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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士港镇联丰路人行道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7-06-30 15:27:23     阅读:次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项目名称:集士港镇联丰路人行道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EPC)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春华路,西起集士南路,东至秋实路。
建安工程设计限额:本次设计工程限额按为250万,其中绿化部分不少于320元/㎡。
项目规模:占地面积约为4838平方米。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出资比例100%
招标范围:本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人行绿道、人行道铺装、树池改造及绿化等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1个。
质量控制目标:设计质量目标: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施工图设计深度;施工质量目标:按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方案设计(含深化)、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为中标后10日历天,施工总承包工期为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等级: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
1)设计资质: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2)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3)或具备上述资质且不超过2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为承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
(2)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施工项目经理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不超过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市政类工程师及以上
本项目施工项目经理和设计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其它要求: 
1)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有信用等级的,其信用等级须为C级及以上(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2)投标人及拟派的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均须在系统录入信息,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审核通过时间为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
3)投标人(仅指施工单位)的人工工资担保在系统中显示:①已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内的投标人)或②已在宁波市海曙区、江北、鄞州任一一区审核通过(适用于企业注册地为宁波大市范围外的投标人);
4)拟派施工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在系统中有项目人员未解锁的视同有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须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5)投标人及拟派施工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均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6)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和设计负责人经宁波大市范围内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7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7年7月7日16时00分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并附投标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及设计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法人章,如投标人已办理五证合一的可不附组织机构代码证)交至招标代理人处,逾期未提交或提交后更换被查信息的或开标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被查信息与投标人提供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函》不一致的,其投标被拒绝。 
注:若联合体投标的,上述投标人均指联合体各方(特别注明除外)。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含:招标文件、用地红线图],如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可到招标代理人处领取。纸质招标文件由投标人在开标前向招标代理人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人,反之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6.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伍万元整
提交形式:支票或电汇(必须以投标人总公司名义提交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收款人:宁波市鄞州区集士港镇资源配置和审批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集士港支行
帐号:81270101302183640
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7月18日 15 时00(北京时间)
退还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特别提示:(1)投标人必须于投标担保提交截止时间前存入上述指定银行,并持相应凭证于开标当日至公共交易站财务处换取收据,开标时出示银行进账凭证;(2)投标人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中。(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7、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7月2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集士港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三楼开标大厅。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镇人民政府;
地址:集士港镇;
联系人:张先生;
电话:0574-87438719。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5楼;
电话/传真:0574-87298497;
联系人:沈滋炜、王勤轰 
交易站联系人:潘先生 杨小姐    电话:87437616   88424525

附件:集士港镇联丰路人行道改造工程.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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