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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0年12月28日上午9时—10时(延时除外)在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余姚市胜一村子陵路115号内部分房屋租赁权,出租面积约230平方米,出租年限:5年,起拍价:人民币30000元/年,竞买保证金:6000元,现状:使用中,原承租人承诺搬离期限:2021年6月30日。
标的特别说明:
1、如原承租人在承诺搬离时间到期后继续拖延,若买受人系新承租人,则租期顺延,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新承租人)自负,竞买人若急需用房的,务必谨慎竞买,委托人、拍卖人声明不做任何保证。
2、标的内所有装修及设施设备等均由原承租人投入,归原承租人所有,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若买受人系新承租人的,可自行与原承租人协商处置,与拍卖人、委托人无涉。
3、租金五年不变,租金实行先付后用的原则,按年支付,一年一付,第二年起提前15天将下一年租金交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4、买受人不准在出租的标的内从事违法乱纪等活动;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和储藏、餐饮、浴场、足浴、美容保健、KTV歌舞厅等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行业。
二、拍卖方式:网络增价拍卖,价高者得。
三、竞买资格:
1、注册于余姚市范围内十年以上,且经营范围中具有金属材料、建材的批发、零售任意一项经营项目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报名须经委托方前期资格审查,凭委托方出具的书面报名资格证明方可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符合以上要求的竞买人携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公章等相关资料于2020年12月23日、24日(上午9::0—11:00,下午2:00—4:00)进行前期审核(联系电话:0574-62652871)。
四、展示时间、地点: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
五、报名方法:报名者请在2020年 12月25日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以实际到账为准),携本单位相关有效证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公章,报名资格证明等相关资料),于2020年12月25日16:30前到余姚市南雷路270号(四明广场)办理竞买手续,并注册网拍账号。
六、联系电话:13905844069 0574-62700869 谢先生
报名地址:余姚市南雷路270号(四明广场)
七、本次拍卖公告发布方式:
1.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余姚市分网(http://yuyao.bidding.gov.cn/);
2.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nbpai.com.cn);
3.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
4.《余姚日报》。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拍 卖 须 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政策法规制订本须知,敬告各竞买人务必仔细阅读,遵照执行。
一、拍卖标的:
位于余姚市胜一村子陵路115号内部分房屋租赁权,出租面积约230平方米,出租年限:5年,起拍价:人民币30000元/年,竞买保证金:6000元,现状:使用中,原承租人承诺搬离期限:2021年6月30日。
二﹑报名办法:
1、注册于余姚市范围内十年以上,且经营范围中具有金属材料、建材的批发、零售任意一项经营项目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报名须经委托方前期资格审查,凭委托方出具的书面报名资格证明方可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符合以上要求的竞买人携营业执照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公章等相关资料于2020年12月23日、24日(上午9::0—11:00,下午2:00—4:00)进行前期审核(联系电话:0574-62652871)。
3、展示时间、地点:从公告发布之日起接受咨询、自行看样。竞买人应当在展示期间对标的进行详尽实地勘查与了解,并认真阅读拍卖文件。
4、报名者请在2020年 12月25日16:00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以实际到账为准),携本单位相关有效证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公章,报名资格证明等相关资料),于2020年12月25日16:30前到余姚市南雷路270号(四明广场)办理竞买手续,并注册网拍账号。
三、拍卖规则:
1、拍卖方式:网络增价拍卖,价高者得,计价货币为人民币。
2、拍卖地点: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
3、拍卖时间:2020年12月28日上午9时—10时(延时除外)。
4、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为裸价,不含其它任何费用。
5、网络拍卖会由本公司的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拍卖师依法确定网上出价的有效及成交,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以网络平台上公布的为准,拍卖师有权根据出价情况进行调整。
6、本次网络竞价设有最高价延时系统,标的自由竞拍周期为1小时,延时时间为5分钟(300秒)。
7、竞买人:
① 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拍卖须知》,经签字或盖章后,即表示愿意接受本须知的所有规定,并自愿履行《拍卖须知》的各项条款。
② 竞买人一经参拍,即表示已充分了解标的情况;未经咨询看样参拍的,责任自负。
③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结果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④ 竞买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及时登录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平台(http://paimai.caa123.org.cn),凭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参加本次拍卖。本人的账号及密码应妥善保管,如有泄漏或遗失,其后果自负。
8、买受人:
① 在网络拍卖平台规定时间内出价最高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
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20年 12年28日17:00前到余姚市南雷路270号办理成交确认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③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由买受人本人持与委托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拍卖人出具的收据到本公司退还(不计息)。
9、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拍卖开始之前书面告知竞买人,或在线上拍卖结束前网站公告(通知)。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四、特别约定 :
1、本次拍卖标的数据以委托人提供的《资产评估报告书》相关数据记载为准。拍卖人在拍卖时及其后对标的的瑕疵、缺陷不作担保。
