佣金的。
C.买受人不按本《拍卖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2)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它:
1、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配合,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2、租金实行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原则,买受人应提前1个月将下一年租金交至委托人;若买受人不及时交纳,委托人有权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3、标的拍卖成交后不得转租、退租、转借或以其他方式变相转租。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进行退租的,则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委托人,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退租手续;租期不足三个月的按三个月收取租金,剩余已付租金退还,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经营证照、纳税等事务,办理各类证照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不准在出租的标的内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5、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需提前收回标的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搬迁,委托人不承担作价补偿。剩余租金(从承租人收到通知开始,按日计算)予以返还。
6、租赁期满,买受人投资的动产自行处理,固定性装潢不得拆卸,应无条件退还标的,委托人不承担作价补偿。
7、买受人若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提供装修图纸及方案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若需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装修期间的安全问题由买受人自负。装修时不得损坏或改变主体结构,不得超出许可范围,否则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标的。
3、买受人在租赁期间的具体事项以委托人《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4、本须知的解释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归拍卖人所有。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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