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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鄞江花海二期工程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甬四明山办[2016]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为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
规 模:/。
项目总投资:594.31万元。
招标控制价:4974522元。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园林绿化、道路、休息长廊及茅草屋、管理用房及房屋改造等工程施工。
标段划分:1个。
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3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具有C级及以上施工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1.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5投标人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6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 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 已在招标项目所在地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3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具体按照甬建发[2016]200号文件执行,拟派项目经理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经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三年(2014年7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前往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人民检察院进行查询,并将《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否则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投标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与《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中不一致的,作否决投标处理。查询所需资料详见公告附件。)
3.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4. 投标报名
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申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名。有意向的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 2018 年 1 月 18 日 15 时。
4.1凡参加海曙区工程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栏自行进行投标注册。信息填写完整后可存即可参加投标报名,无须再到窗口审核。投标人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完整,以免投标时被否决。
4.2如有信息需要变更,也自行在网上进行变更保存后即可通过,无须再到窗口审核。
4.3首次注册的投标人用户名是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密码是1,登录后及时修改,并请务必记住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免造成不便。详见“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haishu.gov.cn)”通知公告《关于“工程建设招标业务”投标注册资料填报及变更申请的通知》。
4.4投标人未在该系统进行投标申请的,其投标做否决处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申请者,请于2018年 1 月 18 日 15 时(北京时间,下同)前,登陆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aishu.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括: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电子评标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该费用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投标文件予以退回。
6.投标保证金
6.1.金额: 人民币玖万元整
形式: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财政管理办公室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鄞江支行
银行账号:8122 0101 3021 08686。
6.2提交截止时间2018年 1 月 18 日15: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财政管理办公室基本建设专户,非基本账户转入的作否决处理。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1 月 19 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公共交易站三楼,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鄞江路2号(鄞江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公告发布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和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aish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鄞江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浙江中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四明东路101号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惠风东路63号利时金融大厦A座17楼
邮 编: / 邮 编: /
联 系 人: 林工 联 系 人: 陈麒麟、徐升阳
电 话: 13374753556 电 话: 0574-88103779
传 真: / 传 真: 0574-88107620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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