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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士港镇方家公园工程施工招标补遗书第1号
信息发布时间: 2018-02-07 10:12:56 阅读:次
各投标人:
关于“集士港镇方家公园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内容做如下修改:
1、招标专用条款第5页“3.3其它要求中(2)、(3)款”及第8页第18项第1.4.1、1.4.2款中(2)、(3)款更改为:(2)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若在系统中有登记信息的须在系统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为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3)投标人若在系统中有登记信息的投标人的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②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2、招标专用条款第15页第2.1.2款“项目经理执业资格及承接业务量”评审标准更改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8项规定。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公共资源交易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