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士港镇董家桥村新村建设(B地块)汽车坡道钢结构玻璃顶棚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8-01-17 15:33:24 阅读: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集士港镇董家桥村新村建设(B地块)汽车坡道钢结构玻璃顶棚工程,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新村建设办公室,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新村建设办公室,招标代理人为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玻璃雨棚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董家桥村。
规 模:/
项目总投资:/
招标控制价:373631元。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集士港镇董家桥村新村建设(B地块)汽车坡道钢结构玻璃顶棚等工程施工及保修期服务(详见招标人预算)。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有信用等级的,则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系统中审核通过。
3.1.5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在60周岁以下),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2.2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系统中审核通过。
3.2.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经检察院查询近3年(2015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
3.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应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申请者,登陆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aish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括:招标文件专用条款、预算书、施工图纸及示范文本)。超出上述规定期限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招标人要求入围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图纸押金的,将另行通知提交的时间和地点。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 人民币柒仟元整
形式: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资源配置和审批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集士港支行
银行账号:81270101302183640
5.2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 1 月 29 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退还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1条款)。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1 月 30 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三楼开标大厅。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公告发布
7.1 时间 :2018年 1 月 16 日。
7.2媒介: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aishu.gov.cn/)。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新村建设办公室
招标代理人: 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北路958号714室
联 系 人: 毕健敏、陈静
电 话: 0574-83033198、0574-83033570
传 真: 0574-8303319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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