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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龙观乡龙兴路街景改造项目(16#新建住宅),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桓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桓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代理人为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海曙区龙观乡
工程造价(招标控制价):1915277元
项目规模: /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安装、道路、排水、景观、绿化及附属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服务。
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1 个
质量控制目标: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同施工合同工期,具体视拆迁进度而定(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等级: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拟派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要求: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含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它要求:
1)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信用等级须为C级及以上(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2)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为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
3)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投标(申请)人需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相关信息已在系统中确认通过;拟派项目经理需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4)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5)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6)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7)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近3年即自2015年1月1日起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宁波市大市范围内人民检察院查询结果为准;开标结束后,中标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给招标人。
9)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产生中标人候选人后,招标代理人将在公示前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或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重新组织招标。
10)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申请者,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括: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广达招标工具生成的电子招标文件、施工图)。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人,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金额:人民币叁万柒仟元整
提交形式: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担保收件人: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龙观支行
银行账号:81850101302078746
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 3 月 16 日 16 时 00分(北京时间)
退还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特别提示:(1)投标保证金要求从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中汇出(2)投标人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 3月 19 日 9 时 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公共资源交易站(龙观乡人民政府2号楼一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桓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科技路1号 ;
电话:0574-87132307/17757043614;
传真:0574-87132302
联系人:吴工、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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