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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Ⅲ-3-2地块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0-11-05 15:22:40     阅读: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曙区Ⅲ-3-2地块项目已备案,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杨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杨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人为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由项目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望春工业园区,东至地块界线,南至纬二路,西至科创北路,北至布政东路。

项目规模:用地面积779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8818平方米,本项目客梯共4台。

项目总投资:6147.46万元。

招标控制价:88万元。

计划工期:交货期:接到交货通知书后2个月内到场并满足总包进度;安装工期:设备货物到场后,40日历天内安装完毕且满足总承包单位施工进度要求,并在项目总体竣工前通过相关检测单位的检验。

招标范围:本项目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供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保修期保修服务等。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一次性通过相关检测单位检验,并通过当地相关部门注册登记。

安全要求:合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产品制造或供货能力的制造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有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以同一个制造厂家的电梯品牌或者代理商和制造厂家以同一个制造厂家的电梯品牌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予以拒绝】;

3.2 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家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证书,许可证涵盖本次采购电梯内容(乘客电梯),且等级在C级及以上并在有效期范围内;或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家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许可证涵盖本次采购电梯内容(乘客电梯),且在有效期范围内。

3.3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电梯安装单位)须具有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证书,许可证涵盖本次安装维修内容(乘客电梯),且等级在C级及以上;或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电梯安装单位)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许可证涵盖本次安装维修内容(乘客电梯),且在有效期范围内。【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电梯安装单位)为非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家,必须同时具有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安装授权委托书】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厂家或代理商,联合体成员为电梯安装单位。

3.5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须委派一名项目负责人(提供项目负责人委任书);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6 其他要求:(1)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得具有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且限制在宁波行政区域内投标的违法行为记录,并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情形。

(2)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之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本项目重新招标。

4.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2020年11月24日17时(北京时间)。

 5.2 凡参加海曙区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 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注册、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

5.3 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投标报名,现已停止普通登录报名。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报名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

5.4 CA证书和电子印章办理方式详见《关于办理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证书和电子印章的通知》(http://haishu.bidding.gov.cn/tzgg/417557.jhtml)。

5.5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5.6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10000元整

提交形式:支票或电汇(必须以投标人总公司名义提交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收款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资源配置和审批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集士港支行

帐号:81270101302183640

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4日17时(北京时间)

退还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特别提示:(1)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担保提交截止时间前存入上述指定银行;(2)投标人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开始时间):2020年11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海曙区集士港镇公共资源交易站(集士港镇资源配置与审批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大厅)。

注:迟到的投标文件或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8.发布公告的媒介

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杨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杨家村  

联 系 人:杨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5楼

联 系 人:陈晓露 、许钗英         

电  话:0574-87298497   

传  真:0574-89017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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