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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0年10月16日上午9时在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谭家岭东路2号)报告厅举行拍卖会。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余姚市舜北加油站企业租赁经营权。经营场地面积:约1900平方米;租赁经营期限:5年;五年租金总起拍价:人民币2730.05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现状:使用中。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注:原经营者经营截止时间:2020年10月31日。余姚市舜北加油站现有在编工作人员24名,经营场地系国有资产,固定资产包含:加油机4台(加油枪24把),柴油储存罐30立方,汽油储存罐70立方等设施设备若干,执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上述证照均在有效期内。
标的特别说明:
1、委托人与承租人双方以2020年11月1日为移交基准日进行交接。承租人验收后,双方签署《财产交接清单》,同时,承租人派员接收余姚市舜北加油站。
2、租赁期间,承租人须以余姚市舜北加油站名义进行经营管理,自负盈亏;承租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委托人或上级部门每年对余姚市舜北加油站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如财务审计报告中加油站的净资产少于加油站移交时出具的审计报告中载明的净资产数值的,由承租人对差额部分向余姚市舜北加油站补足。余姚市舜北加油站的经营所得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须每月向委托人提供企业财务报表、销售统计表报。租赁关系期满或协议解除时,承租人须按照交付时双方确认的《财产交接清单》如数返还。
3、签订《租赁协议》时由承租人向委托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不计息)。履约保证金收取后,委托人应向承租人开具收款凭证。在租赁期满或非因委托人原因协议解除时,待承租人交还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证照、财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等)并经第三方审计确认后无纠纷,租赁双方结清费用,由委托人在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有扣除情况的除外)。
4、租赁期内须确保现有余姚市舜北加油站人员稳定,承租人必须继续录用现有员工(详见员工名册),并按2019年的薪酬福利(包括五险一金)待遇标准履行(详见员工收入情况表),并根据企业效益每年给予适当递增;承租期间如遇员工增减、退休、职务变动、薪酬调整等情况,须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5、承租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定以及有关部门管理要求做好安全、环保等相关工作,因工作措施不到位而产生责任事故的,该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第三方的经济责任)由承租人承担,与委托人无涉。同时,为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与义务,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租赁经营期间余姚市舜北加油站《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变更为承租人指派的负责人,该负责人须为承租人区域级负责人(县级及以上),同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也须作相应变更;租赁关系结束或租期届满时,上述变更情况须无条件恢复,变更手续完成后双方再结算费用(包括履约保证金)。
二、标的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或提前与本公司联系看样。
三、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提交资料:
(一)资格要求:截止拍卖公告发布日,合法存续的执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央企分支机构及央企控股企业(不含加油站点企业)。
(二)提交资料: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公司章程等原件或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将原件扫描件发送到本公司邮箱;
四、竞买手续:
第一步、竞买人须在2020年10月15日下午3:30前将竞买保证金以竞买人企业账户通过转账、电汇、网银的形式,按时、足额汇入下列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注:同一竞买人不得在同一标的支付多笔竞买保证金。
户 名: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
账 号:61010122000609711
用 途:姓名+保证金
第二步、竞买人须于2020年10月15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00)携带本公告第四条所需资料到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4>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注:疫情期间,请竞买人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现场必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严禁扎推。如遇政府通知无法正常开展拍卖活动的,本公司有权暂停本次拍卖会。
五、本次拍卖公告发布方式:
1.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市分网(http://yuyao.bidding.gov.cn);
2.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ypm.com.cn);
3.《余姚日报》。
联系人:汪先生、顾小姐 联系电话:62650818、62651915
联系地址:余姚市舜水北路16号3楼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门户网站:09/14 16:33:32 |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拍
卖
须
知
拍卖会名称:余姚市舜北加油站企业租赁经营权网络拍卖会
拍卖标的:余姚市舜北加油站企业租赁经营权
拍卖会时间:2020年10月16日上午9时
拍卖会地点: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报告厅
拍卖方式:现场竞价
公司地址:浙江省余姚市舜水北路16号3楼
公司网站:http://www.yypm.com.cn
公司电话:0574-62650818、62651915 传真:0574-62651961
监督电话:0574-62835206(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
拍 卖 须 知
总 则
第一条 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 拍卖人将依法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参加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拍卖须知》及其它相关文件,并对自己执行本《拍卖须知》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 拍卖人有权在本《拍卖须知》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拍卖须知》以外的特殊问题和未尽事宜。
