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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村村内道路建设及配套绿化景观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20-04-29 16:00:06     阅读:次

万华村村内道路建设及配套绿化景观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万华村村内道路建设及配套绿化景观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万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万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人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和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海曙区横街镇万华村

建设规模:包含莲花桥段、鄞州电化厂段、慢跑道一~五,总计长度约3224米。。

项目总投资:约39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360万元。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安全控制目标:达到施工合同规定的安全标准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

投资控制目标:工程决算中的建安工程投资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建安工程投资内。

服务期限: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缺陷责任期满且全部资料归档之日止(包括项目交付使用后产权契税办理、决算完成等);监理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招标范围:负责实施项目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及监理,其中项目管理服务范围包括建设手续代办、综合协调管理、设计管理、招标代理、合同管理、造价管理(不含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现场管理等服务;监理服务范围为本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及保修期监理(包含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管理和组织协调,安全、文明施工监管等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和②工程勘察、设计、造价咨询乙级及以上资质任何一项;或由具备上述①②资质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3.1.3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联合体牵头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联合体牵头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1.5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仅指联合体牵头人)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上未明确单位归属,须提供2020年1月、2020年2月、2020年3月连续三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且该证明上的缴纳单位与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名称一致);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派遣。

3.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总监理工程师允许为同一人。

3.3其他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双方)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造价咨询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人在中标公示前,将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失信被执行信息”进行查询(失信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如有失信被执行信息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2020年5月18日16时(北京时间)。

5.2 凡参加海曙区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 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注册、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 

5.3 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投标报名,现已停止普通登录报名。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报名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 

5.4 CA证书和电子印章办理方式详见《关于办理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证书和电子印章的通知》(http://haishu.bidding.gov.cn/tzgg/417557.jhtml)。 

5.5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5.6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7如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完成注册,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购买招标文件,并在系统内完成与联合体所有成员的组合。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5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人民政府大院北侧“横街镇社会服务中心”二楼201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7.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3000元整;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0年5月18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

投标人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网 “工程建设招标业务”进行投标报名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7.2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

形式一: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形式二: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咨询电话:15888097227、13757424600(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57480689、1896989389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形式三:投标保证金

提交形式:支票或电汇(必须以投标人总公司名义提交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收款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中兴支行

帐号:94160154740001955

8.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万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8号涌金大厦6楼

联系人:於苏妙、王宇

电  话:0574-88353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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