2、标的内所有装修及设施设备等均由原承租人投入,归原承租人所有,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若买受人系新承租人的,可自行与原承租人协商处置,与拍卖人、委托人无涉。
3、租金五年不变,租金实行先付后用的原则,按年支付,一年一付,第二年起买受人应提前15天将下一年租金交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4、买受人不准在出租的标的内从事违法乱纪的活动。不得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和储藏、餐饮、浴场、足浴、美容保健、KTV歌舞厅等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的行业。
5、租赁期间的物业费、水电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租人)承担,若涉及水、电、气、通讯、数字电视等安装及增扩容均由承租人自理。
6、承租人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房屋损坏或损毁的,承租人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7、如需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费用承租方自理。租赁关系结束或解除时,出租人若要求恢复原样的,承租人必须恢复,无论何种原因解除租赁关系,所有装修均无偿归出租人所有。
8、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证照、纳税等事务,在办理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风险自负。
9、买受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委托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租赁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未按《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本次《租赁权拍卖须知》的要求条款约定使用房屋的。
②将房屋用于非法用途或不符合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要求的。
③没有及时付清拍卖款项或者房租的。
10、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用途不做任何承诺,竞买人须自行了解。
11、由于历史原因,标的物地址或门牌与证载会有差异,以实际展示为准。
12、若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标的物损坏须提前终止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3、标的物若遇政府拆迁的,买受人须无条件配合。
14、出租人若须对标的物进行出售的,承租人承诺放弃优先购买权。
15、原承租人拍卖成交的租期签订时间为原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次日起。
1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买受人返还标的时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委托人验收认可,并互相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买受人有权将自行添置的各类财产收回,固定装饰物(指装饰在固定建筑物上,与建筑物不可分离的部分)所有权归委托人所有,且不作任何经济补偿。买受人搬迁期限为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后10天以内,如逾期未搬的,委托人有权按废弃物予以处理。
买受人逾期归还标的的,则应按原租金标准的二倍向委托人支付占用期间侵占费,且委托人有权随时收回标的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款项支付:
1、成交款及履约保证金:
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按向指定账户支付履约保证金6000元,由委托人出具收款收据。待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双方无任何纠纷,由甲方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成交价为年租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承租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成交款交至委托人,户名:余姚市舜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余姚城南支行,账号:33101995239050501418。
成交款委托人仅供收据,无其他任何票据,买受人若需开具相关发票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2、佣金:
拍卖成交的,买受人须在须在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支付首年成交价5%的拍卖佣金,买受人若未能及时支付的,拍卖人有权在拍卖保证金里优先扣除。
佣金交至拍卖人,户名: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余姚支行,账号:61010122000388788。
六、标的移交:
原承租人承诺搬离期限:2021年6月30日,到期后由委托人收房将按现状交付给买受人。如原承租人拖延搬迁,则买受人(新承租人)租期顺延,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新承租人)自负,竞买人若急需用房的,务必谨慎竞买,委托人、拍卖人声明不做任何保证。
如原承租人在搬迁期时间到期后拖延满一个月及以上的,则买受人(新承租人)可自愿放弃并无息退还竞买保证金。
买受人(新承租人)仍愿意继续等待的,则委托人通过法律途径收回标的后,以买受人(新承租人)留存的联系地址,以邮寄挂号信形式通知(挂号信一经送出,即视为通知已送达);买受人(新承租人)应在通知到达后3个工作日内来办理租赁手续,否则买受人(新承租人)无权请求返还拍卖保证金且《成交确认书》作废。买受人(新承租人)在委托方收回标的前无权干涉。
七、法律责任:
(1)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并征得委托人同意重新拍卖,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A{C}{C}{C}{C}{C}{C}{C}{C}.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和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的。
B{C}{C}{C}{C}{C}{C}{C}{C}.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拍卖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和拍卖佣金的。
C{C}{C}{C}{C}{C}{C}{C}{C}.买受人不按本《拍卖须知》规定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违约的。
(2)竞买人之间恶意串通或有操纵竞价、弄虚作假行为的,拍卖人有权当场取消其竞买资格,造成损失的,由竞买人承担赔偿责任。
八、其它:
1、在拍卖前,委托人如决定中止、暂缓或终止委托拍卖的,竞买人应当配合,拍卖保证金不计息退还,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竞买人的一切损失。
2、若有其它由拍卖人提供的与本次拍卖相关的附件均视为本须知有效组成部分。
3、买受人在租赁期间的具体事项详见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4、本须知的解释权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归拍卖人所有。
宁波江南拍卖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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