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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0年9月22日上午9:00在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报告厅(谭家岭东路2号)对位于余姚市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工程一期围区内的部分围涂土地租赁权进行公开拍卖。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1:余姚市一期围区泗门抢险路以东夹塘中路以西区块土地租赁权,其范围东至夹塘中路,西至泗门抢险路,北至新围十塘,南至九塘,出租面积约1227.6亩,租赁期限:三年,年租金起拍价:589248元,拍卖保证金:120000元。
标的2:余姚市一期围区夹塘中路以东相公潭隔堤以西区块土地租赁权,其范围东至相公潭隔堤,西至夹塘中路,北至新围十塘,南至九塘,出租面积约1174.3亩,租赁期限:三年,年租金起拍价:563664元,拍卖保证金:110000元。
注: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标的性质:基本农田,用途:农业种植。第一年租金须在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二年起租金实行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原则,买受人须提前一个月将下一年租金交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二、标的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本公司联系看样。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
1、在余姚市注册的浙江省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
2、拖欠余姚市海塘管理所(原余姚市海涂围垦和海塘管理局)或余姚市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工程指挥部租金的竞买人不得参与本次拍卖活动,所有竞买人凭余姚市海塘管理所出具的无拖欠租金书面证明(加盖公章)方可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四、竞买人登记时须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
3.竞买人委派办理报名手续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4. 余姚市海塘管理出具的书面证明;
以上资料均须提供原件或加盖法人或组织公章的复印件。
五、拍卖登记时间、地点:竞买人须于2020年9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到谭家岭东路2号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开标室4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六、拍卖保证金交纳办法:拍卖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账)截止时间:2020年9月21日下午4:00。拍卖保证金由各竞买人以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电汇等形式缴入本公司银行账户。拍卖保证金缴入后,竞买人应向银行索取凭据。竞买人在缴纳拍卖保证金时,务必在缴款单的“摘要栏”中注明本次所缴保证金的标的名称及相关内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同时缴款人户名须与竞买人名称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保证金收款单位名称: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
账 号:61010122000388788
七、本次拍卖公告发布方式:
1.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http://www.yyztb.gov.cn)
2.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nbpai.com)
3.余姚日报
4.标的所在地张贴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13905844069 联系地址:余姚市南雷路270号(四明广场)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9月8日
拍 卖 须 知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拍卖须知》,《拍卖须知》与《拍卖公告》、《拍卖成交确认书》同属于拍卖事务的法律性文件,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全面了解,一旦作出参加即视为已了解并接受本须知之条款,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拍卖规则及方式:
1、竞买人取得《拍卖须知》等相关材料后,应仔细阅读,如有疑问的,应在竞买前向拍卖人咨询,竞买人自行前往踏勘标的;对拍卖标的有异议的,应在参加竞买前提出,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均视为无异议,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中不含有在拍卖标的交易时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拍卖佣金。
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任何口头介绍、文字说明和提供的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应以现场踏勘并亲自调查为准,自行承担标的物瑕疵风险。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或未知的瑕疵,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买受人无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竞买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所引起的一切事宜,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竞买人应按规定时间到达拍卖现场,迟到者,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竞买权利;竞买人入场时,在进口处凭竞买保证金收据领取叫号牌。如参加现场竞买的为非报名者本人,则需提交报名者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应标明授权范围,包括现场举牌应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的签署等)同时被授权人需出示身份证明,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开始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正式拍卖前由拍卖师口头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本次拍卖采用增价式拍卖方式,先有拍卖师宣布起拍价,然后报出标的的加价幅度,竞买人可举牌应价或按规定的加价幅度竞价,也可自行报价,竞价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规定的加价幅度(且必须是加价幅度的整倍数),低于加价幅度的报价、竞价无效;若场上出现二人以上同时举牌应价,拍卖师可指定其中一人并确定其应价有效,同时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情况随时调整加价幅度。当会场上出现唯一的最高价格且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二、拍卖时间和地点:
拍卖时间:2020年9月22日上午9:00。
拍卖地点: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报告厅(谭家岭东路2号)。
拍卖标的物:
标的1:余姚市一期围区泗门抢险路以东夹塘中路以西区块土地租赁权,其范围东至夹塘中路,西至泗门抢险路,北至新围十塘,南至九塘,出租面积约1227.6亩,租赁期限:三年,年租金起拍价:589248元,拍卖保证金:120000元。
标的2:余姚市一期围区夹塘中路以东相公潭隔堤以西区块土地租赁权,其范围东至相公潭隔堤,西至夹塘中路,北至新围十塘,南至九塘,出租面积约1174.3亩,租赁期限:三年,年租金起拍价:563664元,拍卖保证金:110000元。
注: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标的性质:基本农田,用途:农业种植。
四、拍卖标的物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数据以委托人提供的《评估报告书》余永资评报字(2020)第07号数据记载为准。本次拍卖仅对价格进行确认。委托人和买受人(承租人)的具体权利和义务以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为准。