拍卖标的
第四条 拍卖标的:坐落于余姚市子陵路1号的余姚市舜北加油站企业租赁经营权,租赁期限五年。经营场地面积:约1900平方米。五年租金总起拍价:人民币2730.05万元;竞买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现状:使用中。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
注:原经营者经营截止时间:2020年10月31日。余姚市舜北加油站现有在编工作人员24名,经营场地系国有资产,固定资产包含:加油机4台(加油枪24把),柴油储存罐30立方,汽油储存罐70立方等设施设备若干,执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上述证照均在有效期内。
第五条 特别约定:
1、委托人与承租人以2020年11月1日为移交基准日进行交接(原经营者延迟交付的除外)。承租人验收后,租赁双方签署《财产交接清单》,同时,承租人派员接收加油站。
2、租赁期间,承租人须以余姚市舜北加油站名义进行经营管理,自负盈亏;承租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委托人或上级部门每年对余姚市舜北加油站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如财务审计报告中加油站的净资产少于加油站移交时出具的审计报告中载明的净资产数值的,由承租人对差额部分向余姚市舜北加油站补足。余姚市舜北加油站的经营所得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须每月向委托人提供企业财务报表、销售统计表报。租赁期届满或租赁关系解除时,承租人须按照交付时双方确认的《财产交接清单》如数返还。
3、签订《租赁协议》时承租人须向委托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不计息)。履约保证金收取后,委托人应向承租人开具收款凭证。在租赁期届满或非因承租人原因导致协议解除时,承租人须及时交还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证照、财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等)并经第三方审计确认后无纠纷,租赁双方结清费用,由委托人在双方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有扣除情况的除外)。
4、承租人须在每年10月31日之前向委托人指定账户以转账的方式缴纳场地费人民币55万元(计入余姚市舜北加油站成本)。
5、租赁期间,涉及经营的相关证照由承租人自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委托人予以协助,涉及的各项税、费等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无涉。
6、为确保租赁期间余姚市舜北加油站的稳定经营,承租人必须继续录用现有员工,并按2019年的薪酬福利(包括五险一金)待遇标准履行,此后根据余姚市舜北加油站效益每年给予适当递增;承租期间如遇员工增减、退休、职务变动、薪酬调整等情况,须与委托人协商解决。
7、承租人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定以及有关部门管理要求做好安全、环保等相关工作,经营过程中发生责任事故的,该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包括对第三方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由承租人承担,与委托人无涉。同时,为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与义务,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租赁期间余姚市舜北加油站《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变更为承租人指派的负责人,该负责人须为承租人区域级负责人(县级及以上),同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也须作相应变更;租赁期届满或租赁关系解除时,上述变更情况须无条件恢复,变更手续完成后双方再结算费用(包括履约保证金)。
8、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当依法经营、依法纳税,不得超范围经营;承租人必须保持余姚市舜北加油站现有各类经营资质证照的合法性、有效性;必须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安全生产、业务技能等常规的培训和教育;承租人对余姚市舜北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和各类安全责任事故负全部责任,各种设施设备须满足安全正常使用(符合安评及环评标准)。
9、如遇批零倒挂或供油短缺时,承租人必须保障余姚市舜北加油站的正常运营和供应。如遇突发事件,承租人必须优先保障政府指定的民生用油供应。
10、租赁期间,租赁双方不得以余姚市舜北加油站的名义进行融资、抵押、担保。
11、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将余姚市舜北加油站企业经营租赁权、经营场地、设施设备等以整体或部分等方式进行转租、转借、分租、转包或转让。
12、租赁期间,承租人须保证站点各类设施设备满足安全经营正常使用需要;承租期间的技改事宜由承租人负责,租赁期届满或协议解除时,无偿归余姚市舜北加油站所有。
13、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在余姚市舜北加油站内任意改变建筑物、构造物。如站内建筑物、构造物、设施设备确需装修、改造或添置设备的,须提前向委托人书面申请并提交装修、改造设计图或设备清单,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并报送消防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审批,方可对加油站进行装修、改造或购置相关设施设备。租赁期届满或租赁关系解除时,上述投入的各类设施设备和装修产权无偿归余姚市舜北加油站所有,并整体移交给委托人。
14、租赁期间,承租人需进行水电设施安装的,由承租人提前向委托人书面申请,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租赁协议终止(或解除),承租人搬离加油站时不得拆除前述的水电设施等,其产权无偿归余姚市舜北加油站所有,并整体移交给委托人。
15、其他未约定事项可另行补充。
第六条 本次拍卖标的相关的数据及条款以委托人提供的《评估报告》天平评报字[2020]第0476号及其他书面材料为准。拍卖人在拍卖时及其后对标的的瑕疵、缺陷不作担保。竞买人在报名登记前必须仔细审看拍卖标的,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并成交,即表明本人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或拒付成交款。
第七条 其他约定
原经营者经营截止时间:2020年10月31日。如原经营者未竞得标的且在承诺经营截止时间后继续拖延的,则新承租人租期顺延,与本公司、拍卖人无涉,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法律责任由新承租人自负;
1.如原经营者未按约定按期交接、逾期时间不足一个月的,且本公司在2020年11月30日前通知新承租人办理相关交付手续的,新承租人须在约定期间内按时办理相关承租手续,否则属违约,则新承租人无权请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并取消其承租权及再次参拍的资格。
2.如原经营者在承诺经营截止时间到期后拖延满一个月及以上的,则新承租人可自愿放弃承租权并无息退还竞买保证金,本公司不承认违约责任。
3.如原经营者拖延经营截止时间超过一个月,本公司通过法律途径收回标的,而买受人(新承租人)仍愿意继续承租(不放弃承租权且未退还竞买保证金),则本公司在收回标的后,以新承租人留存的联系方式予以通知(挂号信一经签收,即视为通知已送达);新承租人应在通知送达后3个工作日内来办理承租手续,否则新承租人的竞买保证金讲不予退还。
