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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李家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人: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章水镇李家坑村景观灯供电工程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章水镇李家坑村
工程造价:1612181元
项目规模:包括电缆敷设、管道安装、管道市政等工程
资金来源:镇、村自筹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结合预算审核报告)的章水镇李家坑村景观灯供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期内服务。
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 1个
允许投标的标段数:1个
质量控制目标: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工期要求: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3.1.1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电力设施承(装、修)类五级及以上资质;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1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含临时建造师,临时建造师年龄需在60周岁以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2.2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
3.3其它要求:
3.3.1 专职安全员一名,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3.2需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施工许可证》并经鄞州区供电局备案并在有效期内。
3.3.2投标人及拟派的项目经理须经“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审核通过,投标人开标日所在季度企业信用等级为C级及以上;上述具体信息以开标日“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网上查询为准。
3.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均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名单记录公告平台”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3.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自2012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以人民检察院查询结果为准;开标结束后,中标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给招标人,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4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含: 招标文件,图纸,预算书)。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 500 元/份,售后不退。该费用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叁万元整(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网银转账,提交人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下属分公司或个人等均无效)
担保收件人:宁波市鄞州章水镇村镇建设开发公司
开户银行:鄞州银行章水支行
银行账号:81870101302014680
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6月2日15时00分(以资金到达上述账户时间为准)。
提别提示:投标保证金要求从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中汇出。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 6 月 5 日09时30分;地点为章水镇公共服务中心四楼招标室(烈士陵园对面)。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海曙区章水镇李家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 系 人:李夏明
电 话:13081955416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信达投资咨询估价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宁波市鄞州区泰康中路豪如大厦703室
联 系 人:崔彬寅
电 话:0574-83881875、18668252613
传 真:0574-83881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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