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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0年11月10日上午9时在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报告厅(谭家岭东路2号)举行拍卖会,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余姚市守望家园安置小区113个地下车位(其中12个微型车位,8个无障碍车位)及20个车棚(架空层)对外公开拍卖,地下微型车位3万元/个起拍,地下无障碍车位及地下车位5-5.2万元/个起拍,车棚3000元/㎡起拍,保证金1万元/标的,具体详见《拍卖清单》。
二、拍卖方式:增价拍卖,价高者得。
三、展示时间、地点: 2020年11月2、3日于标的现场。
四、报名须知:1、仅限守望家园业主报名,报名时须提供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等证明资料;2、报名者须于2020年11月9日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名称: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2、自然人携身份证件原件,单位携营业执照、公章、法人身份证,汇款凭证等资料于2020年11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到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四(谭家岭东路2号)办理报名手续。3、交纳1万元保证金的竞买人可以参加竞拍任何一个标的,但只能成交一个标的;若有意购买多个标的的竞买人须交纳相应的多份保证金。
五、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标的无法办理不动产证,且无水、电等配套设施。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余姚市南雷路270号 联系电话:62700869 13905844069
详情请登录:http://www.nbpai.com.cn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10月26日
拍 卖 须 知
受委托,本公司(拍卖人)将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法律及相关政策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敬告如下,各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遵照执行。
一、拍卖标的:
位于余姚市守望家园安置小区113个地下车位(其中12个微型车位,8个无障碍车位)及20个车棚(架空层)对外公开拍卖,地下微型车位3万元/个起拍,地下无障碍车位及地下车位5-5.2万元/个起拍,车棚3000元/㎡起拍,保证金1万元/标的,具体详见《拍卖清单》。
二﹑报名办法:
1、竞买资格:限守望家园业主报名,报名时须提供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等证明资料。
2、展示时间、地点: 2020年11月2、3日于标的现场。
3、报名者须于2020年11月9日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名称: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
4、自然人携身份证件原件,单位携营业执照、公章、法人身份证,汇款凭证等资料于2020年11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4:30)到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室四(谭家岭东路2号)办理报名手续。
5、交纳1万元保证金的竞买人可以参加竞拍任何标的,但只能成交一个,若有意购买多个标的的竞买人须交纳相应的多份保证金。
6、非自然人报名的,若法定代表人不能亲临现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等。
7、自然人报名需委托竞买的,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应携带身份证件共同到达报名现场办理委托手续。
三、拍卖规则:
1、拍卖方式:增价拍卖,价高者得。
2、拍卖地点:余姚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报告厅(谭家岭东路2号)。
3、拍卖时间:2020年11月10日上午9时。
4、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不含其它任何费用。
5、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有权根据出价情况调整加价幅度,并依法对竞买人的出价、应价以及成交进行有效确认。
6、当全场出现最高价时,拍卖师以“第一次”“第二次”“最后一次”的方式提醒其他竞买人三次加价的机会,若无人再加价的,且该最高价格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保留价,拍卖师以落槌表示成交,成交后竞买人的应价、出价均无效。
7、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拍卖时间开始前到达拍卖地点,凭本人身份证、保证金收据等资料领取竞买号牌,否则拍卖人有权视为竞买人已放弃竞买。竞买人对竞买号牌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被错拿等原因造成的竞价或成交,均视为竞买人本人行为。
8、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9、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拍卖开始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也可在宣布正式拍卖前由拍卖师口头说明或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10、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拍卖的,竞买人应当无条件接受,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11、拍卖未成交且无违约的竞买人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12、若报名人数较多,需临时更换场地的,拍卖人将采用电话或者短信等方式通知竞买人。
13、竞买人报名时提交的地址(含身份证地址)、电话等即为有效的联系方式,若该联系方式产生通知、催告等无法到达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14、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按成交价的5%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
四、税费承担:
拍卖标的在成交之日前若有物业费等相关欠费的由委托人承担,成交之日起的所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款项支付:
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十日天内付清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保证金在竞买人付清成交款时方可转为部分成交款。付款账户:
户名: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
买受人若未能及时支付佣金的,拍卖人有权在拍卖保证金里优先扣除。
六、标的移交:
拍卖成交的,标的物在买受人付清所有款项后由委托人直接交付给买受人,并签订相关协议,具体时间以委托方通知为准。
七、特别约定:
1、本次拍卖仅以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在竞买前应亲临现场尽职调查,一经参拍,即视为完全接受标的已知或未知瑕疵,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拍卖标的已知或未知的瑕疵声明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拍卖标的建筑面积仅供参考,若实际面积有误差的,成交后不做任何退补。
3、若涉及标的及相关配套设施需要维修的手续和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裂痕、渗水、墙面剥落等。
4、成交之日前的物业管理费由委托人承担,成交之日起的物业管理费由买受人承担。若须缴纳物业维修基金的,由买受人承担。
5、本次拍卖车位仅限小型车辆停放,对进出车位的车辆高度、宽度等委托人和拍卖人不做任何保证,竞买人竞买前务必仔细勘查及借助必要工具进行测量。微型车位、车棚不能用作机动车停车位。
6、买受人不能改变标的用途或进行改造,否则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7、本次拍卖标的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且无水、电等配套设施。
八、法律责任:
1、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并征得委托人同意重新拍卖,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A.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的。
C.买受人不按本《拍卖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2、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承担赔偿责任。
九、其它:
1、若有其它由拍卖人提供的与本次拍卖相关的附件均为本须知有效组成部分。
2、本须知的解释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归拍卖人所有。
附:《拍卖清单》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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