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曙区高桥镇岐阳新材料工业园区公路新建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 2017-06-14 16:26:47 阅读: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曙区高桥镇岐阳新材料工业园区公路新建工程工程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
项目规模:路线全长0.478Km。
工程造价:4288204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排水系统、交通标志标牌、路灯安装工程等施工总承包及缺陷责任期保修服务。(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壹个
质量控制目标:标段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标段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90分及以上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自开工令发出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公路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有公路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的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公告),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未在(或未曾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任项目经理。
3.3 其它要求:
(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2)投标人须在开标之日前,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基础信用信息录入并经审核通过,且在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最新公布的信用评价等级在C级及以上。(具体按照关于印发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宁波市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交建【2014】313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公路水运工程投标资格审查办法(试行)和宁波市公路水运工程招标评标办法(试行)的通知(甬交建【2014】314号)。)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系统中信息公开并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最新信用评价结果,信用评价在C级及以上的;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审核通过,其信用等级须在C级及以上。
(3)投标人不得有正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台被公示或被海曙区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
(4)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海曙区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2014年6月1日至开标截止时间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4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捌万元整
保证金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汇票、电汇形式递交。
担保收件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基本建设专户;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桥支行;
银行账号:8128 0101 3020 95640;
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6月 3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74-82823038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内容包含:招标文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6.2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7年7 月3日09时00分
地点:高桥镇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镇中心幼儿园南边)。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高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宁波建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海曙区高桥镇 地 址: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10楼
联系 人:余工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74-88447444 电 话:18667853653
本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如有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
附件:
发公告材料(岐阳村新材料工业园区公路新建工程).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