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士港镇新后屠桥村革命烈士陵园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7-11-21 15:14:17 阅读:次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集士港镇新后屠桥村革命烈士陵园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集士港镇新屠桥村革命烈士陵园及周边范围
建安工程设计限额:190万元
项目规模:占地面积约4108平方米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出资比例100%。
招标范围:本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内外装饰装修及附属等工程设计、施工(详见本工程用地红线图)
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1个。
质量控制目标:设计质量目标: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施工质量目标: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方案优化及施工图设计工期为中标后5日历天,施工总承包工期为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等级:
1)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叁级及以上(有效期内)资质。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为必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叁级及以上(有效期内)资质的企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施工项目经理要求: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含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允许由施工项目经理兼任):工程师职称及以上
(3)其它要求:
1)投标人(仅指施工企业)及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为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
2)投标人(仅指施工企业)的人工工资担保在系统中显示: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②已在宁波市海曙区、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拟派施工项目经理承接业务量执行鄞交管办[2012]1号)文件;
4)投标人及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5)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6)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2012年7月1日至今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注:若联合体投标的,除特别注明外,上述投标人均指联合体各方。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含:招标文件、用地红线图],如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可到招标代理人处领取。纸质招标文件由投标人在开标前向招标代理人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人,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叁仟元整
提交形式:支票或电汇(必须以投标人总公司名义提交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收款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资源配置和审批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集士港支行
帐号:81270101302183640
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7日15时00(北京时间)
退还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特别提示:(1)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担保提交截止时间前存入上述指定银行,并持相应凭证于开标当日至公共交易站财务处换取收据,开标时出示银行进账凭证;(2)投标人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1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集士港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三楼开标大厅。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地址:集士港镇。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5楼;
电话/传真:0574-87298497;
联系人:沈滋炜。
交易站联系人:潘先生 杨小姐 电话:87437616 88424525
附件:
集士港镇新后屠桥村革命烈士陵园改造工程(epc)发投标人11.21.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