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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宁波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横街镇2017年度大雷村饮用水安全提升工程
项目批准或备案机关及文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横街镇大雷村
建设规模:新建水处理设备房1座,新建200t清水池1座,埋设dn160钢丝网骨架塑料(聚乙烯)复合引水管2400m,钢丝网围墙80m等。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设备房、清水池、钢丝网骨架、钢丝网围墙等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质量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合格
招标控制价:1737498元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自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3.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不超过60周岁的临时建造师)及以上;
3.3其他要求:
3.3.1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
3.3.2投标申请人必须经 “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备案登记且网上公示符合《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水建〔2014〕71号文件)规定。
3.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均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名单记录公告平台”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3.4开标结束后,招标人将通过海曙区检察院的查询系统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经理2014年4月1日至今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若有行贿犯罪记录,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人可在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http://ggzy.haishu.gov.cn)自行下载本工程施工招标相关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括: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 人民币叁万肆仟元整
形式: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单位开户行或其他银行担保皆可,保函有效期60天)
收款人: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人民政府
5.2提交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5.3 提交地点:同开标室;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 年5月10日13 时30 分;地点为横街镇人民政府大院北侧“横街镇社会服务中心”一楼101-102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横街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麦先生
招标代理人:宁波明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新天地东区11幢15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74-87842865 传真:0574-8788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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