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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观乡桓村公园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7-06-20 10:53:19     阅读:次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龙观乡桓村公园提升工程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龙观乡。
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的施工。
工期要求:60日历天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招标控制价:759151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3.1.1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2.2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
3.3其它要求:
3.3.1 专职安全员一名,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3.2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须具有C 级及以上施工信用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提供的信息为准)。
3.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均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名单记录公告平台”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3.4 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海曙区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2012年6月1日至今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3.5 开标日之前(不含开标日),投标(申请)人需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相关信息已在系统中确认通过;拟派项目经理需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3.6投标人须按甬建发[2016]137号文件要求办理建筑业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其相关信息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管理系统”中须符合下列要求: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审核通过;或在宁波市三区(即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任一住建部门办理过人工工资担保(包括在市建管处办理的)且信息系统审核通过的。
    3.3.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haishu.gov.cn)网站上自行下载本工程施工招标相关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括: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招标文件书面版在开标当日统一发放。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报名时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壹万伍仟元整(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提交人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下属分公司或个人等均无效)
担保收件人:宁波市鄞州区龙观乡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龙观支行
银行账号:81850101302078746 
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6月27日16时00分(以资金到达上述账户时间为准)。
提别提示:投标保证金要求从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中汇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28日14时00分;地点为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公共资源交易站(2号楼一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海曙区龙观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宁波安全三江工程咨询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东北路495号和丰创意广场谷庭楼9楼   
联系人:刘工、张工  
电话:0574-87730719、18967882613 
传真:0574-81896118
附件:龙观乡桓村公园提升工程.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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