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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新庄村季房修缮工程,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新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新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人为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高桥镇新庄村
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占地面积203.2平方米。
招标控制价:732226元。
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所有内容的施工承包及保修期服务[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招标控制价编制)]。
标段划分:1 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且具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需体现古建筑维修保护和近现代建筑维修保护),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内的投标人须经过浙江省文物局核审备案,投标人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外的投标人须在企业注册地省级文物局核审备案。以在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为准,若资质证书发证时间两年以上的,须有各地省级文物局最近一个年检周期内年检合格证明。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且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三个月(指2020年2月、2020年3月、2020年4月)的社保证明(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且社保缴纳单位与投标人名称须一致;如存在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投标单位不一致的情形,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第10.12 条款执行),若无相关证明,作否决投标处理。
3.4 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5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0年6月27日16时00分)前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注册,在“乡镇交易系统”栏自行下载招标资料,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备注:投标人可根据“海曙区工程建设电子交易平台系统”中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下方的“招标文件下载记录”来确认招标文件是否下载成功)
4.2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4.3 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4.4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
4.5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投标保证金额:10000元整
5.2方式:银行汇款或网银转账。
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6月24日16时00分前。
收款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桥支行;
银行账号:8128 0101 3020 95640;
温馨提示:银行电汇或网银形式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使用该系统转账无法显示投标人的名称和账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另须提供一份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并在该复印件右上角备注开户银行的行号,便于标后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6月28日14时00分,地点为海曙区高桥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三楼(高桥镇中心幼儿园南边)。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新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人: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蝶缘路218号南洋大厦603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工(15058892430、0574-88309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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