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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0-08-28 17:23:32     阅读:次

 

甬余海告字〔202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浙江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余姚市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中意宁波生态园一号区块(余新海出55号)、二号区块(余新海出56号)的海域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标的基本情况:  

宗海

编号

坐落

位置

出让

用途

出让面积

(公顷)

                 规划设计要求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出让

年限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建筑

高度

中意宁波生态园一号区块(余新海出55号)

余姚市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内

二类工业用地

27.0338

50年

1.2-2.0

≤50%

20%

≤24M

≥6300

中意宁波生态园二号区块(余新海出56号)

余姚市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内

一类工业用地

13.4090

50年

1.2-2.0

≤50%

20%

≤24M

≥6300

  二、挂牌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增价幅度:

(一)中意宁波生态园一号区块(余新海出55号)。起始价:人民币450万元/公顷,共计人民币12165.21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400万元;增价幅度:人民币10万元或其整数倍。

(二)中意宁波生态园二号区块(余新海出56号)。起始价:人民币:450万元/公顷,共计人民币6034.05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200万元;增价幅度:人民币10万元或其整数倍。

 三、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四、挂牌出让文件领取:

凡有意向者于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0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节假日除外,下同)到本单位领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报名有关事项:

  (一)请竞买人于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10月12日到本单位申请报名,并提交下述资料:

  1、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①营业执照副本;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③申请人委派办理报名手续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④竞买保证金交款单。

   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法人及其他组织公章的复印件。

   2、如是自然人,须提供: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竞买保证金交款单。

(二)竞买人须在2020年10月12日下午4:00前将竞买保证金以转账、电汇、网银的形式,按时、足额汇入下列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

户      名:余姚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单位其他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余姚市支行营业部   

账      号:39602001040021206-9201

用    途:竞买保证金

    六、挂牌报价时间、地点:

   (一)挂牌报价时间:2020年 9月25日上午9:00起至2020年10月14日下午3:00止;

   (二)挂牌地点:本单位。

    七、竞价方式:

    本次国有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须达到或超过底价),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挂牌期限届满,若仍有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价的,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

    现场竞价时间:2020年10月14日下午3:00。

    现场竞价地点: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谭家岭东路2号)报告厅。

      八、信息发布方式:

      1、《余姚日报》;

    2、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市分网(http://yuyao.bidding.gov.cn)。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士颖         联系电话:0574-62731172

    联系地址:余姚市南兰江路288号3号楼206办公室(海洋科)

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挂牌须知》

 

 

       中意宁波生态园一号区块(余新海出55号)、二号区块(余新海出56号)

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浙江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海域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余姚市海域使用权招拍挂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中意宁波生态园一号区块(余新海出55号)、二号区块(余新海出56号)的海域使用权。

一、挂牌出让人

本次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由我局授权海洋科(3号楼206办公室)承办。

二、挂牌出让原则

本次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挂牌标的的基本情况、主要规划指标及其它要求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规划指标:

   (二)竞得人需按出让文本所附规划设计条件书(及附图)进行开发建设。

   (三)竞得人必须按约定的出让用途、投资强度投资建设,建设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项目的具体建设应符合安监、消防、环保等相关要求,污水、废气、噪音等均须达标排放。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五、挂牌出让文件领取、报名申请条件及资格审查

(一)挂牌出让文件领取:凡有意向者于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0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节假日除外,下同)到海洋科领取挂牌出让文件。

    具体包括:

1、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3、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

4、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

5、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授权委托书;

6、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7、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挂牌竞价竞买报价单;

8、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

9、海域使用权交付通知书;

10、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样式);

11、宗海界址图及规划条件。

   (二)报名申请及竞买保证金的提交:竞买人请于2020年9月25日至2020年10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节假日除外,下同)向海洋科申请报名,并提交下述资料:

      1、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①营业执照副本;②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③竞买人委派办理报名手续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④竞买保证金交款单。

     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法人及其他组织公章的复印件。

     2、如是自然人,须提供: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竞买保证金交款单。

 竞买人须在2020年10月12日下午4:00前将竞买保证金以转账、电汇、网银的形式,按时、足额汇入下列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

  户    名:余姚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单位其他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余姚市支行营业部   

  账    号:39602001040021206-9201

  用    途:竞买保证金

(三)资格审查:海洋科负责对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竞买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竞买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出让人将在2020年10月12日下午4:00时前发给《海域使用权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有效竞买资格,确定竞买号,并通知其参加挂牌活动。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竞买人对挂牌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24小时前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海洋科咨询。海洋科将不再组织竞买人对拟出让用海进行现场踏勘。

六、挂牌报价时间、地点

本次出让海域挂牌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0年 9月25日上午9:00起至2020年 10月14日下午3:00止;挂牌地点:海洋科。

 七、挂牌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及增价幅度

   (一)中意宁波生态园一号区块(余新海出55号)。起始价:人民币450万元/公顷,共计人民币12165.21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400万元;增价幅度:人民币10万元或其整数倍。

   (二)中意宁波生态园二号区块(余新海出56号)。起始价:人民币:450万元/公顷,共计人民币6034.05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200万元;增价幅度:人民币10万元或其整数倍。

八、挂牌程序

   (一)公布挂牌信息:出让人将用海名称、挂牌轮次、竞买时间、竞买报价、竞买号等挂牌公布。

   (二)挂牌报价规则:

  1、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

  2、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挂牌主持人宣布的增价幅度。

 3、竞买人以挂牌现场填写《竞买报价单》方式报价,《竞买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得撤回;出让人收到《竞买报价单》后,对报价人及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

 4、出让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5、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6、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①、报价单未在挂牌期限内收到的;

②不按规定填写报价单的;

③报价单填写人与竞买申请文件不符的;