4、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按成交价的5%向拍卖人支付买受佣金。
拍卖前期活动
第八条 拍卖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确定可参拍的对象。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买人资格条件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方可参加本次拍卖。拍卖人在拍卖活动任何阶段,有权拒绝不符合本次拍卖资格条件的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活动或解除其拍卖成交的法律关系,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举行拍卖会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在拍卖会举行前,如委托人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则竞买人应当无条件的予以接受,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予以无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第九条 竞买人应在报名登记前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一)竞买人在竞价平台上注册的账户和密码是参加平台竞价的必要依据,应自行慎重保管,若因转交他人、遗忘或被盗等产生的结果及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竞买人自行负全责。
(二)竞买人(即其后的承租人)保证在拍得标的后,按本《拍卖须知》的要求履行其全部义务,否则属违约:拍卖人有权对承租人的竞买保证金冲作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该标的所在场次的竞买资格。
拍卖会
第十条 本次拍卖经过报刊、网络公告、实地展示,由拍卖人主持,并在相关当事人和监管部门监督下进行。竞买人凭身份证明及竞买保证金收据登记入场,每一个号牌限进2人。在拍卖会现场,任何举牌应价的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意思,其后果均由号牌对应的竞买人承担。如参加现场拍卖的为非报名者本人,则须提交报名者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应标明授权范围,包括现场举牌应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的签署等)同时被授权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注:一个委托代理人只能接受一个竞买人的委托,且竞买人之间不得相互委托。
第十一条 竞买人一旦进入了拍卖会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接受拍卖标的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缺陷,对自己参加竞买的行为及其后对拍卖标的的权利行使期间之各种风险、状态,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竞买过程中,竞买人及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拍卖会的会场秩序。若发现竞买人恶意串通、操纵竞价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按《拍卖法》规定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且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竞买人如中途退场,将视为放弃竞买,不影响拍卖会的继续进行。
第十三条 本次拍卖会举牌须知如下:
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不包含任何税、费及买受佣金。
拍卖时,先由拍卖师宣布起拍价,然后报出加价幅度。竞买人可举牌应价或按规定的加价幅度竞价,也可自行报价。应价、报价须等于或者高于规定的加价幅度(且必须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低于加价幅度的应价、报价无效;若场上出现二人以上同时举牌应价,拍卖师可指定其中一人并确认其应价有效。同时,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情况随时调整加价幅度。当会场上出现唯一的最高价格,且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第十四条 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竞得拍卖标的竞买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须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拍卖笔录》上签名或盖章。上述文件不论买受人是否签署,其全部条款即对买受人(承租人)产生约束力并生效。如事后反悔,竞买保证金将做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承租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拍卖后期工作
第十五条 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在拍卖会结束后的次日起(节假日除外),由拍卖人凭竞买人报名时登记的户名及账号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息),如未收到竞买保证金的,请及时与拍卖人联系。
第十六条 付款办法及签约时间:
买受人为原经营者的,须在2020年10月29日下午4时前向拍卖人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租金成交款和买受佣金并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然后买受人凭拍卖人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等相关凭证与委托人签定《租赁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书。
买受人为新承租人的,则第一年租金成交款、买受佣金和《租赁协议》在接到委托人交付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同时办理。
买受人(承租人)的竞买保证金可冲抵买受佣金,剩余部分凭《租赁协议》复印件到拍卖人处退还(不计息)。拍卖人只出具买受佣金发票,其他相关票据由委托人提供。具体可咨询0574-62651915。
第十七条 标的交付:
(一)签定《租赁协议》后由委托人交付给买受人(承租人)。
(二)租赁双方以2020年11月1日为移交基准日进行交接(原经营者延迟交付的除外)。
第十八条 结果公示:《租赁协议》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将交易结果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市分网公示5个工作日。
附 则
第十九条 对竞买人或买受人(承租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为通讯方式,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无法联系或无法送达而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第二十条 本须知解释权归本次拍卖活动的委托人、拍卖人所有。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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