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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单位:
现对本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招标文件P8页16项投标保证金担保收件人、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提交截止时间修正如下:
担保收件人: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洞桥支行
银行账号:81230101302064633
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7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2、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改为:2017年10月18日9时30分
请各投标单位按上述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相应调整,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 标 人: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备案单位:宁波市海曙区洞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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