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网站已停止更新,仅提供历史数据查询,如需访问最新公告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交易信息 > 国有产权 > 交易公告 > 查看详情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0年4月27日上午9:00—9:30(延时除外)在“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网络拍卖平台”举行拍卖会,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余姚市城区舜水南路108号房屋租赁权(不包括南侧附楼及停车场)。出租面积:约2791平方米;出租年限:3年;3年租金起拍价:人民币312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60万元;房屋用途:商业;现状:使用中。
注:标的每年租金按3年租金总成交价平均计算,租金实行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原则。标的存在一定的特殊性,请竞买人详细了解咨询后再办理报名手续。
标的特别说明:
1、原承租人承诺搬离期限:2020年5月31日止,如原承租人在承诺搬离时间到期后继续拖延的,则新承租人承诺接受租期顺延,详见本次《拍卖须知》。
2、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评估报告书》银信评报字[2019]甬第1021号确定装修残值:人民币286.91万元(具体残值参评项目及单价详见残值评估报告书),该款项须在拍卖结果公示期结束后次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由买受人(新承租人)向委托人支付。3年租赁期满,装修残值(包括空调)归委托人所有。
3、该标的现经营宾馆,于2020年2月7日至2020年4月15日曾作为兰江街道疫情防控隔离点,结束后已做过全面消杀工作。
4、经营范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且不得开展餐饮、影咖、足浴、浴场、网吧、KTV、易燃易爆物品及影响周边环境和危害房屋安全的经营活动。
二、标的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本公司联系看样。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合法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网上竞价报名步骤:
1、竞买人须在2020年4月26日下午4时前自行登陆本公司的“网络拍卖平台(http://wsjjpt.yypm.com.cn)”,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资料并注册成功(以收到注册成功的短信为准);
2、竞买人在注册成功后,须仔细阅读本拍卖标的相关拍卖文件,并来本公司签订《竞买协议》等相关书面材料,在认可相关文件内容并确认参拍后自愿、如实填写竞买保证金退款账户信息;同时按标的公告要求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3、竞买人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竞买保证金交纳事宜:
竞买人须在2020年4月26日下午4时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以转账、电汇、网银的形式,按时、足额支付竞买保证金。注:同一竞买人不得在同一标的支付多笔竞买保证金。
户 名: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中心区支行
账 号:61020122000255779
六、本次拍卖公告发布方式:
1.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市分网(http://yuyao.bidding.gov.cn);
2.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ypm.com.cn);
3.《余姚日报》。
七、请各竞买人在拍卖前仔细了解网上竞价方式,有疑问应及时向本公司咨询。
具体内容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市分网和本公司网站查询。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62724638
联系地址:余姚市舜水北路16号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拍
卖
须
知
拍卖会名称:余姚市城区舜水南路108号房屋租赁权网络拍卖会
拍卖标的:余姚市城区舜水南路108号房屋3年的租赁权
拍卖会时间:2020年4月27日上午9:00—9:30(延时除外)
拍卖方式:网上竞价
公司地址:浙江省余姚市舜水北路16号
公司网站:http://www.yypm.com.cn
公司电话:0574-62724638 传真:0574-62651961
监督电话:0574-62835206(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
拍 卖 须 知
总 则
第一条 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 拍卖人将依法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参加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拍卖须知》及其它相关文件,并对自己执行本《拍卖须知》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 拍卖人有权在本《拍卖须知》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拍卖须知》以外的特殊问题和未尽事宜。
拍卖标的
第四条 拍卖标的: 余姚市城区舜水南路108号房屋租赁权(不包括南侧附楼及停车场)。出租面积:约2791平方米;出租年限:3年;3年租金起拍价:人民币312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60万元;房屋用途:商业;现状:使用中。
注:标的每年租金按3年租金总成交价平均计算,租金实行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原则。标的存在一定的特殊性,请竞买人详细了解咨询后再办理报名手续。
标的特别说明:
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评估报告书》银信评报字[2019]甬第1021号确定装修残值:人民币286.91万元(具体残值参评项目及单价详见残值评估报告书),该款项须在拍卖结果公示期结束后次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由买受人(新承租人)向委托人支付。3年租赁期满,装修残值(包括空调)归委托人所有。
2、该标的现经营宾馆,于2020年2月7日至2020年4月15日曾作为兰江街道疫情防控隔离点,结束后已做过全面消杀工作。
3、经营范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且不得开展餐饮、影咖、足浴、浴场、网吧、KTV、易燃易爆物品及影响周边环境和危害房屋安全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 本次拍卖标的数据以委托人提供的书面材料以及《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19]甬第614号的相关数据记载为准。拍卖人在拍卖时及其后对标的的瑕疵、缺陷不作担保。竞买人在报名登记前必须仔细审看拍卖标的,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并成交,即表明本人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或拒付成交款。
