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龙观乡中溪河治理工程(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7-07-10 16:49:10 阅读: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曙区龙观乡中溪河治理工程(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17】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人为宁波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
项目规模:/
结构层数:/
项目总投资:/
工程造价(暂估):4275033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解决。
招标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堰坝、道路、景观绿化等施工及保修责任(具体详见预算书)。
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1个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个
质量控制目标:按国家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8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含:招标文件、预算书、图纸)。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投标保证金
6.1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
形式: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公对公转账形式)直接缴入以下账户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龙观乡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龙观支行
银行账号:81850101302078746
6.2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13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6.3特别提示: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银行支付回单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2、务必在投标保证金银行支付回单中注明招标项目交易登记号(见招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未注明交易登记号或备注错误交易登记号的,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后果自负。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 7 月 14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公共资源交易站(2号楼一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梁主任
电话:13336665972
招标代理人:宁波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新天地东区11号楼15层
联系人:方玉忠、马祥森
电话:0574-87842865
传真:0574-87884615
附件:
海曙区龙观乡中溪河治理工程招标资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