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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集士港镇段)表土剥离项目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9-11-18 15:44:57     阅读:次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海曙区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集士港镇段)表土剥离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海曙区集士港镇
规   模:土方剥离面积为224328.09㎡  
招标控制价:3404360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财政拨款
招标范围:海曙区轨道交通5号线一期工程(集士港镇段)表土剥离项目施工图范围内。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1.6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3.2.2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为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  
3.2.3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
3.3其他要求:
1)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2)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2019年11月27日16时00分。   
4.2凡参加海曙区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注册、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   
4.3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投标报名,现已停止普通登录报名。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报名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   
4.4 CA证书和电子印章办理方式详见《关于办理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证书和电子印章的通知》(http://haishu.bidding.gov.cn/tzgg/417557.jhtml)。   
4.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6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陆万捌仟元整 
提交形式:支票或电汇(必须以投标人总公司名义提交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收款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资源配置和审批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集士港支行
帐号:81270101302183640
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7日16时(北京时间) 
退还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提别提示:投标保证金要求从单位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保证金收据统一于开标日发放。请投标单位在交投标保证金时在附加信息栏写上投标项目名称或工程编号。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1月28日9时30分,
地点为海曙区集士港镇公共资源交易站(集士港镇资源配置与审批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大厅)。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 
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分网
http://haishu.bidding.gov.cn/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姚立君
招标代理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章工 
电话:15058476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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