第六条 特别约定:
根据标的特殊性,委托人要求竞买人在承诺接受下列条款的基础上再行报名参拍:
(一)买受人(新承租人)须在拍卖结果公示期结束后次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支付装修残值款人民币286.91万元(不计息),待原承租人按期腾空房屋、租赁双方(委托人与新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转交给原承租人。
委托人应维护买受人(新承租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装修残值款按评估项目完整、合理的转交。
买受人(新承租人)如未能按时足额支付装修残值款,属违约,违约方视同放弃成交标的并无权请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同时将取消其再次参与本标的拍卖的资格。由于原装修的质量问题引发的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由原承租人自行承担。
(二)原承租人承诺搬离期限:2020年5月31日止。如原承租人未竞得标的且在承诺搬离时间到期后继续拖延的,则买受人(新承租人)租期顺延,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新承租人)自负:
1、如原承租人未按约定按期搬离、逾期时间不足一个月,且委托人在2020年7月1日前通知买受人(新承租人)办理相关交付手续的,买受人(新承租人)须在约定期间内按时办理相关承租手续,否则属违约,则买受人(新承租人)无权请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并取消其承租权及再次参拍的资格。
2、如原承租人在承诺搬离时间到期后拖延满一个月及以上的,则买受人(新承租人)可自愿放弃承租权并无息退还竞买保证金,并可全额退还残值款人民币286.91万元(不计息),委托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原承租人拖延搬离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委托人通过法律途径收回标的,而买受人(新承租人)仍愿意继续承租(不放弃承租权且未退还竞买保证金),则委托人在收回标的后,以买受人(新承租人)留存的联系方式予以通知(挂号信一经签收,即视为通知已送达);买受人(新承租人)应在通知送达后5个工作日内来办理承租手续,否则买受人(新承租人)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由买受人向委托人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履约保证金收取后,委托人应向买受人开具收款凭证。履约保证金主要用于租金支付、水电缴费、固定设施破损等履约保障。待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租赁双方无纠纷,由委托人在标的接收并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在租赁期内,如遇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买受人应及时补足(接委托人通知后在3日内补足),否则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四)租金实行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原则,买受人应提前一个月将下一年租金交至委托人;若买受人不及时交纳,委托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在租赁期内,买受人不得擅自转租、转借及分租,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已付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进行退租的,则须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委托人,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退租手续;剩余已付租金退还(租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取租金),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委托人不担保经营及房屋使用中所有相关证照的办理,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各类税费,与委托人无涉。
(七)买受人不得在标的上任意搭建固定建筑物和构筑物,一经发现,委托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八)买受人需对标的进行装修的,须向委托人书面申报并提交装修设计图,经委托人同意后,由买受人报送消防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方可对标的进行装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租赁期限届满,形成附和部分的装修(包括空调)归委托人所有。
(九)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有关部门管理要求做好消防、环保等相关工作,因工作措施不到位而产生责任事故的,该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第三方的经济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涉。
(十)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须提前收回标的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至少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无条件服从并及时归还标的,且装修残值(包括租赁合同签订后买受人所投入的固定装修(包括空调)残值)归委托人所有,剩余租金(从买受人按要求时间归还标的之日起,按日计算,不计息)和履约保证金予以返还,但委托人须给予买受人如下补偿:
租期第1-12个月部分:按每月10万元的标准进行该固定装修残值的补偿;
租期第13-24个月部分:按每月8万元的标准进行该固定装修残值的补偿;
租期第25-36个月部分:按每月6万元的标准进行该固定装修残值的补偿。
例如:如在第10个月遇政府原因解除合同的,则给买受人补偿残值款188万元(12*6+12*8+2*10);如在第20个月遇政府原因解除合同的,则给买受人补偿残值款104万元(12*6+4*8);如在第28个月遇政府原因解除合同的,则给买受人补偿残值款48万元(8*6)。
如买受人不予配合的,则委托人有权按租赁期满的相关约定进行处置。
(十一)租赁期届满或因买受人违约导致租赁关系解除时,买受人因及时归还标的,并经委托人验收认可,方可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买受人有权将自行添置的可移动部分财产收回,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包括空调)所有权归委托人所有,且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因政府规划调整等原因委托人须提前收回标的的除外)。