2、买受人(承租人)与委托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时,由买受人向委托人缴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待租赁期满后未发现任何违约情形,则由委托人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3、租金实行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原则,一年一付,第一年租金须在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二年起买受人(承租人)须提前一个月将下一年租金交至委托人指定账户。若买受人(承租人)逾期缴纳租金,经委托人催缴后继续未交的,逾期时间超过六十天的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承租人)对逾期缴纳的款项按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应付租金及违约金,委托人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合同解除后有关事宜的处理按拍卖标的物特别说明中的第11条说明进行处置。
4、租赁期间,该土地所需的水、电、道路等设施均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委托人予以协助,上述设施的安装费及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费用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5、买受人(承租人)承租土地为基本农田,必须服从基本农田管理办法。买受人(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不得任意改变所承租土地的农业种植用地性质;不得将承租土地抛荒、转租、转借或另作他用,否则无权请求返还履约保证金。
6、在租赁期内,如遇自然灾害导致承租土地内各类损失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承担,委托人不作任何补偿。
7、买受人(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在经营该土地内所产生的任何税费及费用由买受人(承租人)负责支付。同时,买受人(承租人)应严格按照政府有关管理要求做好安全、环保等工作,在经营过程中产生责任事故的,该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第三方的经济责任)由买受人(承租人)负责,与委托人无涉。
8、在租赁期内,因规划调整或政府有重大项目建设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委托人有权变更或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出租土地,对此,买受人(承租人)无异议。对提前收回出租土地补偿事宜作如下约定:免收提前收回部分土地的当年租金,其他(包括设施、设备等)不作任何补偿。土地收回时间为委托人通知买受人之日起3个月内,买受人(承租人)应无条件服从并按时腾退土地交付给委托人。否则视为买受人(承租人)违约。
9、九塘、十塘及塘裙、环塘河及20米河道不属于买受人(承租人)的承租面积,以上面积不得改变其属性;河道取水按规定办理使用,场内道路及水利设施在租赁期间必须经常维修保持原状,河道必须无条件服从市三防统一调度。
10、租赁期满前,买受人(承租人)要求续租的,续租应在期满前6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委托人提出申请,如该土地未被政府征用、未涉及规划调整或整体开发需要,委托人视乙方履约情况,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程序审批同意后,可续租一次,租期原则上2年,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土地年租金重新进行评估确认。
租赁期满后,如买受人(承租人)不再续租,买受人(承租人)须在合同到期后10日内把承租土地无条件归还委托人,并向委托人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买受人(承租人)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土地恢复原状。买受人(承租人)投入的农用设施、管理用房、地面作物等费用不作任何补偿。买受人(承租人)逾期归还土地的,买受人(承租人)占用期间的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的两倍支付,同时买受人(承租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11、如在租赁期内,买受人(承租人)改变承租土地的农业种植用地性质、抛荒、转租、转借或另作他用,一经发现上述违约行为委托人有权提出严重警告要求买受人(承租人)停止上述违约行为并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的20%,如委托人再次发现上述违约行为或者买受人(承租人)有其他违约情形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承租土地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买受人(承租人)在该地块上所投入的农用设施、管理用房、地面作物等在合同解除后15日内由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处理完毕,委托人不作任何补偿,如买受人(承租人)逾期不处理的,委托人有权按废弃物予以处理。若造成的后果被相关部门查处,则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由于买受人(承租人)违约导致委托人损失的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
12、因自然灾害引起的经营风险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因其他的不可抗力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本合同终止后,如果双方不再续订合同,买受人(承租人)在该宗土地上的建筑物及相关设施由买受人(承租人)拆除,土地恢复原状,委托人不作任何补偿。
13、买受人(承租人)自行办理相关证照,费用自理,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五、拍卖会结束后,拍卖结果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分网公示三个工作日。对拍卖结果有异议的,相关当事人可在结果公示期间向拍卖人或委托人提交书面质疑。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由拍卖人向买受人发放《拍卖成交确认书》。
六、成交款及佣金支付期限:
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款(第一年租金)及拍卖佣金(第一年租金的4%),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与委托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否则买受人无权请求返还竞买保证金,《拍卖成交确认书》自动作废。逾期交纳或不交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成交款交至余姚市海涂开发有限公司(户名:余姚市海涂开发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余姚分行,账号:3901310019000140566)。
佣金交至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户名: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
买受人若未能及时支付的,拍卖人有权在拍卖保证金里优先扣除。
七、保证金的退还: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结果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由买受人本人持与委托人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拍卖人出具的收据到本公司退还(不计息)。
八、其它:
1、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配合,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2、若有其它由拍卖人提供的与本次拍卖相关的附件均视为本须知有效组成部分。
3、本须知的解释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归拍卖人所有。
4、竞买人及与会人员,应遵守拍卖会场的纪律,不得大声喧哗,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拍卖时若发现竞买人恶意串通,操纵竞价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按《拍卖法》规定由竞买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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