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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高桥镇六亩山废弃矿山建筑渣土消纳场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9-07-19 16:26:47     阅读: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曙区高桥镇六亩山废弃矿山建筑渣土消纳场建设工程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19]32号和海发改投[2019]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为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高桥镇。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145亩,主要施工内容为道路工程、堆填工程、拦挡工程、桩基工程及排水工程等。
总投资:5734.46万元。
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5192.67万元。
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划分: 1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要求。
施工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本工程的道路工程、堆填工程、拦挡工程、桩基工程及排水工程等施工全过程监理和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  
施工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保持一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证书;
3.1.3投标人(仅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单位)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4投标人(仅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单位)在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监理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企业监理信用信息为准)。 
3.1.5投标人(仅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单位)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6投标人(仅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单位)已按规定办理人工工资支付担保(保函信息)且在有效期内,①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需显示登记地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②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外的,其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在系统中需显示登记地为海曙区或鄞州区或江北区或宁波市区。 
3.2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同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19年4月至2019年6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以社保部门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出具的社保证明为准);
3.2.2 总监理工程师须无在建项目。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6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2019年7月2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凡参加海曙区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注册、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
4.3 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和电子印章,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投标报名,现已停止普通登录报名。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报名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
4.4 CA证书和电子印章办理方式详见《关于办理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证书和电子印章的通知》(http://haishu.bidding.gov.cn/tzgg/417557.jhtml)。
4.5 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6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19年7月25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
投标人登录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 “工程建设系统”进行投标报名前,须核对系统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如发现登记有误的,投标人须修改成现在使用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和账号。
5.2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桥支行
银行账号:8128 0101 3020 95640
形式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形式③: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咨询电话:13958226228、15825572895(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57480689、1896989389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5.3 其他说明与要求:
(1)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
(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汇票形式的,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3)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保函正本原件应在开标前递交给招标(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做否决处理,保函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保证金采用保证金保险的,须以互联网方式递交(不支持线下保单),电子保单打印件盖投标人公章后编入投标文件中,招标(代理)人可在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进行电子保单查询);
(5)投标保证金汇(转)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使用该系统转账无法显示投标人的名称和账号);
(6)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6日9时30分,地点为高桥镇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镇中心幼儿园南边)。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媒介:
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index.html?citycode=3300
宁波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区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蝶缘路218号南洋大厦603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徐小民(159680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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