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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BMR315旧机动车网络拍卖公告(第二次)

信息发布时间: 2020-09-07 09:59:22     阅读:次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0年9月14日上午9:00—9:30(延时除外)在“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网络拍卖平台”对浙BMR315旧机动车进行公开拍卖。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浙BMR315旧机动车。品牌型号:桑塔纳牌SVW7202LQi;车辆识别代号:LSVTW13348N674350;注册日期:2009年6月10日;行驶里程:约20万公里;交强险期限:2020年6月10日;年检有效期:2020年6月;起拍价:人民币2900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600元。

注:因拍卖标的使用较长,已无法正常启动,且不排除存在的各种未知故障,请竞买人仔细看样后参拍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拍卖标的交易过户的相关规定,同时承担相应的风险。拍卖标的均以现状拍卖、交付。

二、标的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本公司联系看样。停放地点:南雷南路1号地下停车场。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注: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因限购、失信等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的,由竞买人(或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网上竞价报名步骤:

1、竞买人须在2020年9月11日下午4时前自行登陆本公司的“网络拍卖平台(http://wsjjpt.yypm.com.cn)”,按要求如实填写、上传资料并注册成功(以收到注册成功的短信为准);

2、竞买人在注册成功后,须仔细阅读本拍卖标的相关拍卖文件,并来本公司签订《竞买协议》等相关书面材料,在认可相关文件内容并确认参拍后自愿、如实填写竞买保证金退款账户信息;同时按标的公告要求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3、竞买人报名成功与否,以收到平台发送的确认短信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五、竞买保证金交纳事宜:

竞买人须在2020年9月11日下午4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以转账、电汇、网银的形式,按时、足额汇入下列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注:同一竞买人不得在同一标的支付多笔竞买保证金。

户    名: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    

账    号:61010122000609711

用    途:姓名+保证金

六、本次拍卖公告发布方式:

1.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市分网(http://yuyao.bidding.gov.cn);

2.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ypm.com.cn);

3.《余姚日报》。

七、请各竞买人在拍卖前仔细了解网上竞价方式,有疑问应及时向本公司咨询。

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62651915

联系地址:余姚市舜水北路16号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拍

卖

须

知

 

 

拍卖会名称:浙BMR315旧机动车网络拍卖会(第二次)

拍卖标的:浙BMR315旧机动车

拍卖会时间:2020年9月14日上午9:00—9:30(延时除外)

拍卖方式:网上竞价

 

 

公司地址:浙江省余姚市舜水北路16号

公司网站:http://www.yypm.com.cn

公司电话:0574-62651915     传真:0574-62651961

监督电话:0574-62835206(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

拍  卖  须  知

总 则

第一条  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  拍卖人将依法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参加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拍卖须知》及其它相关文件,并对自己执行本《拍卖须知》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  拍卖人有权在本《拍卖须知》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拍卖须知》以外的特殊问题和未尽事宜。

拍卖标的

第四条 拍卖标的:浙BMR315旧机动车。品牌型号:桑塔纳牌SVW7202LQi;车辆识别代号:LSVTW13348N674350;注册日期:2009年6月10日;行驶里程:约20万公里;交强险期限:2020年6月10日;年检有效期:2020年6月;起拍价:人民币2900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600元。

注:因拍卖标的使用较长,已无法正常启动,且不排除存在的各种未知故障,请竞买人仔细看样后参拍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拍卖标的交易过户的相关规定,同时承担相应的风险。拍卖标的均以现状拍卖、交付。

    第五条 本次拍卖标的数据以委托人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余中禾信评报字[2020]第009号的相关数据记载为准。拍卖人在拍卖时及其后对标的的瑕疵、缺陷不作担保。竞买人在报名登记前必须仔细审看拍卖标的,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并成交,即表明本人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或拒付成交款。

第六条 标的特别说明:拍卖标的由买受人自行提取,提取过程中及提取后所发生的各种情况及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标的交易、过户手续须在2020年9月25日下午4时前完成,相关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委托人予以协助,相关的税费及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补证、年检、违章扣分、保险、过户、各种所欠的规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过户后新的车辆转籍证明、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必须与买受人名称一致。未能按时办理过户手续的或相关证件与买受人名称不一致的,属违约,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拍卖前期活动

第七条  拍卖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确定可参拍的对象。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买人资格条件的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方可参加本次拍卖。拍卖人在拍卖活动任何阶段,有权拒绝不符合本次拍卖资格条件的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活动或解除其拍卖成交的法律关系,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举行拍卖会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在拍卖会举行前,如委托人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则竞买人应当无条件的予以接受,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予以无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竞买人应在报名登记前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一)竞买人在竞价平台上注册的账户和密码是参加平台竞价的必要依据,应自行慎重保管,若因转交他人、遗忘或被盗等产生的结果及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竞买人自行负全责。

(二)竞买人(即其后的买受人)保证在拍得标的后,按本《拍卖须知》的要求履行其全部义务,否则属违约:拍卖人有权对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冲作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该标的所在场次的竞买资格。

网上竞买

第九条  本次拍卖经过报刊、网络公告、实地展示,在“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网络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不包含任何税、费及买受佣金。

温馨提示:①本次拍卖活动采用“网上竞价”的方式进行;②在竞价前,竞买人应选择良好的网络环境下进行电脑操作;③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应仔细核对报价金额是否有误;④为确保竞价过程顺利进行,应适时刷新页面。

本次网络拍卖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由相关当事人和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竞买人应在标的规定的竞价时间内,凭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竞价平台参与竞价。在竞价过程中,竞买人可按系统默认的加价幅度竞价,也可按规定自行报价(通过 + 号、- 号出价,按照加价幅度的N倍加价(N>=1))。在系统规定的竞价结束时间前二分钟内,仍有竞买人出价的,系统将自动顺延五分钟(以此类推)。如无人继续加价的,系统将自动判断最高应价者为该标的的买受人。

    第十条  买受人须在成交当日到拍卖人处办理相应的成交手续,签署相应的拍卖文件。如未能及时办理成交手续的,视为违约,已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十一条  特别注意事项:用户的网站注册人名称必须与竞买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买受人名称一致,否则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

拍卖后期工作

第十二条  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在拍卖会结束后的次日起(节假日除外),由拍卖人凭竞买人报名时登记的户名及账号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息),如未收到竞买保证金的,请及时与拍卖人联系。

付款办法及签约时间:买受人须在2020年9月16日下午4时前向拍卖人一次性付清拍卖成交款和拍卖成交款5%的买受佣金,同时向拍卖人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然后于2020年9月18日与委托人签订《转让协议》。

上述款项请汇入拍卖人账户(户名: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609711)。

拍卖人只出具买受佣金发票和拍卖成交款收据,委托人不提供任何票据。

买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过户后凭旧机动车交易发票(须按拍卖成交款原值开具)、新的车辆转籍证明、车辆行驶证、《转让协议》到拍卖人处退还。

标的交付:签订《转让协议》后由委托人将现状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

第十三条  结果公示:签订《转让协议》后2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将交易结果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市分网公示5个工作日。

附 则

第十四条 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为通讯方式,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无法联系或无法送达而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第十五条 本须知解释权归本次拍卖活动的委托人、拍卖人所有。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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