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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集士港镇汇士路四明山村拆迁安置小区段道路改造工程已由宁波市海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投【2017】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集士港镇汇士路
项目规模:道路全长约856.2米,路宽11米,新建人行道宽2米。内容包括:沥青路面改造总面积约8912.44㎡,人行道新建面积约604.67㎡,新建侧石长约363.5m,新建平石长约2110.82m,新建排水管长度约739.87m,新建排水检查井22座、雨水口22座、出水口一座。
工程造价:约290万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出资比例100%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沥青路面改造、人行道新建,侧石、DN300、DN400、DN500雨水管道铺设,雨水口、检查井建造等施工总承包及承担缺陷质量责任期责任(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1个
质量控制目标:标段工程交(竣)工验收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公路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公路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含60周岁以下的临时执业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公告)执业资格,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在其它在建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3.3 其它要求:
(1)具有控股和被控股关系的不同企业,或受同一人(法人或自然人)控股的不同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下属同一个一级子公司的二个及以上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2)投标人须在开标之日前,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且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上(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交建【2014】313号)、甬交建【2014】314号)。投标人须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系统中信息公开并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在C级及以上的;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审核通过,其信用等级须在C级及以上。
(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4)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受到限制当事人资质、资格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且处在处罚期的,限制其参与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列入“黑名单”管理范围的其他行政处理决定,限制其参与投标。(具体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4】119号)执行。)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经宁波大市范围内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7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7年7月14日16时00分之前,将招标文件中《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投标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和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证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投标人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可不附组织机构代码证)交至招标代理人处,逾期未提交或提交后更换被查信息的或开标时投标文件中被查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不一致的,则其资格审查作未通过处理。
3.4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包含:招标文件、施工图)。
5.2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年8月1日9时30分。
地点:集士港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三楼开标大厅。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提交形式:支票或电汇(必须以投标人总公司名义提交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集士港镇资源配置和审批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集士港支行
帐号:81270101302183640
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28日 15 时00(北京时间)
退还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特别提示:(1)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担保提交截止时间前存入上述指定银行,并持相应凭证于开标当日至公共交易站财务处换取收据,开标时出示银行进账凭证;(2)投标人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地址:集士港镇;
联系人:徐工;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5楼;
邮编:315010;
电话/传真:0574-87298497;
联系人:沈滋炜、胡国良。
交易站联系人:潘先生杨小姐电话:87437616 8802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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