④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⑤报价小于或等于当前最高报价的;

⑥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挂牌截止:

1、在公告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

2、挂牌截止应当由挂牌主持人主持确定。出让人在挂牌截止前将密封的挂牌底价交给挂牌主持人,挂牌主持人在挂牌截止时宣布挂牌截止,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及询问其他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是否要求继续竞价,没有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结束,并现场打开密封的挂牌底价,按下列规定确定挂牌结果:

   (1)最高挂牌价格不低于挂牌底价的,挂牌支持人宣布挂牌出让成交,最高挂牌价格的出让人为竞得人;

   (2)最高挂牌价格低于挂牌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出让不成交。

   (四)现场竞价与成交确认:

在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结束前,有一位有效报价的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价的,即视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有效报价的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价。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并宣布现场竞价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在挂牌截止前没有报过价的竞买人不得参加现场竞价。

现场竞价由挂牌主持人主持进行,取得该宗海挂牌竞买资格的并进行过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举行:

1、挂牌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竞价规则和增价幅度,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活动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增加一个加价幅度后的价格。

2、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按照竞价规则应价或报价。

3、挂牌主持人确认该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4、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最高应价或报价而没有人再应价或报价,挂牌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终止,并现场打开密封的挂牌底价:确定该最高应价或报价不低于挂牌底价的,挂牌主持人落槌表示现场竞价成交,宣布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确定该最高应价或报价低于挂牌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不成交。

在现场竞价中无人参加竞买或无人加价的,以挂牌截止时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低于挂牌出让底价者除外。

(五)签订《成交确认书》:确定竞得人后,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九、合同签订、海域出让金及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时间

   (一)合同签订时间:竞得人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

   (二)海域出让金及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竞得人应于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后30个工作日内缴清全部海域出让金及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按每宗用海出让金总额的 10%收取,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不计息)。根据建设项目开工、竣工履约情况按5:5分二期返还,每一期履约保证金视履约情况在5个工作日内冲抵违约金或予以退还。

竞得人在项目开工、竣工、投产履约中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出让人有权根据合同和投资协议违约责任中相关条款约定将履约保证金用于冲抵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冲抵违约金总额时,竞得人应向出让人缴纳差额部分的违约金:

1、建设项目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开工;

2、建设项目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竣工的;

3、投资强度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

4、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等任何一项指标低于合同约定的最低标准的;

5、建设项目的绿地率、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等任何一项指标超过合同约定标准的;

6、项目初始运行期届满,年产能不足投资协议约定的或年上缴税收不足投资协议约定的。

竞得人遵守合同约定通过履约认定的,出让人应在履约认定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给竞得人。

    上述款项请汇入以下账户:

    户    名:余姚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单位其他资金专户

    开户银行:农行余姚市支行营业部   

    账    号:39602001040021206-9201

用    途:海域出让金(履约保证金)

 十、出让结果公布

本次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 10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市分网(http://yuyao.bidding.gov.cn)”公布本次海域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

    十一、标的交付及要求

   (一)标的交付:缴清全部海域出让金后一个月内,由出让人将现状海域(无障碍物)交付给竞得人。

   (二)交付要求:

    1、本次出让海域以现状净海域(地上无障碍物)交付竞得人使用,用海范围内地下不明物(地下管线等),由竞得人负责清除,清障时间可顺延抵扣工期时间。

    2、本次出让用海的道路、供电、供水、排水按现状配套,其他通讯、有线电视等配套设施由竞得人自行解决。

十二、开工、竣工时间

   (一)开工时间:是指主体工程开工时间,主体工程开工前应做好填海工程竣工验收。海域交付之日后1年内开工,不能按期开工,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经出让人同意延建的,其项目开工和竣工复核验收时间相应顺延,但延建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二)竣工时间:海域交付之日后3年内竣工。竞得人超出约定竣工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通过竣工验收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向竞得人收取相当于出让价款总额0.5‰的违约金。

竞得人应在项目开工、竣工前10天,向出让人进行书面申报。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竣工的,应当在到期前30日内,申报延迟原由报出让人审批。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将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海域使用权购置活动。

十三、特别约定

(一)竞买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开始24小时以前用书面方式向海洋科咨询。竞买人可到现场踏勘出让用海。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用海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次海域使用权按海域现状出让。

   (三)出让海域面积、界址以宗海界址图为准。出让年限按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确定。

   (四)竞得人申请新成立公司的,需在申请竞买时提供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根据挂牌结果与竞得人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可以直接与新公司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但不得与《成交确认书》和挂牌出让文件相违背。

   (五)本次挂牌用海设有挂牌底价。

   (六)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挂牌现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改变挂牌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用海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七)竞买保证金不计息。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海域出让金;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应当在挂牌会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九)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3、未按约定时间缴纳出让金或履约保证金的。

(十)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宗用海的出让价款,各种税金、规费和公证费由各方自行承担,其中拍卖公司的拍卖佣金由竞得人承担,即人民币20000元/宗海。

   (十一)竞得人应按约定时间支付出让金,然后在一个月内依法申请办理用海登记,领取海域使用权证。

   (十二)竞得人在填海项目竣工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当申请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换发,按国有土地出让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挂牌不成交的,由出让人重新组织出让。

   (十四)参加挂牌活动的人员,凭健康码、佩戴口罩有序进入,严禁聚众扎堆,现场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十五)出让人提供的挂牌出让文件对挂牌出让用海所作的意见性文字说明和图片材料,因印刷、复印、拷贝或摄影造成资料与实物有误差的,以实物实测数据和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十六)本次挂牌活动、成交确认书和出让合同由公证处全程公正。

   (十七)出让人对本《须知》有解释权。

                                              

 

                                               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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