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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集士港镇碧莲路(一期)道路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0-05-22 14:04:55     阅读:次

1. 招标条件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海曙区集士港镇碧莲路(一期)道路工程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海发改投【2020】55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元禾村

项目规模:道路全长468米,起于现状广丽路,止于集士港河西侧;雨污水管道长度约1090m,绿化带面积约2242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3737.10万元

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暂定工程费用2101.3507万元

工程类别及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三级

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等级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等级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总工期要求

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排水、配套设施等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及保修期服务。

监理服务期:同施工总工期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专业和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指新版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余同)须满足:

(1)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日所在最新一期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2)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为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

3.1.4投标人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3.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为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

3.2.3需提供投标人在2020年1月、2月、3月连续为拟派项目总监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为准)。

3.2.4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详见“甬建发【2016】200号”文)。

3.3其他要求:

(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未解锁项目的视为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及其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以相关部门的文件或官方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组织招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2020年5月28日15时(北京时间)。

5.2 凡参加海曙区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 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注册、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

5.3 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投标报名,现已停止普通登录报名。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报名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

5.4 CA证书和电子印章办理方式详见《关于办理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证书和电子印章的通知》(http://haishu.bidding.gov.cn/tzgg/417557.jhtml)。

5.5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5.6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6000元整

提交形式:支票或电汇(必须以投标人总公司名义提交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收款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资源配置和审批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集士港支行

帐号:81270101302183640

提交截止时间:2020年5月28日15时(北京时间)

退还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特别提示:(1)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担保提交截止时间前存入上述指定银行(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且汇款时备注项目名称,未按上述要求汇款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投标人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6月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集士港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三楼开标大厅。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公告发布媒介:

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 http://haishu.bidding.gov.c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

9.联系方式

名称: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菖蒲路150号;

联系人:徐主任;

名称: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5楼;

电话:0574-87298497;

联系人:陈晓露、许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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