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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乐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中心装修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长乐社区居民委员会,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长乐社区居民委员会,招标代理人为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海曙区通途西路676号
工程造价:1195235元
项目规模:装饰总建筑面积约2197.98平米,层高为3.6米以内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一至四层的地面、墙面、天棚装饰、门窗工程及与原房间格局改变导致的原墙体拆除及新砌筑墙体等。
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1 个
质量控制目标: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质等级: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
(2)拟派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要求: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不超过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其它要求:
1)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如有信用等级的,其信用等级须为C级及以上(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2)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为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
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4)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5)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自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含: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预算书、施工图]。纸质招标文件由投标人在开标前向招标代理人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人,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提交形式:支票或电汇(必须以投标人总公司名义提交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收款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桥支行
银行账号:8128 0101 3020 95640
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9月27日 16 时00(北京时间)
退还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特别提示:(1)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担保提交截止时间前存入上述指定银行,开标时出示银行进账凭证;(2)投标人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曙区高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高桥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镇中心幼儿园南边))。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8.公告发布
时间:2017年9月21日;(北京时间)
媒介(网站):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aish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长乐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
联系人:王主任;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鄞州区舒波路9号嘉恒广场写字楼10楼;
电话/传真: 13056799965/0574-87721309;
联系人: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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