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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城区兰馨公寓、月梅公寓3处房屋拍卖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0-09-25 08:39:21     阅读:次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0年10月29日上午9时在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谭家岭东路2号)4楼报告厅对余姚市城区兰馨公寓、月梅公寓3处房屋进行公开拍卖。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 的

坐  落

房屋建筑

 面积(㎡)

地下附房编号

地下附房面积(㎡)

起拍价

(元)

 1

兰馨公寓8幢306室

90.45

自行车库C5-12

8.35

1138496

2

月梅公寓7幢303室

92.11

地下车位324号

13.32

859495

3

月梅公寓7幢602室

92.11

地下车位349号

13.32

884269

注:以上标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标的;权利性质:出让/动迁房;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拍卖标的为一手房,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本公司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仔细看样后参拍。

标的成交后,在办理权证登记时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税务部门规定各自承担。权证登记面积以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确权的面积为准。差价按拍卖成交款的平均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二、标的咨询、看样: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集中看样时间:2020年10月15日、16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

前期资格审查:

   1、竞买人须在2020年7月2日起至2020年7月27日止向委托人(余姚市南雷路222号4楼419办公室)提交下列证明资料中的任意一项(提交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资格要求及前期资格审查:

竞买人资格要求:

1、男年满25周岁或女年满23周岁的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房的;

2、2015年10月16日《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货币化的通知》(余政发〔2015〕43号)施行后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或其直系亲属;或2014年11月7日《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在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中实行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余政发〔2014〕63号)试行后签订货币安置协议或持有房票的被拆迁人。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非本市户籍的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才、或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或获得余姚市级及以上荣誉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在本市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连续缴费满1年且当前仍在缴存的,且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房的。

②非本市户籍的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生,在本市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社会保险连续缴费满3年且当前仍在缴存的,且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房的。

4、承诺用于人才房、员工宿舍的本市企业法人。

注:1、竞买人只要符合以上任意一项均可报名参加,其中序号1、2、3的竞买人只能限购一个标的。2、为确保政策导向,杜绝投机炒房,原兰馨公寓、月梅公寓的买受人及其配偶,以及在房屋征迁后至本次拍卖报名前已在本市购房的被征迁人将不得参加本次拍卖会。3、允许已享受保障政策的家庭参加本次拍卖,若成交,则须退出保障政策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前期资格审查:

1、竞买人须在2020年9月25日起至2020年10月23日止向委托人(余姚市南雷路222号4楼419办公室)提交下列证明资料中的任意一项(提交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节假日除外):

a、余姚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证明”和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等原件;

    b、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货币安置协议或房票等证明资料原件和身份证原件;

c、余姚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证明”、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社保交纳的有效证明(专科满3年,本科满1年,且当前仍在缴存的)、用人单位证明以及(毕业证书、相关资格证书、荣誉证书中的任意一项)等原件;

d、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关于人才房、员工宿舍使用的报告及相关承诺等原件。

2、由委托人根据竞买人提交的证明资料进行审核;符合竞买人资格要求的由委托人出具《竞买人资格要求审查单》。

3、竞买人凭委托人出具的《竞买人资格要求审查单》及该审查单所载人员对应的身份证件作为报名资料,方可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四、竞买人登记时须提交的资料:

1、《竞买人资格要求审查单》原件;

2、竞买保证金交款单;

3、身份证明原件。

    五、竞买手续:

第一步、竞买人须在2020年10月28日下午3:00前将竞买保证金以转账、电汇、网银的形式,按时、足额汇入下列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注:同一竞买人不得在同一标的支付多笔竞买保证金。

户    名: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   

账    号:61010122000609711

用    途:姓名+保证金

第二步、竞买人须于2020年10月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3:30)携带本公告第四条所需资料到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4>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注:疫情期间,请竞买人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严禁扎推;如遇防疫防控等要求规定,无法开展现场拍卖活动的,本公司有权暂停本场拍卖会。

六、本次拍卖公告发布方式:

1.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市分网(http://yuyao.bidding.gov.cn);

2.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yypm.com.cn)及微信公众号(nbyypm);

3.《余姚日报》;

4.《余姚电视台》。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62724638

    联系地址:余姚市舜水北路16号3楼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拍

卖

须

知

 

 

  拍卖会名称:余姚市城区兰馨公寓、月梅公寓3处房屋拍卖会

拍卖标的:余姚市城区兰馨公寓、月梅公寓3处房屋

拍卖会时间:2020年10月29日上午9时

  拍卖会地点: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报告厅

  拍卖方式:现场竞价

 

 

 

 

公司地址:浙江省余姚市舜水北路16号

公司网站:http://www.yypm.com.cn

公司电话:0574-62724638       传真:0574-62651961

 

 

                                     拍  卖  须  知

总 则

第一条  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  拍卖人将依法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参加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拍卖须知》及其它相关文件,并对自己执行本《拍卖须知》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  拍卖人有权在本《拍卖须知》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拍卖须知》以外的特殊问题和未尽事宜。

拍卖标的

第四条  拍卖标的: 

 标 的

坐  落

房屋建筑

 面积(㎡)

地下附房编号

地下附房面积(㎡)

起拍价

(元)

 1

兰馨公寓8幢306室

90.45

自行车库C5-12

8.35

1138496

2

月梅公寓7幢303室

92.11

地下车位324号

13.32

859495

3

月梅公寓7幢602室

92.11

地下车位349号

13.32

884269

注:以上标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00000元/标的;权利性质:出让/动迁房;用途:城镇住宅用地/住宅;拍卖标的为一手房,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本公司不承担标的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仔细看样后参拍。

