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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江镇清源村清源佳苑小区附属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9-12-04 14:39:58     阅读: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鄞江镇清源村清源佳苑小区附属配套工程,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清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清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人为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海曙区鄞江镇清源村
工程造价(招标控制价):3945601元
项目规模:包括室外道路、排水、绿化、室外消防、室外给排水、路灯工程等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鄞江镇清源村清源佳苑小区附属配套工程等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期服务(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1 个
质量控制目标: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不得评为D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4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二级及以上,(注册)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5 拟派项目经理应无在建项目(同一工程项目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7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8 其他:(1)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在系统中审核通过;(3)投标人已按规定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保函信息)且在有效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须显示登记地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须显示登记地为海曙区或江北区或鄞州区或宁波市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 2019 年 12 月 24 日 16 时 00 分。
4.2 凡参加海曙区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注册、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
4.3 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投标报名,现已停止普通登录报名。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报名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
4.4 CA证书和电子印章办理方式详见《关于办理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证书和电子印章的通知》(http://ggzy.haishu.gov.cn/info.aspx?Id=428001)。
4.5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6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25 日 9 时 30 分,开标地点为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鄞江路2号(鄞江派出所旁)三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或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6.1金额:人民币柒万元整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
收款人: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财政管理办公室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鄞江支行
银行账号:81220101302108686 ;
6.2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4日16:00时(北京时间)。
6.3特别提示: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非基本账户转入的作否决投标处理。保证金办理人根据投标人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信息进行核对。
7.招标公告发布
媒介: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
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清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朱工
招标代理: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中路468号豪如大厦703室
联系人:崔工
电话:1866825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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