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网站已停止更新,仅提供历史数据查询,如需访问最新公告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交易信息 > 乡镇(街道)交易 > 工程建设 > 招标公告 > 查看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海曙区西片镇(乡)、街道入围招标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石碶街道政府批准,现就海曙区石碶街道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勘察、监理【服务费用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30万元以下(不含30万元)】的建设项目进行资格入围公开招标。本次招标的资格入围期限为:从2018年2月1日开始至2019年1月31日止。
一、项目编号:SQ—ZD(2018-004)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招标内容:从事海曙区石碶街道限额以下政府投资项目勘察、监理工作(限额以下是指单个项目勘察、监理服务费用在10万以上(含10万)、30万以下(不含30万)的建设项目。具体专业要求及数量详见下表:
品目 | 标项 | 资质要求 | 拟入围数量 |
1 | 勘察 | 勘察资质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 5 |
品目 | 标项 | 资质要求 | 拟入围数量 |
2 | 房建项目 |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5 |
3 | 市政项目 | 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 5 |
四、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必须是注册公司。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品目为1 -勘察资质丙级及以上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品目为2-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品目为3-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须具有 C级及以上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5、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与分包;
7、投标人可同时参加3个品目的投标,且允许同时入围3个品目。报名时需注明所投品目。
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15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检察院查询结果为准;开标结束后,招标(代理)人将通过海曙区人民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其入围资格,且不再后补。
9、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10、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入围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入围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入围候选人资格,且不再后补。
五、报名时间:2018年1月15日-2018年1月17日,(上午9:00点-11:00点,下午13:30—16:00)。投标单位须以总公司名义前来报名,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按品目类别分开填写);
2、前来报名的企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公司组织代码证(如五证合一无需提交)。
以上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总公司公章并装订成册,注册分支机构公章无效;本次招标采用符合性审查方式,各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携带以上资料的原件(除资质证书),无原件者将拒绝其报名资格。
在报名时未提供上述资料的,将不予受理。
六、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地点:
1、领取时间:报名时领取,费用为每个品目300元/份。
2、领取地点:海曙区石碶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站(石碶街道办事处行政楼四楼开标室)
3、领取方式:报名单位随带U盘考取招标文件电子稿。
七、开标时间、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1月 30日9时 30 分(北京时间)在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站(石碶街道办事处行政楼四楼开标室)邀请投标人派代表(携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开标会议,并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银行交款证明;
2、到场参加开标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八、投标保证金:
每个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总公司汇款,注册分支机构汇款的无效,现金缴纳的无效。开标时投标单位须携带有效银行交款证明,并将该复印件装订在技术商务资信标书内。
户名:宁波市鄞州区石碶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站;
开户银行:81210101302316808;
账号: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石碶支行;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于2018年1月29日 11点前,以到帐时间为准。
九、业务咨询电话:华燕 87842865
十、质疑及投诉: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
十一、监管及投诉受理联系电话:0574-88260880。
附件:交易报名表.doc
| 上一条: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郑家村牌坊工程小型项目定点入围招标公告 | 下一条: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郑家村牌坊工程小型项目定点入围招标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