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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省道海曙段街景改造提升工程(I标)监理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9-09-19 17:07:56     阅读: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14省道海曙段街景改造提升工程(I标)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19】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招标代理人为杭州信达投资咨询监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214省道石碶街道段。
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涵盖了所有沿路建筑范围内的原外立面装饰物拆除及修补、外立面装饰等工程。
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36776700元。
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划分: 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要求。
施工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原外立面装饰物拆除及修补、外立面装饰等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内容在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
施工监理服务期:自监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结算完成且工程保修期满结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专业和等级要求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 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信用等级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6 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2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房屋建筑工程;
3.2.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 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2.4 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建项目。
3.3 其他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系统”中有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项目总监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项目总监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2019年10月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凡参加海曙区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注册、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
4.3 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投标报名,现已停止普通登录报名。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报名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
4.4 CA证书和电子印章办理方式详见《关于办理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证书和电子印章的通知》(http://haishu.bidding.gov.cn/tzgg/417557.jhtml)。
4.5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6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提交形式: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其基本帐户汇出); 
账户名: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站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石碶支行
账号:81210101302316808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 10 月 9 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5.2其他说明与要求:  
(1)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2)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使用该系统转账无法显示投标人的名称和账号);  
(3)投标保证金退还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制度》(修订)(http://haishu.bidding.gov.cn/办事指南项目)。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0月10日14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站(石碶街道办事处行政楼四楼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公告发布
招标公告发布媒介: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 
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 http://haishu.bidding.gov.cn/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政府石碶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人: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工、陈工
联系电话:18906606857   13777002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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