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敬老院消防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7-08-29 15:31:28 阅读:次
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敬老院
招标代理:宁波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敬老院消防改造工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横街镇敬老院。
规模:原有面积1859平方米,改造面积885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 /
招标控制价:2939422元
计划工期:90日历天。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装修、消防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1.4 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该系统中审核通过。
3.1.5人工工资担保须在系统中显示:
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
②已在宁波市海曙、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注册专业机电工程,同时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2 拟派项目经理须在系统录入信息的,相关内容应在系统中审核通过。
3.2.3拟派项目经理要求无在建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系统中的未解锁项目,视同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3其他要求:在建筑市场活动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经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海曙区人民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2012年1月1日至今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haishu.gov.cn/)上自行下载本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括:招标文件专用条款、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施工示范文本)。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伍万捌仟元整
5.2形式: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横街支行
银行账号:39413001040005257
到帐截止时间:2017年9月18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要求从单位基本账户进出;2、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7年9月19日9时30分,地点为横街镇人民政府大院北侧“横街镇社会服务中心”一楼101-102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公告发布
7.1 时间: 2017 年8月。
7.2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敬老院
联系人:孙先生
招标代理人:宁波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新天地东区11号楼15层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74-87842865 传真:0574-8788461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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