第五条  本次拍卖标的数据以委托人提供的《估价报告书》余房估[2020]第96号、97号的相关数据记载为准。拍卖人在拍卖时及其后对标的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缺陷不作担保。竞买人在报名登记前必须仔细审看拍卖标的,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并成交,即表明本人接受拍卖标的之一切现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不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还标的或拒付成交款。

第六条  标的特别说明

(一)《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买受人须按约定时间向拍卖人一次性付清拍卖成交款和买受佣金,然后与委托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二)拍卖标的的权证登记手续由买受人为主办理,委托人予以协助,在办理权证登记时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卖双方按税务部门规定各自承担。

(三)权证登记面积以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确权的面积为准。差价按拍卖成交款的平均单价计算,多退少补。

拍卖前期活动

第七条  拍卖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确定可参拍的对象。竞买人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竞买人资格条件的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提交相关资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方可参加本次拍卖。拍卖人在拍卖活动任何阶段,有权拒绝不符合本次拍卖资格条件的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活动或解除其拍卖成交的法律关系,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举行拍卖会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在拍卖会举行前,如委托人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则竞买人应当无条件的予以接受,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予以无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  竞买人应在报名登记前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一)竞买人所领取的竞买保证金收据是参加拍卖活动的重要依据,应自行慎重处置,若因转交他人或遗失等产生的结果及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收据中注明的竞买人自行负全责。

(二)竞买人(即其后的买受人)保证在拍得标的后,按本《拍卖须知》和《竞买协议》的要求履行其全部义务,否则属违约:拍卖人有权对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冲作违约金,不予退还,并取消该标的所在场次的竞买资格。

拍卖会

第九条  本次拍卖经过报刊、网络公告、实地展示,由拍卖人主持,并在相关当事人和监管部门监督下进行。竞买人凭身份证明及竞买保证金收据登记入场,每一个号牌限进2人。在拍卖会现场,任何举牌应价的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意思,其后果均由号牌对应的竞买人承担。如参加现场拍卖的为非报名者本人,则须提交报名者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本授权书应标明授权范围,包括现场举牌应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的签署等)同时被授权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注:一个委托代理人只能接受一个竞买人的委托,且竞买人之间不得相互委托。

第十条  竞买人一旦进入了拍卖会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接受拍卖标的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缺陷,对自己参加竞买的行为及其后对拍卖标的的权利行使期间之各种风险、状态,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竞买过程中,竞买人及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拍卖会的会场秩序。若发现竞买人恶意串通、操纵竞价或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按《拍卖法》规定由竞买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并且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竞买人如中途退场,将视为放弃竞买,不影响拍卖会的继续进行。

第十二条  本次拍卖会举牌须知如下:

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不包含任何税、费及买受佣金。

拍卖时,先由拍卖师宣布起拍价,然后报出加价幅度。竞买人可举牌应价或按规定的加价幅度竞价,也可自行报价。应价、报价须等于或者高于规定的加价幅度(且必须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低于加价幅度的应价、报价无效;若场上出现二人以上同时举牌应价,拍卖师可指定其中一人并确认其应价有效。同时,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情况随时调整加价幅度。当会场上出现唯一的最高价格,且无人继续加价后,以拍卖师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第十三条  买受人是指以最高有效应价竞得拍卖标的竞买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拍卖笔录》上签名或盖章。上述文件不论买受人是否签署,其全部条款即对买受人产生约束力并生效。如事后反悔,竞买保证金将做违约金不予退还,并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拍卖后期工作

第十四条  未竞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在拍卖结束后的次日起(节假日除外),凭拍卖人出具的竞买保证金收据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息),需要通过银行汇款的,请在拍卖会当场预留退款账户。

第十五条  付款方式及签约时间:买受人须在2020年11月3日下午4时前向拍卖人一次性付清拍卖成交款和拍卖成交价1%的买受佣金,同时向拍卖人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然后于2020年11月4日、5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与委托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可冲抵拍卖成交款和买受佣金。

上述款项请汇入拍卖人账户(户名: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609711)。

拍卖人只出具买受佣金发票和拍卖成交款收据,其他相关票据由委托人提供。

第十六条  标的交付:由标的所在地的物业公司凭委托人出具的相关证明将现状标的交付给买受人。

第十七条  结果公示:《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2个工作日内,由拍卖人将交易结果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市分网公示5个工作日。

附则

第十八条  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报名时所登记的联系电话为通讯方式,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无法联系或无法送达而产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第十九条  本须知解释权归本次拍卖活动的委托人、拍卖人所有。

 会场纪律

一、竞买人凭健康码、佩戴口罩有序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

二、现场拍卖期间,要求竞买人之间间隔1个座位就坐参拍,严禁聚众扎堆。

三、进入拍卖会场后,请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四、自觉爱护场内公共设施、设备,对故意毁坏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五、对故意扰乱现场秩序、干扰拍卖会正常进行的竞买人,工作人员有权将劝其退场。

六、拍卖会结束后,要求竞买人有序退场(人与人之间间隔一米),同时将号牌归还工作人员。

七、在会场内禁止吸烟。

八、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损坏、丢失等后果自负。

九、理性应价,谨慎举牌。              

                                                      宁波阳明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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