买受人搬迁期限为租赁期届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后10天内,买受人如逾期未搬的,委托人有权按废弃物予以处理,同时按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委托人支付占用期间的房屋使用费(委托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去,不足部分可向买受人追讨),且委托人有权随时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二)租赁期正常届满后买受人如须续租的,可提前向委托人递交续租书面申请,经委托人和国资办审核同意后,可按规定进行续租,续租期的租金须在原年租金的基础上适当递增。
拍卖前期活动
第七条 拍卖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确定可参拍的对象。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买人资格条件的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方可参加本次拍卖。拍卖人在拍卖活动任何阶段,有权拒绝不符合本次拍卖资格条件的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活动或解除其拍卖成交的法律关系,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举行拍卖会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在拍卖会举行前,如委托人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则竞买人应当无条件的予以接受,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予以无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竞买人应在报名登记前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一)竞买人在竞价平台上注册的账户和密码是参加平台竞价的必要依据,应自行慎重保管,若因转交他人、遗忘或被盗等产生的结果及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竞买人自行负全责。
(二)竞买人(即其后的买受人)保证在拍得标的后,按本《拍卖须知》的要求履行其全部义务,否则属违约:拍卖人有权对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冲作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该标的所在场次的竞买资格。
网上竞买
第九条 本次拍卖经过报刊、网络公告、实地展示,在“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网络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不包含任何税、费及买受佣金。
温馨提示:①本次拍卖活动采用“网上竞价”的方式进行;②在竞价前,竞买人应选择良好的网络环境下进行电脑操作;③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应仔细核对报价金额是否有误;④为确保竞价过程顺利进行,应适时刷新页面。
本次网络拍卖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由相关当事人和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竞买人应在标的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凭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竞价平台参与竞价。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可按系统默认的加价幅度竞价,也可按规定自行报价(通过 + 号、- 号出价,按照加价幅度的N倍加价(N>=1))。在系统规定的竞价结束时间前二分钟内,仍有竞买人出价的,系统将自动顺延五分钟(以此类推)。如无人继续加价的,系统将自动判断最高应价者为该标的的买受人。
第十条 买受人须在成交当日到本公司办理相应的成交手续,签署相应的拍卖文件。如未能及时办理成交手续的,视为违约,已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十一条 特别注意事项:用户的网站注册人名称必须与竞买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买受人名称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委托人无涉。
拍卖后期工作
第十二条 拍卖会结束后,拍卖结果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市分网公示三个工作日。对拍卖结果有异议的,相关当事人可在结果公示期间向拍卖人或委托人提交书面质疑。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由拍卖人向买受人发放《拍卖成交确认书》。
第十三条 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在拍卖会结束后的次日起(节假日除外),由拍卖人凭竞买人报名时登记的户名及账号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息),如未收到竞买保证金的,请及时与拍卖人联系。
1、买受人为原承租人的,须在2020年5月8日下午4时前向委托人一次性付清第1年租金成交款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向拍卖人支付3年租金成交款2%的买受佣金。
租赁期限:2019年12月1日(租金起算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止。
2、买受人为新承租人的,则第1年租金成交款、买受佣金的支付和《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在接到委托人交付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同时办理。
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冲抵买受佣金,剩余部分凭《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到拍卖人处退还(不计息)。拍卖人只出具买受佣金发票,其他相关票据由委托人提供。具体可咨询0574-62724638。
第十四条 标的交付: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由委托人交付给买受人。
附则
第十五条 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为通讯方式,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无法联系或无法送达而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第十六条 本须知解释权归本次拍卖活动的委托人、拍卖人所有。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 上一条:中意企业员工宿舍项目12-13号楼三处底层房屋租赁权终止拍卖公告 | 下一条:中意企业员工宿舍项目12-13号楼三处底层房屋租赁权终止拍卖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