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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高桥镇岐湖村文化活动中心新建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9-07-01 16:07:01     阅读: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曙区高桥镇岐湖村文化活动中心新建工程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017-330203-87-03-077461-000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岐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岐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人为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海曙区高桥镇岐湖村;
工程造价(招标控制价):8579981元;
项目规模:总用地面积2006m2(其中总建筑面积:4420m2;机动车位21辆;非机动车位105辆)。
招标范围:海曙区高桥镇岐湖村文化活动中心新建工程土建、安装、道路、排水等工程(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1 个
质量控制目标: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等级: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叄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要求: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它要求:
1)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以开标日查询为准);
2)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5)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产生中标人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在公示前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
7)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2019年07月22日16时00分。
5.2凡参加海曙区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海曙分网(http://haishu.bidding.gov.cn)“工程建设系统”栏自行注册、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
5.3本项目为网上招投标项目,投标人必须办理“电子密钥”(CA证书),通过CA证书登录后方可投标报名,现已停止普通登录报名。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报名的,其投标将作否决处理。
5.4 CA证书和电子印章办理方式详见《关于办理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证书和电子印章的通知》(http://haishu.bidding.gov.cn/tzgg/417557.jhtml)。
5.5如有补充的招标文件请关注本网站,自行下载,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5.6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投标保证金
6.1 金额: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 
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2019 年7月22日16:00 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
6.2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者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金额
(元整)
形式
收款人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170000
银行缴纳
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桥支行
8128 0101 3020 95640 
②: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 30 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③:投标保证金保险
保单出具单位: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咨询电话:13958226228、15825572895(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18957480689、1896989389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公司)
6.3特别提示:以上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投标人可任选其一;(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的,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出,非基本账户转入的作否决处理,银行支付回单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可用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代替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单位公章;(3)采用形式②或形式③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将保险保单原件或银行保函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给招标人,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单位公章。(4)投标保证金汇(转)
款时,不要采用“宁波同城实时清算系统”转账方式(使用该系统转账无法显示投标人的名称和账
号);(5)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6)
务必在投标保证金银行支付回单中注明招标项目名称(可以简写:岐湖村文化活动中心工程)。未注明项目名称或备注错误项目名称的,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后果自负。保证金办理联系人:王会计:0574-82823038。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7月23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4楼(从南门上)开标室(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公告栏)。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岐湖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鄞县大道东钱湖段211号创意空间一期1#楼6楼
联系人:王工
电话:18667853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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