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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集士港镇深溪村穿村溪坑整治工程补充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7-11-15 16:02:37     阅读:次 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第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改为: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办法如下:
(1)在合同执行期间,人工预算单价调整执行浙江省水利厅关于人工预算单价调整的相关文件。
(2)在合同执行期间,主要材料水泥、钢材、黄砂、石材、商品混凝土、苗木上下浮动超过5%时应进行价格调整。价格调整以《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9月刊与施工期项目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各期信息价的平均价对照计算,对其价格超过±5%部分进行调整(只计材料信息价差价及其税金)。
(3)其他材料的价格按当前的市场价考虑风险系数进入单价,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价格风险由承包人自负。
(4)因工期延误产生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化
1)因发包方原因或者非承发包双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价差(正值)计入工程造价;反之,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承包人收益,价差不计入(负值)工程造价。
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价格上涨造成的价差由承包人承担,价差(正值)不计入工程造价;反之,价格下降造成的价差则由发包人收益,价差计入(负值)工程造价。
二、工程最终结算价不超过项目概算的工程费用。
三、招标文件除以上内容调整外,其余不变。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宁波市海曙区农林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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